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9章 閣下有受迫害妄想症(1/2)
因為索賠金額填得比較高、訴訟費也隨之高昂的原因,區法院的立案、交換證據、安排開庭等等手續都辦得比較快。
加上馮見雄如今雖然還沒有拿到執照,但好歹是五十多萬粉絲的博客「大V學者」,在相關法律修訂領域也有了一點點微末的名聲。何況,他這次的客戶也還算大牌,是國內挺知名的企業。
總而言之,一周之內,他就等來了正式開庭。
這算得上是火箭速度了。
鄧長春這邊,被李義風反覆勸說,也放棄了不少不切實際的想法,只著眼於追求儘量證明「在黔貴的L乾媽在本省擁有目前的名聲之前,我公司的產品已經行銷多地、對該品牌的建設頗有貢獻」這個點上。
用法言法語概括,就是在「L乾媽馳名」這點上認栽,換取「儘可能大的在先使用範圍」。
正如70碼案子裡的律師,哪怕水平再高,也不可能睜眼說瞎話直接做無罪辯護。能夠把罪名限定在「交通肇事罪」而非「用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已經是律師的本事和價值了。
……
9月22日,YH區法院,民事二庭。
天氣還比較炎熱,小西裝也穿不住,史妮可便是穿著一身素色的連衣紗裙,跟著馮見雄一起出庭。
這大半年來,史妮可上庭也有二三十次了,更多的是開庭都沒開就一方認輸、庭外和解。
但是,因為原先不是必勝的官司、就是自導自演的,所以史妮可面對被告方真刀真槍抵抗的硬骨頭案件,還是挺缺乏經驗和應對氣場的,充其量就跟外面剛結束兩年實習期的新人律師差不多。
不過這也已經很難得了。畢竟,她還只是個20周歲都不到的小姑娘。
「全體起立!」
書記員像司儀一樣喊著程序,請審判長入庭,然後由審判長宣布正式開庭。
然後,審判長先告知了一段雙反的訴訟權利,又確認了控辯雙方的身份、訴訟資格。
最後公事公辦地問:「原、被告雙方,對於本案審判人員、書記員,有沒有要申請迴避的?」
「沒有。」
「我們也沒有。」
這場案子顯然不存在關係戶問題,所以這種問話只是走個過場,雙方都不申請迴避。
「行,那現在進入本案第一部分——對於雙方商標有效性、知名度的認定……」
庭審的過程很冗長,每一個細節都是要問到的。
比如先要看雙方的商標什麼時候註冊的、有效期如何、適用範圍如何、市場實際使用情況如何……
每一個點,如果雙方都沒有異議,那就讀一遍,直接過。屬於「對方承認的事實,無需進行舉證」。
如果其中一方對推定結論有不同看法,那就提起異議,這時候就要雙方出示證據、然後再交叉質證。如果是證人證言,那就是盤問證人。
不過證人證言本來就是在刑事案件上出現比較多。民事官司多是婚姻繼承、人身傷害侵權這些人身性較強的案子才要證言。商業訴訟很少需要用到證人。
再加上國內證人一般不喜歡出庭——或因為工作忙,不願意耽誤自己的事情。或者是害怕出庭當面說話,事後遭到打擊報復。
就算出了證言,多半也是讓舉證方拍個錄像帶,拿到法庭上放一放。
所以國內很多的律師,辦了十幾年民事訴訟,都不一定逮得到一個當面盤問證人、尋找漏洞的機會。盤問證人這項技能,早就退化到爪哇國去了。
憑良心說,馮見雄的盤問技能也是比較苦手的,因為他也不能擺脫中國律師的宿命。上輩子十幾年律師生涯,盤問機會寥寥無幾。但怎麼說,都比李義風要好一些。
信號今天的案子照例不需要任何證人,倒是省了雙方的事兒了。
辯題一項項地過,商標有效性、知名度,紛紛達成了雙方共識,最後的焦點很快聚集到了核心的「在先使用範圍和有效性」上。
……
「現在我宣布休庭,下午2點開庭。」
審判長確認完邊角料,一敲法槌宣布休庭,然後就準備去吃午飯。
一個個確認那些沒什麼大分歧的點,竟然也能用掉一整個上午的時間,這一點或許會讓不熟悉法律實務的看官覺得詫異。
可見,真正的訴訟程序有多麼冗長,遠不是律政劇里那樣「說幾句就休一次庭」的錯覺。
電視劇麼,只是把那些沒什麼矛盾點的「體力活」快進了。
但現實中是絕對不能,也不敢快進的。
任何一個點,沒有問過雙方意見就直接想當然地漏過去,那書記員和審判員都是要承擔責任的。
如果將來案子審完後,其中一方不服判決,將來要上訴(何況除了那些鐵板釘釘的之外,大多數案子都是要上訴的),只要在上訴狀里寫上一句「XXX相關事實點,在一審程序中沒有經過雙方確認」,那麼二審法院接到狀子,少不了會判個「一審事實認定不清、證據不足,發回重審」。
那一審法官的績效,就等著刷刷刷被扣吧。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