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章 理解不了就對了(1/2)
「孟哥,這邊的情況是這樣的……」小杏仁權此芳像鵪鶉一樣卑躬屈膝地,跟文化學歷比她低了好多的前輩介紹了一番這裡的情況。
那個聽取介紹的,且稱為光頭孟哥吧,算是在場做節目的人里腕兒最大的了。
他已經做了四五年台里收視最高節目的主播(電視劇不算),最近兩年很少出外場了,大多是在演播室里發表發表看法、和前方記者聊聊。少數時候則是把嘉賓請到演播室里,捧哏逗哏現場脫口秀。
今天也是剛好有空,加上權此芳實時回報的事件進展,讓光頭孟哥覺得這事兒有點趣,可以深挖,才親自和助手趕過來,現場訪談。
多年的經驗,讓他還是頗有幾分乾貨的。聽了權此芳的簡單介紹,孟哥立刻抓住了要點:
「這個事兒的關鍵,不是說服了一個亡命徒、減少了一起命案。那樣專題就沒做頭了,只能當普通新聞播報。
這是一個很有代表性的案件,也說明了一個社會問題:那就是目前我們的警方、刑偵辦案,更擅長和那些老油條打交道,要麼就是那些臨時初犯、但是做了壞事後馬上後悔,很快容易被嚇住震懾的嫌疑人。
但是,對於那些此前處境優渥體面,因為衝動而犯了重案、以現有體制很難再有改過自新機會、從而突然心態失控破罐子破摔輕生的人,我們警方勸服對方的能力太低下了。社會也不能讓那些體面的偶爾犯大錯、重案者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要是能在這一點上做文章,甚至發掘出一個解決方案,哪怕只是把這個社會問題改良一點點,那都是功德無量的,絕對可以變成轟動全國的大專題,收視率比央視高都有可能。」
從權此芳到衛書記,電視台和警方的兩幫人,聽了這番話後,細細咀嚼思索,都覺得深以為然。
孟哥抓住了問題的關鍵。
權此芳喟然嘆息:「確實,現在的懲前毖後體制,對於嚴懲已經沒臉沒皮的慣犯,以及對好人偶然犯小錯,都是很有效的。但是偏偏對於那些『體面、有財富地位的好人,偶然犯重罪』缺乏一套讓人悔過自新重新做人的機會。
對很多本性不壞、又在產業界/學術界做出成就的人來說,坐過牢就一身就此盡毀,自暴自棄還是很嚴重的。哪怕出獄後還能作為普通人衣食無憂,只怕也有相當一部分不願意那樣活下去。」
面對這種說法,師大法援中心這邊的代表自然也有義務提醒對方、掃盲普法。
田海茉本人是學電子商務的,不是很懂法理學。便扯了扯閨蜜兼副主任的南筱裊衣袖,南筱裊心領神會,立刻糾正道:
「權記者,你這話也不能這麼說。法律畢竟是有僵硬性的麼。目前我國對於有過刑事犯罪記錄的人的諸多限制,也是國情需要,畢竟保護了更多的人。」
權此芳不是很懂法,見專業人士都發話了,也就訕訕地笑了笑,算是認同。
不過挑起這個話題的孟哥卻顯然不是那麼好說話地,他犀利地攻擊道:「那這事兒就沒有系統的解決方案麼?法律如此,我們也可以總結一套更好的幫扶那些體面、偶然型重犯,讓他們不要自暴自棄的法子……」
「孟主播,這事兒不是想的那麼簡單——能先關掉攝像機讓領導說幾句麼?」警方那個談判專家跳出來,先打了句圓場。
孟哥也不為已甚,頭一撇,算是招呼攝影師先關機。
衛書記這才開口:「孟主播,說句難聽的。《公務員法》、《律師法》,別的一堆人事類的法,之所以這麼立,不給有過刑事犯罪記錄的人任何悔過的機會。不問對方是蓄意犯罪,還是臨時起意初犯、後來確實悔改了。
最重要的原因,說到底還是『華夏還怕沒有人麼』?做官的事情,立言的事情,缺了誰轉不了?國家人口這麼多,體面工作就這麼少,競爭這麼激烈,不用給人悔過機會,也是給人民更多機會。當然,這番話出了這個門我是不認的。」
衛書記此言一出,所有人都沉默了。
誰都知道這確實是立法時為了穩定而作的秩序妥協。
用法理學的法言法語描述,這叫「秩序的法益位階超過了自由的法益位階」。
(註:稍微掃盲兩句,法理學上一般認為,立法時的各種權衡,都是在『自由』、『公平』、『秩序/效率』這三項法益之間做出的。為了優化全社會利益的最大化,需要在三者之間進行取捨。
大多數國家認為『自由』或者『公平』是最高價值,但是我國的法理學界一般認為『秩序』是最高價值,至少我當年司考論述題要這麼答才有分。因為在我國「穩定是壓倒一切的」,而且國情是人口最多,法理學如果和國際接軌就太反動了。)
其實,國人之所以怕留下污點,甚至很多沒犯過罪的人一旦犯事就直接一不做二不休索性求死,和這不無關係。哪怕是藥xx撞了人後寧可捅死再自己求死,只怕也有幾分這種寧為玉碎的考慮(當然占的比例很小)。
不過,衛書記說這番話的本意,顯然不是為了拆台。
他只是想要強調一下這事兒的難度,讓電視台那幫只會站在高處嘰嘰歪歪的人好尊重一點一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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