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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零二章 聯盟的版權(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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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方面,張彥平完全認同維度娛樂。

在這樣的大前提之下,雙方真正爭奪的核心,在三個問題。

其中,最重要的一個問題,就是版權。

原本,兩家是有著絕對的矛盾的。企鵝不肯給版權,維度娛樂沒版權不做,這怎麼談?

但葉嘉懿給出了看法——我不要《英雄聯盟》的版權,我只拿一些特定英雄的版權。

企鵝也不干。

一些邊緣英雄可能還相對好一點,但是像是『蓋倫』、『亞索』、『無極劍聖』、『艾希』、『薇恩』、『瑞茲』這些非常具有代表性的角色,那是企鵝打死不可能交出去的。

可要光給一些類似『末日使者.費德提克』、『惡魔小丑.薩科』之類的英雄,維度娛樂也不太可能接受。

於是乎,維度娛樂就做出了另一個提議。

雙方簽訂一個協約,其中規定,十年內,《英雄聯盟》旗下所有的影視方向的改編,都需要優先與維度娛樂進行合作。每當一部電影拍攝完畢之後,維度娛樂自動共享該部電影中出現的主要角色的電影版權。這個版權共享是有限度的,即維度娛樂只享受影視版權,以及影視版權衍生的利益分成,其他利益與維度娛樂無關。

這個框架,張彥平這邊是能夠接受的。

他確實意識到,如果不做版權分享的話,除非他們自己製作,否則的話,不可能有任何一家大型的電影製作、發行公司,會願意給他們純粹當一家製作商。過去,他也有想過,動用『企鵝影業』的力量,自己做這部電影。

但是,那樣的風險就太大了。

首先,『企鵝影業』過去參與的影視項目,多是投資、渠道共享,自己親自下場,從籌備到製作到發行,一手包辦,他們這方面的經驗還真不多。

《英雄聯盟》這麼重要的項目,他們真的怕撲。

更何況,這種項目,起碼上億美金的投資,企鵝影業自己一家搞起來也有點虛——企鵝雖大,但花錢的地方也多,上億美金的投入,真要撲了,也很痛的。

所以,找別人合作,是必然的。

小公司不放心給他們做,那還不如自己做;但要是比較強的公司,卻又不接受純當製作方。

不僅是張艷萍,包括企鵝的上層,也基本接受了一個觀點:版權分享,這是必然的結果了。

但怎麼分享,卻是個要害。

維度娛樂提出的框架,他們能接受,但分享到什麼地步呢?

雙方上午就在爭奪這個。

把飯吃完,把各種資料準備完畢之後,張彥平去到了會議室。

稍過一會兒,企鵝、拳頭的人,陸陸續續的都到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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