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感言(2/2)
我TM在書里解釋這些東西做什麼?
什麼人該死、怎樣的罪行該死,這種問題連現代法律都不一定能保證絕對公平公正沒有差錯。
就算是法院的判決,都不可能讓每一個人都贊同。
我一個碼字的,怎麼可能說得清楚?
我只能寫我覺得對的事。
而人也只會相信自己已然相信的事情。
所以無論主角怎麼做,在同我理念不合的人眼中都會是錯的。
而我卻為了說服這些本就無法說服之人,在文中里摻雜了那麼多個人理念的內容,把自己的風格都寫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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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而言之...
我只想寫點荒誕不經而歡樂有趣的故事,僅此而已。
所以不管以後怎麼被懟...
我都不會再寫這些東西向質疑者解釋主角的行為了。
這樣子影響這本書本身的趣味性、影響讀者的閱讀體驗,更影響我本人的寫作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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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
碼字這東西熱情是很重要的,真懷念我當年3000收藏撲街還能一天三更、四更的滿腔熱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