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0章 功過是否相抵?(2/2)
巡檢校尉周善存起身道:「是的,將軍!都關在守捉府拘押室內!」
趙子良點了點頭,又道:「好!現在說第三件事情,剛才輜重營校尉、守捉府副參軍鄭三報告說,儘管我們大勝,繳獲了不少兵器、甲具和弓箭,但是我軍將士的兵器也損失嚴重,打完仗回來,很多兵士都沒有了兵器和弓箭。按照這種情況統計,這仗咱們還真打不起,繳獲的那些戰利品的價值還比不上咱們自己損失的,本將軍非常疑惑,為什麼會這樣?有誰能告訴本將軍?」
第三營校尉兼任陌刀隊校尉李嗣業起身道:「將軍,這個情況屬下清楚,有些士兵的兵器在搏殺中殘破得嚴重,所以就丟棄了,有些兵士的兵器在與敵軍搏殺中遺失了,還有些兵士在與敵人搏殺中被打掉了兵器,但又搶了敵軍兵器,戰鬥之中誰還顧得上再去把自己的兵器撿起來?總而言之,很多兵器都遺失在戰場上的各個角落了,想要找回來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趙子良聞言嘆道:「朝廷軍器監產出的兵器、弓箭和甲具的數量是有限的,因為生產製造的能力有限,因此不是無限量供應,不是說有的兵士缺少兵器,立馬就可以補充的,這就讓很多地方的軍隊在不愛惜兵器、甲具和弓箭時缺少裝備,有的駐軍等上半年也等不到補充的裝備,所以我們必須要改變這種習慣,要制定相應的措施讓士兵們妥善保管和愛惜自己的裝備,這些可都是殺敵立功和保命的傢伙啊,沒有這些東西,上了戰場之後,將士們拿什麼來殺敵和自保?本將軍考慮了很久,想到了一個辦法,應該可行。辦法就是將每一件兵器、甲具、馬匹以及配套的馬鞍馬鐙和弓箭這些裝備上都刻上該士卒的名字,不管在任何時候,誰遺失了自己的裝備,就要接受懲處,箭矢是被允許的消耗品,不在其列。在打仗完畢之後,要讓兵士們記得收回自己的裝備,不敢是否損壞或殘破,都要收回,上交破損的裝備,府庫會發放新的給兵士,但要是自己的,拿別人的舊裝備換新的可不行,如果有誰收回射出的箭矢,不管好壞,守捉府一律按一文錢一支回收,但不能用沒有發射出去的好箭來換錢,對於這種投機倒把的行為,一經發現就要嚴厲懲處!對於遺失裝備的士兵要如何進行懲處呢?輕則關三天禁閉,賠償錢財,重則關七天禁閉,外加賠償錢財,遺失的裝備值多少錢,就賠償多少!為了防止有人將裝備以高價賣給黑市商人謀取暴利的行為,一經發現,格殺勿論,這種情況絕對不可原諒!」
趙子良的這個辦法實行之後,軍中再也沒有人敢隨便丟失裝備,這也讓趙子良的軍中長期兵甲充足,即便朝廷很長時間不調撥新的裝備過來,他的軍中也有足夠的兵甲使用。這個辦法在幾年以後也被河東、朔方節度使王忠嗣採用。
趙子良說完之後問鄭三:「守捉府有鐵匠和裁縫嗎?」
鄭三搖頭道:「沒有!」
「如果兵器、甲具和弓箭損壞之後如何處理?」
鄭三說道:「將軍,屬下打聽過來,以前都是全部當做無用的廢物處理,有的直接賣給鐵匠鋪或其他地方換一些銀錢!」
趙子良搖頭道:「太浪費了,把那些損壞的兵器、甲具和弓箭賣出去,人家只要修好就可以繼續使用,這些殺人的東西流落到民間危害太大了!這樣吧,你回頭去找城裡找一些鐵匠、裁縫,將損壞的裝備交給他們修復,給他們發工錢!修好之後的裝備存放在府庫,以後再發放給兵士們使用」。
鄭三答應:「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