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四百九十六章 司法失職案(1/2)
雖然朱代東已經調到了木川,但在徐強的心目中,他依然把朱代東當成自己的領導。而且除了他之外,恐怕楚都很多幹部,都有像徐強這樣的想法。朱代東在楚都只工作了一年半不到的時間,但是他的工作作風和態度,讓很多幹部和群眾對他記憶深刻。現在,朱代東主動提出來,要楚都公安局跟木川公安局合作,徐強自然義不容辭。
接下來的一段時間內,楚都公安局與木川公安局聯手偵辦好幾起簡訊詐騙案,取得了重大收穫。但是在處理這些詐騙犯的時候,兩地卻有著截然不同的態度。楚都法院的宣判,一般都是判刑半年至三年為主,因為對於簡訊詐騙,目前的法律還有一定的空白,楚都法院主要是以偷竊而定罪。至於那些詐騙犯騙取的資金,很少能追回來的。雖然案子破了,可是受害人的損失並沒有追回來。
而木川則不然,朱代東要求,公安局寧願十倍的付出,也不能讓那些詐騙犯拿到那些騙到錢。比如有些人騙了五十萬,現在被抓之後,被判五年,這會讓他們覺得坐牢是值得的,他們出去打工,不管怎麼努力,一年也賺不到十萬元吧?況且他們坐五年牢,只需要真正在監獄裡待四年,就能出來。
如果是這樣的話,就算這樣的案子破了,對犯罪分子也沒有震懾作用,甚至還會讓其他人把他們當成榜樣。如果這樣的話,那破案與判刑,能達到什麼樣的目的呢?什麼目的也達不到!朱代東不可能打掉所有的詐騙團伙,但只要是關係到木川人的詐騙團伙,他一定要打掉。
同樣是騙錢,被楚都公安局抓到的,判個三五年就算很嚴重了。可是在木川,一旦被抓,如果是數額巨大,詐騙金額達到三萬以上十萬以上的,至少是十年以上。如果是數額特別巨大,超過十萬上的詐騙金額,除非是主動退贓,否則基本上都是十五年以上,而首犯一般是無期徒刑。而木川碰到的情況,主動退贓的情況基本上沒有,全部需要木川公安幹警強行起贓。
而如果詐騙一百萬以上的詐騙團伙,頭目還有可能被判死刑,木川在一個月之內,接連打掉了十六個詐騙團伙,其中一個判刑死亡,立刻執行,另外一個頭目是緩刑兩年執行。而所有詐騙團伙的贓款,除了被他們揮霍的之外,百分之八十被起贓。
從這之後,木川在很長一段時間內都沒有這種簡訊詐騙和電話詐騙案發生,據其他地方的警察抓到的一些詐騙犯供認,他們現在對木川的手機號段堅決抵制,絕對不會把那些詐騙信息發到木川去。另外他們在詐騙的過程中,一般都會取得受害人的身份證號碼,如果發現對方是木川的,也是堅決不做「生意」的。
或許木川在破獲這些簡訊詐騙案的時候,投入了數百萬甚至上千萬,但是如果能換成這樣的效果,絕對是值得的。很長時間,包括朱代東以後離開木川之後,很多人都覺得奇怪,為什麼電視、報紙上總說現在流行簡訊詐騙、電話詐騙,可是為什麼木川的人,他們的手機里,卻很少收到這方面的信息呢。一旦他們相問,木川的人民群眾就會很自豪的告訴他們,不管自己是在木川還是在外地,只要有人敢詐騙他們,就可以找木川公安局報案,不敢說百分之百拿回被騙的錢,至少拿回百分之八十是沒有問題的。
只是這個時候,朱代東還沒有意識到,自己現在幹的事,能讓木川的人民群眾享受好些年的安全保障。這些簡訊中獎詐騙案,朱代東有意識的讓許立峰負責,作為一名新上任的副市長,許立峰最需要做的,就是樹立自己的威信。而主持查獲這樣的案子,就是一種很好的方式。
但讓朱代東意外的是,木川的幹部群眾,一說起這些簡訊詐騙案,不是說到自己就是會提起木川公安局,至於許立峰,基本上被人無視。這讓他有些擔心,許立峰今後的工作能不能作好,關鍵在於他剛上任的這段時間。
因此,當許立峰在陽凌縣向他匯報,因為縣看守所的兩名公職人員失職,導致在押在員脫逃時,朱代東認為,這是許立峰的機會。
胡秋鶴,男,三十二歲,陽凌縣看守所副所長,邵素芬,女,二十七歲,陽凌縣看守所幹警。上個月二十二日,胡秋鶴、邵素芬受單位指派,負責押解田某、李某等四名罪犯分別到古南省少管所、羊亘監獄投勞。
投勞時,因罪犯李某被古南省新陸醫院初步診斷為貧血和肝炎,省少管所拒收。此時已是晚上十九時時許,胡秋鶴未經請示縣看守所的領導,擅自決定將未投勞的兩罪犯田某、李某當晚押解回所,改日投勞。據後來邵素芬交待,她原本提醒胡秋鶴,要請示看守所的所長,可是胡秋鶴當場拍板,這件事他這個副所長有權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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