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章 閣下可是轉世(1/2)
看守室里,絕大多數人都退了出去,包括剛才那個勞而無功的警方談判專家。
只剩下馮見雄和史妮可在裡面,還有權此芳在門口偷偷架著攝像機往裡拍。
馮見雄一步步走向鐵門,一邊先用言語讓對方冷靜下來:
「誒誒誒,不要緊張,把刀片先放下。我不是警方的人,自我介紹一下哈,我叫馮見雄,跟你一樣是在校生——誒,對,你是郵電學院的吧?我師大的,對,中間就隔了個財大,咱也算鄰居了。」
「聽說過我?哦,你們郵院的人也聽『師大之聲』?肯定是覺得丁學姐的聲音好聽對吧?你還關注了我的博客?那就好辦了,我是來給你擔任法援的,是來幫你的,跟警察不是一路貨。」
一開始幾句交談還算鬆緩,緊張的氛圍也漸漸寬泛了些。
但是當沒有營養的套近乎和自我介紹結束、馮見雄說到戲肉,提及「法援」和「警方」時,那個賈明威又激動起來,把刀片重新架到了周某的脖子上。
馮見雄揉著腦仁苦口婆心地勸說:「誒,說了別激動,你這人怎麼不聽呢?本來你只是個故意傷害致人重傷,而且有激情因素,被害人也有過錯,委託我給你辯護,最多坐兩年牢就出來了。你至於搞成現在這樣不死不休麼?
快點把刀子放下,我幫你想辦法把現在這破事兒做成『犯罪中止』,再加上被害人過錯挑釁,不會加多少量刑的,數罪併案合起來,還給你判個三年。要是再不收手,我可幫不了你了。」
按照《刑法》的具體量刑條款,故意傷害罪是故意致人輕傷就開始算罪的(故意傷害致人輕微傷,要進治安處罰,也就是拘留罰款,但不入刑。輕傷的標準,一般打掉人兩顆牙齒就算,具體可以參看相關鑑定標準,有幾百條)
如果致人輕傷,法定一般是判三年以下。
如果致人重傷,一般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如果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並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視情節)。
賈明威在學校里犯的事兒,本來已經把人打成重傷了,還留下了殘疾。如果沒有從輕情節的話,根據目前事實部分的證據,一般判五到七年是比較常見的。
馮見雄雖然不能給對方脫罪,但是既然敢開口說「我能讓你只判兩年」,那也已經是非常給力的罪輕辯護了。充分考慮到了被害人及第三方的過錯、以及行為人主觀上犯意屬於「臨時起意」這些因素。
不過,話說到這兒,並不能見到多少功力。
因為除了設身處地幫對方減刑的具體分析言論之外,其他的遊說修辭,剛才警方的談判專家都已經說過了。馮見雄無非也是換個人重新需要醞釀一番談判氛圍而已。
「哼,這麼說要是有用,剛才那人早就放下刀片了。人家的心結根本不在這裡!」門外,那個警方的談判專家為了掩飾自己的無能,也是對馮見雄嗤之以鼻。
嗤完之後,他還少不得跪舔一下衛書記,旁敲側擊地表示:「書記,其實這些話剛才我都說過了,實在是這人太死硬。要是實在不行,為了防止鬧大,還是叫狙擊手吧?」
「滾!你個廢物!區區看守所里的事兒,鬧到要請狙擊手,你們都嫌皇糧吃膩了吧!」衛書記壓抑著音量,痛斥了一番手下的窩囊廢,大口大口喘了一會兒,忿忿地說,「既然請了人家開口,就等人家說完!」
衛書記這句話剛說完,鐵柵門裡的賈明威就吼開了:「兩年和三年五年十年,有個**的區別啊!有種你有本事讓我徹底脫罪麼?老子是高材生!要進移動公司當高工當官的!留下犯罪記錄我這輩子既然徹底完了,就留個墊背的好了!要死也死得轟轟烈烈!」
這些話,剛才賈明威和警方的談判專家說話時,也已經提過,只是沒總結得這麼清楚,比較碎片化。
此時再次強調這一點,所有人也徹底明白了他的心結所在:這傢伙在乎的不是具體坐幾年牢,而是在國內只要坐過牢,很多領域就一輩子沒有改過自新的機會了。
比如按照《公務員法》,有犯罪記錄就不能當官了。根據《律師法》,有過故意犯罪記錄的也一輩子不能當律師了(注意這個「故意」,可見當律師還是比當官寬鬆,過失犯罪哪怕坐過牢也是不要緊的。比如交通肇事撞死人什麼的,就不影響當律師。)
而賈明威此前應該是一個很上進、功利心很強的人,這才有了「既然已經是廢人,不如轟轟烈烈給個痛快」的想法。
而警方的談判專家,對於這種生無可戀的亡命徒,顯然束手無策。
至少,以06年國內的刑偵專業,對談判專家的培訓到位程度,也只能是這樣了。
可惜,這種問題,在馮見雄眼裡根本不叫個事兒。
因為,對付這種「因為前途突然因為意外而無望、從而生無可戀」的「臨時起意型不想活的人」,後世是總結過非常完善的談判勸說話術的。
哪怕馮見雄上輩子也是個律師,並不是專業於刑偵案件,僅憑那點一鱗半爪的見識,也足夠應付這種場面了——無論這個不想活的人,是表現為想劫持人質同歸於盡,還是僅僅自己想輕生自殺。
「哈哈哈哈哈哈哈!你個窩囊廢!」馮見雄奇峰突兀地狂笑起來,用至矣盡矣,蔑以加矣的藐視,狠狠地鄙薄了一番賈明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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