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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9章 一字千金(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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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在「不告不理、告多少理多少」的民事訴訟領域,為了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全面審查原則」就不存在了。

民事訴訟,是嚴格按照「你對哪個點不服,我二審就集中精力只審這個點。其他原被告雙方一致認同的點,二審直接略過」的程序來跑的。

用法語術語來說,就是:《民事訴訟法》第168條: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對上訴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

《最高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323條: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圍繞當事人的上訴請求進行審理。當事人沒有提出請求的,不予審理,但一審判決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或者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權益的除外。

注意這裡如此明確的「不予審理」四個大字。

也就是說,民事訴訟二審,是嚴格遵照「只要你沒隱瞞侵犯公共或第三方權利的事實,那麼你不告的點,就嚴格、絕對不會在審查中提到」。

……

這就是為什麼,馮見雄在給馬和紗寫的起訴狀裡面,筆調如此凝練、精華,只戳一個點:「我認為,一審法院在定性「侵權行為」還是「違約行為」的時候,法律適用錯了!」

「事實部分,我認為完全沒錯!」

「證據部分,也完全沒錯!」

「偵查取證的人都很專業很完美,你們二審法院一眼都不用看了。」

「老子就是來砸場子的,就是來貼臉告訴你們:是你們的下屬無能,法條適用錯誤!就這一個錯,別的誰都沒有錯!」

這就很肛了。

那女立案員從業也有10年了,但還真沒遇到過這種措辭這麼剛、直接蹬鼻子踩臉的強硬上訴書,所以當時才提出了疑問。

人家別的律師做這種事兒,一般都還是要文過飾非一下,照顧法院系統情緒的嘛!

比如說這兒也有疑點、那兒也有疑點。這樣哪怕最後就算二審改判了,也可以給司法系統留點面子:

你看,你提出的上訴點也不全是對的嘛,關於事實部分就是瞎提的,所以這部分維持原判!不過法律適用上倒是稍微有些斟酌不當,就少打幾板子,改判為如何如何……

何況,多寫幾個上訴點,對律師來說又沒什麼損失,還能顯得自己工作勤奮、工作量大,對得起委託人給的律師費呢。

歷來行規,都是這麼操作的,馮見雄這種咬死一個點惜字如金的,那是真罕見。

這種案子要是最後被馮見雄硬肛改判下來,那對於一審的王H法官的仕途,也絕對是更大的打擊。

因為對於低級法院的法官來說,最怕的就是遇到這種「實施很清楚,但就是法律適用錯誤」的誤判。

這玩意兒對法官個人政績是最傷的,因為責任肯定是100%在法官個人,想推卸給調查取證等友鄰部門都不可能。

多少基層法院的新法官,熬了多年的助理審判員,快要有機會長期獨任制了,出一個這種事兒,就打回去多助理幾年。

當然,馮見雄也有非這麼做不可的理由——剛才虞美琴也跟馬和紗說過了,主要是為了防止二審被大範圍、公開報導後,對馮見雄與馬和紗的公眾形象再造成什麼不好的影響。

換句話說,馮見雄是不希望那些「他不占理的醜事」,在二審中被涉及。

為此,他願意付出「更加不考慮法院系統情緒」的代價。

而這一切,註定是要建立在馮見雄對勝訴非常有把握的前提下。

否則,這種「不考慮法院系統情緒」的措施,一旦起到實質性影響判決的效果,可就哭都來不及了。

這得是多有把握的人,才敢幹的豪賭。

……

短短5天之後,江南省高院就完成了受理工作,發布了相關的通知文件,也包括把一份副本送達到杜丘明那兒。

包括馮見雄的上訴書。

看了馮見雄的上訴書時,杜丘明也有些心虛。

對方的氣勢,著實是天不怕地不怕。

這都不用猜,看看那上訴書的惜字如金程度就知道了。

「竟然這麼剛?他小子是覺得自己二審能穩贏?哪來的自信?」

「不行,雖然我也穩贏的,還是想辦法再給馮見雄多製造點麻煩比較妥。他既然這麼執著於『侵權行為』和『違約行為』的法律定性。我就再弄個『****責任』,把水攪得更渾一些……」

「反正民事案件雙方都能不服,雙方都能上訴,馮見雄不想提的點,我也提一下好了……不過可惜,那些已經判對我們有利的點,沒法再拿來不服了,素材貌似有點少……」

杜丘明充分發揮著一個相關領域國內頂級律師的水平,各種壞水拼命地往外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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