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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章 殺人以鋌與刃有以異乎(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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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點兒意思,隱私權居然只是一個歷史發展到某一階段的產物,而且並不是『出現之後就會一直有下去,被人類追求過之後就會一直追求下去、一直值得追求』。這個角度太新穎了,恐怕沒有人能想到吧?」

馮見雄那番對隱私權產生原因和產生後果的天馬行空推論,一下子讓所有五名評委,覺得眼前被打開了一扇新的窗戶。

馮見雄趁熱打鐵,把他觀點當中最重要的那部分高屋建瓴的成分,徹底拔高抽取了出來:

「所以,隱私權的範圍從來都不是固定的,而是隨著社會和科技的變化而與時俱進的。曾經被認為無所謂的信息,到了某一個社會階段,或許會因為這項信息的重要性提升,而讓信息的主人變得不願意對不特定第三方披露。

但我們也同樣不能否認與之相反的情況也始終存在:很多歷史上原本在大多數人看來不該公開的信息,隨著技術和社會的進步,其保密性變得可有可無。與其為了臆想中的隱私保護而限制科技發展,不如順應時勢,與時俱進地調整對隱私權的範圍定義……」

「好,說得太有力了,很有層次感。」史妮可、馮義姬和周天音等妹子,暗暗在看台上低呼讚嘆,忍不住就想鼓掌。其他觀眾相對矜持,卻也不得不承認這番話的嚴絲合縫。

「對方辯友這是在倒果為因,強詞奪理!」正方這邊,三辯白景悠見隊友還在思索,連忙火線接招,

「請問對方辯友,照你的意思,豈不是科技能夠偵測到更多的個人信息,那這些個人信息就不值得保護了?所以人類上網留下COOKIE,就活該COOKIE被竊取?打電話留下通話記錄,就活該被人知道和誰聊了什麼?那要是有一天你和你女朋友的甜言蜜語被人翻錄下來放到網上,你是不是還要歡欣鼓舞呢?」

白景悠剛剛說完坐下,這邊田海茉立刻反唇相譏:

「請對方辯友不要偷換概念!我們只是說,科技會改變隱私的覆蓋範圍。比如,在沒有攝像頭的時代,每個人都覺得自己『每天去了哪兒』是一項隱私信息,除非對方懷著惡意僱傭私家偵探跟蹤你,否則不該得知你去過哪兒。可是隨著科技的進步、城市治安監控的發展,情況又如何呢?

我就說一個親身經歷的例子好了:昨天我來滬江的時候,晚上住在酒店,收看了貴市電視台。很欣慰地看到了一則報導:在張江高科園發生了一起針對科技公司的入室盜竊刑事案件,警方通過調取監控,把犯罪嫌疑人一路跟蹤到莘莊綠地島,都沒跟丟,最後抓住了嫌疑人。

在這種跟蹤的過程中,被牽連到的普通無辜公民,他們當天去過哪些地方,這一曾經的隱私數據,也會被毫不留情地調取出來——如果按照對方辯友的觀點,是不是我們為了保護公民的隱私,就該限制安防監控技術的發展和推廣呢?那是不是把壞人放跑才是最好的?」

白景悠急了:「我們只是說應該抨擊侵犯隱私用來做壞事,沒說不能將其作為打擊犯罪的刑偵手段!警方調取個人隱私信息,當然是合規合法的,不能混為一談!

但網際網路科技發展、普及帶來的隱私泄露風險,和安防監控技術的進步完全不是一個概念!它是有極大可能被壞人利用的?」

田海茉繼續咄咄緊逼:「如此說來,對方辯友是認為這種『合理侵犯隱私』和『不合理侵犯隱私』之間的分野,只在於是否可以為私權力調取咯?

那我問你,如果未來GPS手機定位也普及了之後,GPS定位數據也可以極大地方便司法事實判斷。幫助追蹤當事人、提供犯罪證據或不在場證據。但對方辯友是不是準備因為『GPS定位數據有可能被私人企業或第三方數據服務商調用』,就覺得應該限制GPS定位數據的發展呢?」

「這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看它被壞人利用的可能性而定,我們怎麼能一概而論。」對面卻是谷和仁發現白景悠有些被繞進去了,漸漸不支,連忙半路殺出救了隊友。

田海茉卻是心中大定,暗忖小雄前幾天準備的連環套果然好使。她微微一笑,繼續進攻道:

「好,那我們把歷史的車輪倒回去,舉一個絕對有可能『被壞人調用的隱私數據侵犯』領域裡——我們假設回到三十年前,退回到還不存在DNA鑑定技術的時代。是不是當人類發明了DNA鑑定技術之後,就是對人類『曾經在哪裡留下過DNA蹤跡』這一隱私數據的侵犯?

要知道,只要任何個人可以買一台PCR儀,一台DNA檢定儀,就可以隨時監測某個地方有哪些人來過,完全不需要官方授權,壞人也能這麼幹。既然如此,按照對方辯友的觀點,我們就不該發明、普及DNA檢定儀,哪怕它對於降低犯罪率有如此明顯的豐功偉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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