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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一十七章 神格(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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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連先生,其實我也有一個不情之請。」億萬光輝之主開口道。

微微皺動了一下眉頭,亞連問道:「什麼事情?」

億萬光輝之主將一道光打在喀秋莎的身上,道:「我在這個女孩感受到了一股力量,這種力量對我大有裨益,而這個女孩的力量是從你那裡得到的,所以我想知道我可不可以從你那裡得到這種力量。」

「太陽之火嗎?」亞連立時反應了過來,對方乃是億萬光輝之主,聽名字就知道修煉的是光之法則。

而太陽作為這個世界最大的光源,雖然獨自衍生了一種獨立的法則,但是和光之法則卻有著千絲萬縷的關係。

所以修煉太陽發的修煉者,必然修煉著光之法則,最大的例子就是艾索倫,祂的神號都是光與太陽之神。

不過修煉光之法則的修煉者卻很難修煉太陽法則,因為這個維度宇宙的太陽本身就是一個矗立在虛空之中,向著四周散發無量光芒的巨大無匹的世界,所以太陽法則是銘刻在整個維度宇宙之中的,除了在太陽世界中外,在其他的世界之中隱藏的極深,非常的難以領悟。

不然那麼多年,也不至於只出了艾索倫一位修煉太陽法則的神魔。

翻閱了一下傳承之書中有關太陽法則的記憶,亞連對於太陽之火的價值有了一個較為直觀的了解。

「太陽之火可以給你,但是如果你要太陽之火的話,僅僅只是你的血液價值可不夠。」亞連淡淡的說道。

答應了?

億萬光輝之主微微一怔,他只是想要借著這個藉口,拒絕亞連的要求,完全沒有想到亞連居然答應將他的要求,將力量分給自己。

要知道,分給他和分給眼前這個小丫頭完全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分給喀秋莎可以叫做賜予,就像億萬光輝之主將自己的力量賜予自己的信徒一般,只是將自身力量的使用權給予對方,所有權其實還在亞連的手上,只要他想,動念之間便可以收回。

而將力量分給億萬光輝之主,則是將使用權和所有權都給了他,亞連將會永遠的失去這一部分力量。

不過,下一刻億萬光輝之主就沒有理會那麼多了,他的內心就變得無比的火熱,要說他對太陽之火沒有想法,那是不可能的,恰恰相反,他對太陽之火十分的渴望,比其他的光之法則修煉者更加的渴望。

因為這有關億萬光輝之主的一個非常重要的秘密。

事實上,他稱自己為億萬光輝之主不是沒有原因的,因為他有著不止一種的狀態,此時他顯露出來的這種散發著銀白色光芒的狀態,被他稱為『銀月』,但是僅僅是月亮,不可能代表所有的光輝,所以除此之外,他還有著另外一種形態——熾陽。

也就是說,他可以化身為太陽,或者月亮。

但是從教會不,應該說從億萬光輝之主誕生直到現在,沒有任何一個人或者其他生靈見到過億萬光輝之主的另外一個形態。

為什麼?

當然不是將另外一個形態當做底牌,如果真的當做底牌的呼,當初被信仰神逼到絕境,陷入沉睡之前肯定早就已經使用了。

真正的情況是,他的另外一個形態根本就沒有孕育完成。

原因就是他沒有領悟到太陽法則。

所以他這個億萬光輝之主,雖然號稱億萬光輝之主,但實際上只是一個還沒有完成的半成品。

這也是他不在意信仰之力的原因,只要能夠領悟太陽法則,執掌太陽之力,那麼他就可以成為真正的魔神,到了那個時候,他便可以離開這個世界,去遨遊虛空,不用再整天提心弔膽的生活。

有著這種底蘊的他,怎麼可能將有著極大弊端的信仰之力放在眼裡。

不過雖然對喀秋莎身上的太陽之火無比的渴望,但是億萬光輝之主還是按耐住了心中的熱切。

因為不值得,作為一個神明,他的壽命可以說幾乎無窮無盡,太陽法則雖然難以領悟,但是他相信,自己總有一天能夠領悟。

但是如果因為一點太陽之力,因為一點增加領悟太陽法則機率的機會,就去得罪聯合會,那可不是什麼明智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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