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0章 井底之蛙(1/2)
「我可以幫你協調這個事情,但你最好想清楚要怎麼做!如果你依然想告一個普通消費者,我覺得並沒有什麼意義——即使贏了,也不會讓聯通官方覺得我們能永遠把控局面,他們依然會得到對補貼壓價的藉口。」
拉蒙德思之再三,決定讓盧卡好好想清楚,給出有可行性的方案,他再給予支持。
如果方案不夠理想,他依然只能在精神上支持一下了。
盧卡鬆了口氣,做了個邀請的手勢:「我有更好的方案,拉蒙德先生,我們去休息室坐下來慢慢談吧,我有東西給你看。」
拉蒙德點點頭,跟著走了。
回到一間會客室里,盧卡從自己的文件夾里抽出更多乾貨,指點著分析:「拉蒙德先生,我當然不會去刻意跟一個普通消費者過不去了,那攥不出油水來。但是我們可以先跟新浪公司交涉一下——如果不是他們提供的話,新浪微博的APP安裝文件又是怎麼流出的?這個『馬和紗』又是怎麼有機會用到的?
而且,那個馬和紗只是最早期的典型案例。如今我們可以看到大陸這邊已經有十幾個名人跟風用了IOS版微博,並且發布博文時都會顯示使用IPHONE-3GS平台的後綴——很顯然,這些人是受到了『馬和紗做了第一個用IOS平台發布微博、得到了官方傾斜支持』這個現象的啟發,所以為了博取更多推廣流量,選擇了跟風。而事實上這些人也多多少少得到了一定的流量傾斜。
所以一切的罪魁禍首,還應該跟新浪方面交涉。我們完全可以先去律師函,讓新浪方面解釋為什麼會有未授權版的安裝文件流出……」
「那如果和新浪的扯皮沒有結果呢?」拉蒙德打斷問了一句。
盧卡面有難色,不過還是咬牙直說:「我覺得不太可能,但如果真的毫無破綻,我們也只能針對那些個人消費者下手。最好是先律師函交涉,讓他們提供線索,供出破解製作的技術團隊來源,然後我們精確打擊那些違法破解我們系統的人——
我懂中國的法律,對於那些破解者,直接讓公訴機關出面就行了,我們塞點錢,給他們定『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弄去坐牢,都不用我們自己出面髒了手,也不會拉到消費者的仇恨值。反正我也知道,不到萬不得已,不要以普通消費者為起訴對象。」
拉蒙德微微點頭:「那你就去辦吧。」
盧卡厚著臉皮提醒:「拉蒙德先生,這事兒您得調動其他資源去辦……我只是代表盧森堡公司的,在國內毫無分量,新浪公司的法務部門、外事部門,怎麼會給我面子呢?」
拉蒙德一愣,很快反應過來:這才是盧卡今天非得來找他的原因。
就像在索尼公司,如果PS-STORE運營部門的權利被侵害了,這個網絡服務提供的子公司直接去交涉,是很沒有力度的。因為索尼公司的威懾力來源,在於其遊戲機硬體的巨大銷量。
所以,服務部門被侵權,卻要硬體部門出面維權,才能高效地解決,不得不說這是一個諷刺。
盧卡今天來找拉蒙德,就是希望在拉蒙德這裡兜個圈子之後,讓「蘋果貿易(滬江)有限公司」的實權人士,幫他出頭打抱不平了。
「行,我讓喬迪夫去安排。」拉蒙德答應著,已然在內心盤算好了派哪個手下干將去。
……
「切,盧卡個孬種,只會挑唆拉蒙德先生給咱惹事。」
蘋果貿易(滬江)有限公司的法務總監、漢人喬迪夫接到上司的任務後,內心鄙夷地哂笑了一聲。
嗯,聽這個名字都知道,喬迪夫也是個黃皮白心的香蕉人,喬老賊的腦殘粉,一輩子以給喬老賊當狗為榮。
「老大,這種事情,吃力不討好的吧?咱何必真動自己的人情,給盧卡的部門謀好處?要不就公事公辦去個函,別逼得太急了?」
辦公室里,喬迪夫的某個下屬,跟上司同心同德地吐槽了一句。
「就這麼辦,先去函試探一下。」喬迪夫點頭同意,「如果新浪那邊服軟,我們就順手敲打,如果他們軟硬不吃,咱也別硬來,回報就是了。」
馬仔心領神會,去準備律師函。
兩天之後,新浪方面就回函了,態度非常客氣,但一點有用的乾貨都沒有。
「對於出現這種情況,我司深感抱歉。但供IOS版使用的微博APP,目前還在開發中,我司官方沒有進行任何正式發布。經過內部調查後認為,高度疑似研發部門的部分測試人員為降低工作量、私自泄出測試版文件與數據。對此,我司將基於雙方的共同利益,作為內務予以整頓。
但對於貴公司提出的『擅自發售/發布/提供未授權軟體』的指控,我司認為並不存在。如有其他疑問,歡迎聯繫。」
喬迪夫看了這個回函,就知道從微博運營商那裡咋呼恐嚇已經不可能了。
他想了想,問這兩天負責委託調查的馬仔:「你們搜集的實體證據呢?能不能證明新浪內部有任何決策文件、同意或者授權過對外散播未過審版本?」
馬仔無奈地一聳肩:「沒有,我們委託的律師事務所和偵探事務所,都沒有發現任何對方故意外泄的證據。按照現有證據,哪怕我們起訴,對方也肯定可以推成『部分泄密員工的私人行為,與公司決策無關』。而且,微博運營公司也確實沒有從這件事情裡面得到任何直接利益,法律上我們沒有起訴理由。」
喬迪夫苦笑著點點頭,放棄了最後一絲希望。
才用封閉系統的硬體的生產商,在法律上來說,對那些繞過其審核、提供本平台軟體的軟體商,理論上也是有起訴權利的,但前提是對方的軟體提供,得是官方決策行為。
很多國內的消費者對於這種制度的存在可能不理解,但海外消費者就很熟了。
比如,舉個B站用戶容易理解的案例:敖廠長提到的「1982年,雅達利2600遊戲機平台上,發生的ET外星人遊戲事件」摧毀了美國遊戲機產業後,後來的所有遊戲機廠商都吸取教訓,增加了遊戲機廠主導的審核制度。
雅達利自爆後趁虛而入美國市場的任天堂,就是其中代表——當時所有想在任天堂遊戲機上發布的遊戲,都必須通過任天堂公司的內容審核、和諧,就跟今天要上APP-STORE的東西,必須通過蘋果公司審核。
這是因為任天堂(蘋果)公司有權認為:如果你不被我審核,萬一你在我的機器上發布了一款爛作,有可能導致消費者對本遊戲機平台上所有作品的水平公信力產生懷疑。所以不給授權的遊戲就只能成為地下遊戲,被發現後,遊戲機廠商可以起訴遊戲開發商。
太陽底下其實沒有新鮮事。
但是,這一次喬迪夫面對的對手,顯然是個慣犯老手,做事滴水不漏,證據毀滅完美。
蘋果公司根本逮不到新浪官方有任何瑕疵。
這就很難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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