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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只是做了點微小的工作(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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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資歷年歲看上去也更老成一些的正教授,立刻插話指出同事的關注點不對:「《法學研究》不算什麼,劉教授怎麼也寫過三四篇了吧,級別一樣的其他期刊加起來,只怕十篇都有了。

關鍵是這次的題目,嘖嘖,上去一個多月就被錄用。還是總局的覆審委員會專家組成員審稿,還特地回復了審稿討論意見——往年這種待遇,除了龔院長之外,誰見過?」

那副教授和另外幾個講師不太懂行情,便虛心捧哏地問:「這種待遇好像是很難得,不過一般說明什麼呢?」

那個被問到的正教授,顯然對自己見識過於同事頗為自豪,傲然解釋道:「這都不知道?這種類型的論文送上去,不管是送到社科院的還是司法部主辦的法學討論期刊。如果審稿人是總局級別的專家組成員,不管是知產還是商標還是版權,以及它們的覆審委員會。

這種情況下,如果這些專家組成員給投稿人正式回復表示感謝,還附上意見,那就是說上面準備啟動修改相關的《實施細則》或者《指南》了——也就是說,劉教授這次可是推動了國家的相關立法進程呢!這個成就,你們寫篇《法學研究》能比?」

那個正教授說這番賣弄的話時,語氣里滿是傲然。

就像一個滬江窮人看到「弄伐靈清的鄉下人」在黃浦江邊瞎逛時,居然看到湯臣一品都不認得、不知膜拜,從而忍不住給鄉下人掃盲時那種態度。

雖然湯臣一品可能和那個掃盲的滬江人毫無關係,他自己也買不起。但就是架不住他想賣弄。因為滬江窮人也只能在鄉下人面前賣弄,如果再不賣弄,天天看著本地比自己有錢的人伏低做小,這日子還怎麼過?

而真正住在湯臣一品里的富人,往往都懶得、不屑賣弄。

比如,此刻在這篇論文上掛了通訊作者名頭的劉教授,就始終保持著高深莫測的微笑,和善地看著同事們,然後說著謙虛的話。

「唉,哪裡哪裡,我也是適逢其會,最近才發現《專利審查指南》調整之後,『利用實用新型審核漏洞進行現有技術碰瓷』的問題嚴重起來了嘛!所以給總局提個醒。沒想到上面這次辦事效率倒挺高,還這麼重視,倒是讓我不好意思了。」

「這是實話,真的。這不?你看,這個意見還希望我儘快把這個系列課題的後續部分做完,下期就可以放上去。但我這裡還沒個頭緒呢,只拿得出這麼一篇……這約稿,難吶……」

劉教授嘴裡說著「難吶」的謙辭,但誰都看得出他的表情並沒有一絲半點的難。

這可是「不但被社科院直屬的《法學研究》用了一篇論文,而且人家期刊社還主動求著咱催更,下一期趕緊把沒寫完的部分交上去」的牛逼待遇。

別人,是為了一個教授職稱,求著巴著,指望年限攢夠之前,有那麼三五篇同等級別的文章可以發表。

他劉淵明呢?那可是催更吶!

把金陵師大的教授們掃攏來,有一個算一個挨個兒問,有幾個被這種雙核心以上期刊催更的?(單指文科範圍,理工科的不算。人家理工科看的是洋人的sciat,國內不管多核心都是辣雞)

或許,省內也就金陵大學的系主任及以上待遇的文科學術大牛,可以確保有過這種待遇吧。

「而且這也不叫啥『促成國家修法』,咱搞法學研究的,這個大義名分不能錯。我只是促成總局微調一下《專利審查指南》,這個怎麼能叫法呢?所以,我只是做了點微小的工作嘛。」

劉淵明這一句最後的謙虛,那也是大實話。

按照憲法,立法權在全國議會。

在專利這個圈子裡,議會立的《專利法》才叫「法律」。

而到了《專利法實施細則》,那是國w院有權立的,只能叫「行政法規」。

但操作中,實施細則往往比法更好用,甚至「解釋上位法」的時候違背字面本意都是有的。

再往下,到了今天劉淵明和馮見雄這篇論文涉及到的《專利審查指南》,那級別就更低了,連「行政法規」都不算。大致上相當於一個「規章」。

要說改這樣一個東西,就是「促進了國家的立法/修法進程」,那是有點大言不慚的。

但問題是,古往今來,縣官不如現管。

有些「法律性的文件」雖然段數——嗯,用法言法語來說,應該叫「價值位階」——比較低。但人家就是直接能拿來管事兒。議會立的法雖然牛逼,很多卻是沒什麼操作性的口號。

所以,不管劉教授言語上如何謙虛,所有人都心知肚明,並不會因為劉教授的謙虛就減少半分對他的崇敬羨慕之心。

劉淵明謙虛了好久,終於一眼瞥到馮見雄低調地站在門口,看著他跟同事談笑風生。劉淵明竟然忍不住老臉一紅,然後立刻轉換表情,臉上笑出一朵花來,一邊擺手驅散圍觀群眾:

「好了,我要忙了,實在抱歉——上面催稿,為了國家,只能先放下別的,專心靜下來。等系列課題完成了,再請大家喝酒慶功!」

圍觀群眾作鳥獸散。

劉教授搓著手,和藹地問:「小馮啊,沒想到上面這麼重視,你看,這都被催更了。下面幾點注意事項,你什麼時候能寫出來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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