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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7章 江湖規矩單挑啊(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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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讓虞美琴自己找證據,最大的優勢就是肯定不會出現「穿越者」這種漏洞。

「二八定律是聽說過的,沉默螺旋也聽說過,不過感覺是兩個完全不相干的領域。這麼天馬行空地硬湊起來,用於說言論自由和政治民主的事兒,會不會太牽強了?」

「但是,這個角度從來沒人考慮過,一下子也想不到明顯的邏輯漏洞,似乎也不無道理……」

幾個中立的評委們,都是如此這般思考,一時陷入了猶豫。

香江大學的二辯也覺得要相應對虞美琴的「胡攪蠻纏」,著實過於滯澀,因此他緊接著發言時,似乎並沒有多少正面交鋒。而是依然拿民眾的知情、表達這些權利,在網際網路自由下更容易得到伸張說事兒,基本上是這個領域的老生常談。

雙方又短促交鋒了一兩分鐘後,對方才稍微緩過神來,開始跟馮見雄這邊正面交鋒。

「對方辯友剛才舉的很多例子並不恰當,靠暴力手段分批征服大部分人,並不是民主的表現形式,這不是混淆視聽麼?如果所有人都是坐下來好好談,投票少數服從多數,怎麼會出現暴力哥命的弊端。」

對於這種零敲碎打的問題,馮見雄當然可以見招拆招,想都不用想:「不用暴力歌命也可以啊,愛爾蘭和北愛的『聯合大多數,打擊一小撮』,不就是披著完美的民主外衣了麼?

可以隨時隨地貼標籤劃線,把一部分少數派和自己局部捆綁在一起,然後在這個小圈子裡讓自己形成多數,等到滅了少數派後再重新畫圈子,這是民主最大的問題——我國人民沒有想到這個問題,是因為我國大統一比較久,所有人都覺得正常情況下這個『民』就應該是全體華夏。

但是在外國沒有大統一的歷史,如果一個教派或者一個民族在某一國某一政體內變成了少數派,他們一直會『自決』,然後把自己變成這一小撮里的多數派——

在聯合王國,愛爾蘭是被壓迫的少數派,愛爾蘭GH軍天天塞炸彈讓英國人妥協後,北愛又成了愛爾蘭里的少數派,再次要求回歸英國。然後北愛里的GH軍又成了少數派。

那些民主國家允許某幾次對某些分割體系有利的分割合法、而另一些『拉框劃線聯合大多數打擊一小撮』的分割不合法,原則在哪裡?還不是誰的拳頭大,或者至少是誰後台跟的大佬拳頭大,誰就有道理?

不然為何科索沃從塞爾維亞自決是民主的?南奧塞梯從喬治亞自決就不民主了?就是賣國?為何1940年代北愛從愛爾蘭『二次自決』是民主的,而1910年代挪威的實業派從剛剛把祖國分裂出來的買辦派那兒『二次自決』,就是不民主的?就是賣國?」

馮見雄提到的挪威瑞典問題,其實就是一直延續到二戰的吉斯林派那事兒。

在全球大多數國家的教科書中,吉斯林都被描繪成一個「挪奸」,跟元首合作,出賣挪威。

可憑良心說,人家生出來的時候是瑞典人,是個實業家派的。挪瑞分裂,無非是他20多歲時發生的——挪威狗們之所以可以分裂成功,無非是隨便找了點歷史淵源,然後靠英國人的支持。

一言以蔽之,那就是當年挪威只是大瑞典的一條狹長海岸線,所以那些城市的居民比較喜歡走外貿買辦路線。支持低關稅、多買辦、少發展民族工業。關稅政策方面自然跟瑞典內地大批的實業派不符。衝突多年後,挪威狗們就人為製造了一個概念,造成了小範圍內的多數,把自己劃出去——

可是劃出去之後,那些被裹挾而成為少數的原瑞典人,憑什麼就不能二次鬥爭了?吉斯林或許只是想重新做個瑞典人,又或者在挪威的國土上,為那些還想以瑞典生活方式和外貿政策生活的人獨立一塊淨土。他只是沒有別的外力可以藉助,所以向元首求助了。

英國人可是允許北愛爾蘭在愛爾蘭被劃出去後二次鬥爭的。

所以說到底,地球上哪些「民主的劃線」是合法的,哪些是非法的,還是看是否符合英美的利益罷了,威爾遜當年的《十四點原則》,其實只是一張擦屎的草紙。

從獨立自強的小國二次劃線,背叛祖宗投靠英美的,就是「民主的劃線」。

從已經是英美奴才的狗國,想二次劃線逃出去的,就是「獨裁的劃線」。

當然,這些並不是今天辯題的主要內容。以場內評委們的高文化水平,這些都是不用解釋的。馮見雄和對方也並沒有任何人在辯論中就此展開。

但是,「民主的隨便劃線,把多數派分成無數次少數派各個擊破」、「民主最卑鄙的地方,就是可以時時刻刻製造統一戰線、聯合大多數,打擊一小撮。殺掉這個一小撮之後再把圈稍微畫大一點,再殺一小撮,最後把主流用沉默螺旋殺死」這個最危險的弊端,隨著雙方的交叉博弈,已經非常明顯了。

所有評為內心,都對這個敏感的問題,生出了戒心。

有些話馮見雄並不用說,但評委們因為受其巨大腦洞的影響,而不由自主地產生的無數聯想,其實都在潛移默化地幫助馮見雄占據場面優勢。

雖然這是一場辯論賽,每一方的觀點理論上都得親自說完。但能夠逼得評委忍不住去多想和腦補,這無疑也是一種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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