第九十二章 保甲制度(1/2)
接下來就是司法機構,死刑必須交由中央覆核這不必說,各地的按察使隸屬於監察院,但是中央的死刑覆核權朱楧給了刑曹判書,多一個人把關,就會少一份冤假錯案的危險。由於國家初立,承擔不了繁重的政府支出,朱楧就沒有設立大理寺這樣的機構。
至於鴻臚卿、光祿寺等等也一併免了。
最後,是民間基層管理組織,這一點,老朱也給他做好了模板,那就是里甲制度。老朱規定每一百一十戶為一里,由其中最富裕的十戶輪流做里長,剩餘的一百人充做甲首,每十戶為一組,輪流在自己的里長的帶領下服徭役。
朱楧在此基礎上做了改進,他用的是保甲制度,即每十戶編為一甲,設甲長一名,每十甲編為一保,設立保長一名,每五保編為一個大保,設立都保長一名。
保甲之間互相監督,若發現一甲之內有人違法犯罪,其餘人有告發的義務,如果積極告發不僅可以免罪還可以獲得犯罪人的家產,如果知情不報,案發之後,一甲之人全部同罪。
甲長、保長、都保長負責自己轄區內的管理事務,具體來說就是幫助縣令徵稅,催派徭役,平時督促眾人生產,農閒督促眾人練兵,另外還要負責維持治安。
每一甲的甲長都要如實編寫本甲的黃冊,上面要記載清楚本甲各戶人家的人口、土地、財產情況,如有欺瞞,則甲長輕則發配奴隸營做苦力,重則殺頭。
編好黃冊之後要一層層上報,一直報到朱楧那裡,這樣以來朱楧就可以掌握住王國內的每一寸土地,每一個人口和每一份財富了。
由於黃冊關係到朱楧能掌握多少資源,因此被他視為重中之重,編寫黃冊是,縣衙要派人去監督,保長、都保長也負有監督下屬的義務,如果出現造假現象,那也一樣治他們個監督不力之罪。
此外,朱楧還鼓勵甲長之間互相監督,如果張甲長發現李甲長有弄虛作假的行為後積極告發,不僅可以免罪,還可以獲得李甲長的財產,如果他們不告發,查實之後,十個甲長都要獲罪。
最後,朱楧還鼓勵民眾檢舉自己的上級,如果有民眾發現自己的甲長、保長有徇私舞弊的行為,可以直接向縣衙、巡檢御史,甚至跑到張掖來向朱楧告狀。當地官員不得阻攔,還要供給路費,查實之後,朱楧會給這位民眾獎勵,如果證明是誣告,那他也別回去了,直接去奴隸營中報到吧。
有了這個嚴密的互相制約的管理體系,朱楧可以確信自己能夠掌握王國的一切了,雖然他現在的地盤不大,人口也不多,但他可以集中自己的全部力量來對抗外敵,因此並不虛弱。
韓非子曾經說過:「存亡在虛實,不在眾寡。」這句話真是至理名言,可以作為歷代君王的座右銘。
翻譯一下就是說,一個國家的存亡在於君主是否握有大權,也就是說君主實際能夠掌握的資源有多少,再不是在於這個國家的人口多不多,地盤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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