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章 收網(2/2)
「小錢!專業一點!」於曉萱訓斥了徒弟一句,對他的一驚一乍攀談閒聊很是不滿。
馬和紗卻是沒那麼不近人情,依然和煦地一笑,解釋了一句:「那個是小時候的曾用名,後來導演說用漢名不如原名吸引眼球……」
馬和紗娓娓道來閒聊的時候,其他人卻不能閒著。
錢煜手腳飛快,按照田海茉的要求把要留證的東西都給保存了,各種情況也都打得非常清楚。
至於馬和紗今天來露這個臉,其實唯一的作用,就是當田海茉提出某些關於她個人名譽、肖像權被侵權證據的存留要求時,公證員會問她本人的意見,然後她只要表示一下首肯就行了。
關於個人被侵權的證據保全,是必須被侵權人本人(或者監護人、利害關係人)表示要保全,公證處才能保全的。否則田海茉想「行俠仗義」,但拿不到本人授權,就會比較麻煩。
田海茉是「松鼠果業」的法定代表人,她可以代表松鼠果業出頭,卻並不能天然代表公司的其他股東個人出頭,一碼事歸一碼事。
……
不到一個小時,田海茉與馬和紗就離開了公證處。肯花錢,又是美女,辦事兒就是快。
田海茉立刻給馮見雄打了個電話,說明了情況。馮見雄在電話里問了些細節,然後表示立刻就會代表公司起訴:
「行,一會兒讓公司的秘書給我和紗紗買明天去武昌的機票。咱就吃一把客場的虧,原告就被告,去武昌打官司好了。」
按照《民事訴訟法》,一般而言民商事官司都是原告就被告的。
但當被告是企業時,因為地方政府對創造就業、上繳利稅這些的保護,肯定對本地企業有偏向。加上國內的司法系統獨立性比較嘿嘿,去被告地起訴難度往往會加大。
不過,在侵權類案件中,有一個比一般原則更高優先級的管轄權判定,那就是「侵權行為地管轄」。
電商品牌、宣傳的侵權,因為是發生在網上,而且對方「優品鋪子」公司也是開了淘寶店的,而淘寶的經營公司阿狸巴巴正開在錢塘,所以理論上錢塘也是侵權行為地,馮見雄完全是可以主場作戰、在家門口起訴的。(這也是電商公司開在錢塘的一個隱性優勢)
但是,誰讓馮見雄就是任性呢!
他最近這陣子,就是在老家待膩歪了,偏偏喜歡帶著小美女去旅遊,吃吃武昌魚,看看黃鶴樓,順便打個客場的官司,不行麼?
不但要客場,還要很高調地客場。
當天傍晚,買完飛機票,跟馬和紗交代了一番之後,馮見雄用他那個非實名制電話卡給董菲菲又打了個電話,約她去老地方秘密喝個咖啡。
「一個月都超過了,釣上范建沒有。」一見面,馮見雄就開門見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