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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九六章 忠勇侯舌戰群儒(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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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民大會堂。

「忠勇侯,你這是要慫恿惡奴欺主嗎?」

一個士子代表怒斥楊慶。

「這位代表,你有家奴嗎?」

楊慶說道。

「有!」

那代表毫不猶豫地說。

「你的家奴因何而成為家奴?」

楊慶問道。

「欠我的錢,還不起,故此賣身為奴,忠勇侯想說什麼?我是不是不夠仁義,是不是應該免了他的債務也不用他賣身為奴?那麼我的錢誰來還我的損失誰來彌補?」

那代表冷笑道。

「他欠了你多少?」

楊慶說道。

「二十兩。」

「一個人哪怕最低,每年種田的收穫,也不少於十兩,當然,得扣除稅收和他自己吃穿的,但這些就算全都扣完,最少剩下二兩銀子,也就是說有十年他就能還清。而你卻要他還一輩子,而且不只是他一輩子,還得子子孫孫無窮盡地給你還下去,那麼請你告訴我,你要臉嗎?」

楊慶說道。

「忠勇侯沒算利息吧?」

那代表冷笑道。

「高利貸嗎?抱歉,大明法律禁止高利貸,太祖有旨,利息最多不超過三分,最終利息不得超過本金,有超出者以贓計,違者最高杖一百,那麼也就是說你最多可以收四十兩,還是不過二十年罷了!」

楊慶說道。

朱元璋對高利貸還真就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月息最高三分,最終利息不得超過一本一利。

當然,後世完全無視了。

「既然你是聖賢信徒,當知仁義道德,別人二十年就能還完的錢,你卻非要他還一輩子,甚至他的子孫後代還要無窮無盡地還下去?那麼你告訴我,你這是哪門子的仁義道德?」

楊慶說道。

那士子代表在一片鬨笑中坐下。

「忠勇侯,我的家奴乃自願,這總不違仁義道德吧?」

另一個士子代表站起說道。

「他為何自願?」

楊慶說道。

「家貧,無力娶妻,以娶我家婢女入贅!」

那士子代表說道。

「你的婢女何來?」

楊慶問道。

「饑荒之中其父母無力撫養,賣於我家收養,自小由我家養大。」

那士子代表說道。

「《大明律.刑律.盜賊》,以收養名義轉賣良家子女者,以略人罪,杖一百徒三年,縱然為妻妾子女者,亦杖九十,徒兩年半,恭喜你,你們家犯法了,不過要是你祖上買的,那麼人死案消,那麼買她的那位還在嗎?」

楊慶問道。

明朝對人口買賣又不是沒法律。

事實上歷朝都有法律限制,只不過後來都沒人遵守了而已,哪怕是父母賣子女給人家當奴婢其實也是犯法的,賣卑幼,也就是年幼的弟妹子女侄子女之類,統統按律徒三年。只是實際操作中,幾乎就沒人遵守,畢竟除了一些品行惡劣的,那些父母都到賣兒女的地步了,肯定是為了給子女找條活路的。而官府為了避免饑民餓死太多,對於這種人口買賣都是採取默許態度,不要以為古代人口買賣就是合法的,其實任何朝代絕大多數人口買賣都是非法的。

包括蒙古人。

蒙古人時候也是如此。

「不,不在了!」

那代表趕緊說道。

「那真是太遺憾了,不過既然是非法交易,這個婢女就不是你家的奴婢了,你們家最多算收養人,既然是收養人,那麼你說的入贅為奴也就不存在了,最多算入贅為婿,既然是入贅為婿,那他也就不是家奴,他既然不是家奴,那你在這裡說什麼?」

楊慶說道。

那士子代表無言以對,只好也老老實實坐下了。

不過這並沒阻擋住士子代表們的前赴後繼,緊接著第三個挑戰者就站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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