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現代都市 > 聽說我死後超凶的 > 第363章? 妖后『沫卿』

第363章? 妖后『沫卿』(1/2)

目錄

安璇郡主,在十八年前於煙水河魂飛魄散,導致天象改變,出現六月飛雪。

而裴佳寧今年十七歲,如果算上十月懷胎,時間也差不多是十八年,正好與安璇郡主魂飛魄散的時間一致。

雖說世界上符合這個時間的人很多,但那般特殊、又與林霧認識的,也就這麼一個而已。

前世身為那等存在,即便轉世後也必然會很特殊。

譬如陸韶顏,她在千年前就是閻羅了,即便轉世至今,依然這般耀眼。

而安璇郡主是混亂時代的古老存在,存在的歲月那般悠久,又是情皇的妻子,自然也不一般。

「對了。」

林霧忽然又看向呂愁,疑惑道:「我聽說情皇在封王之前,就斬殺了八個封王級鬼怪,融合了他們的帝心,難道是安璇郡主幫忙的?」

呂愁搖搖頭,說道:「應該不是吧,因為陰曹地府出世的時候,師傅為了躲避十殿閻羅,也隱藏了起來,不過後來我聽師傅提起過,好像是情皇親自去做的。」

林霧越發迷惑,忍不住說道:「情皇還沒有封王,就能煉死八個封王級鬼怪?」

「應該是有其他原因。」呂愁搖搖頭,說道:「我也不清楚,連洛登拉姆姐姐也不知道這個秘密,不過師傅肯定知道,不如等我出了地獄,幫你問問?」

林霧沉默了一下,看了她一眼,嘆了口氣,說道:「安璇郡主已經隕落了。」

「什麼?」

呂愁不由得愣住了,喃喃道:「師傅她……怎麼會……」

她猛地抬頭看向林霧,咬著牙說道:「師傅怎麼可能會隕落?不可能的!」

林霧微微搖頭,說道:「但事實就是這樣。」

「可是……這不可能啊。」

呂愁忍不住說道:「以師傅的天賦能力,她又怎麼會隕落呢?她的終極天賦可是天外天啊,連初代十殿閻羅都殺不了她!而且師傅的大執念也很不一般,雖然我不太清楚,但師傅從來沒有怕過任何人,她又怎麼會死?」

「連初代十殿閻羅都殺不了她?」林霧不由得一怔。

九幽帝君的萬物歸虛天賦,忽視萬物、忽視空間、忽視生命靈魂,已經夠BUG了。

可即便如此,依舊被初代十殿閻羅擊殺了。

而安璇郡主……居然連初代十殿閻羅都殺不了她?

「天外天是什麼?」林霧連問道。

「洞天。」

呂愁說道:「師傅可以進入一方只屬於她的洞天,那個洞天超脫於這個世界之外,比這一方世界的層次更高,一旦進入洞天,那麼誰也無法觸碰到她,隔絕一切,哪怕是十殿閻羅也一樣,不過也只有師傅才能進去。」

林霧明白了。

天外天,洞天,恐怕是一個更高維度的小型空間,只能容納一人,但超脫於這個世界,自然誰也無法觸碰。

這天賦……比萬物歸虛還要變態。

萬物歸虛,用現代觀念來解釋,大概就是類似於物質的轉變,就像是光能夠穿過玻璃一樣,只是萬物歸虛更複雜更全面,像是神話傳說中的遁術一樣,最終極境界就是可以忽視一切而行。

但萬物歸虛在理論上依然有弱點。

哪怕可以忽視靈魂、忽視生命,誰也碰不到,但還是有一種力量無法忽視的。

那就是因果。

當年的九幽帝君,恐怕就是被初代十殿閻羅以因果手段滅殺的吧。

而安璇郡主的這個天賦能力,直接進入高緯度空間,與這個世界再無聯繫,連因果也隔絕,自然誰也殺不了。

「天賦居然是洞天……」

林霧不由得摸了摸下巴。

他還以為,既然安璇郡主的轉世是裴佳寧,或許安璇郡主的能力是重生穿越之類的呢。

不過,仔細想想,倒也不太可能。

畢竟一旦轉世,就變成新的自我了,就算有前世記憶,也頂多會有相同的大執念,但天賦卻不可能留下了。

否則的話,他這個情皇轉世,覺醒的天賦應該是萬劫不滅才對。

「那安璇郡主的大執念呢?」林霧不由得好奇道。

「我也不太清楚。」呂愁搖搖頭,猶豫了一下,又說道:「不過……師傅經常念叨覆水難收之類的話……」

「覆水難收……」

林霧微微點頭。

覆水難收,也即是已成定局的事情,是無法挽回的,除非是回到過去,回到覆水之前。

從這一點來看,『重生』這個能力,倒有可能來源於安璇郡主的大執念。

「既然安璇郡主有這等能力,按理說應該不會死才對……」

林霧思忖了半晌,忽然說道:「難道她也和情皇一樣自殺了?」

「什麼?」呂愁再次愣住了,一臉震撼地問道:「情皇大人自殺了?」

她雖然隨身跟著林霧,但她之前處於那水晶雕塑的封印內,也不了解外界的情況,並不知道情皇已經隕落了。

忽然,呂愁打量了一下林霧,喃喃道:「林先生,你得到了情皇大人的帝心嗎?」

「對。」林霧點了點頭。

呂愁沉默了一下,嘆了口氣說道:「怪不得……我就說你給我的感覺,怎麼和當年情皇大人那麼像,我還以為是巧合,沒想到……」

林霧輕聲道:「情皇在三百年就自殺了,而安璇郡主大概是三百年前失去了肉身,在十八年前魂飛魄散了,這些事情,等你回到萬劫小地獄,洛登拉姆也會告訴你的。」

呂愁嘆息一聲,眼神中充斥著哀傷。

林霧看了她一眼,心裡也明白她的感受。

安璇郡主是她的師傅,情皇當年以個人魅力迷倒眾生,認識他的女性之中,除了封王存在,恐怕就沒幾個不是他的仰慕者。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

目錄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