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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百一十二 家書(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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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黃對此表示贊同。

「嗯,孩子年歲尚小,讓他學習兵法這種深奧的學識的確沒有必要,但是若要練武的話,應當早做準備,早早打基礎,以後身體也會更加強壯。」

「還有啊,彩雲還問我要不要給盈盈纏足,我蕭如薰的女兒還要纏足?彩雲自己也沒有纏足,為什麼還要讓女兒纏足?」

蕭如薰唯獨對這一點不滿。

「季馨,你不打算給盈盈纏足?」

袁黃有點驚訝地看著蕭如薰。

「那是自然,為何要纏足?天生的足為何要去纏?好端端一個人偏給弄得半殘不殘,我一直都在想到底是何種扭曲的人才能做出逼迫女子纏足這種事情出來,平白讓女兒受一生痛苦。」

蕭如薰反對纏足這還真是讓袁黃有點驚訝。

當下時代,纏足不僅是一種風尚,甚至是身份地位的象徵,農家女子往往需要下地勞動,沒那個資本去纏足,甚至在浙東地區還有規定,賤戶女子是不准纏足的,也就是說纏足不僅要有身份地位,還要有錢,一般人纏不起。

在這個大家閨秀的女兒家才能纏足的時代,你不讓女兒纏足反而容易受到旁人的恥笑和排擠,就好比後來的康有為,不讓女兒纏足,在家鄉受到了極大的排擠。

目前動搖不了這種不可理喻的陋習,但是蕭如薰無論如何也不可能接受纏足這種事情發生在自己女兒身上,天生的一雙腳非要把它弄殘廢,那種模樣讓人不忍去看。

「雖然這種事情多是父親做主,但是季馨,你也要考慮旁人的看法,以你現在的身份地位來看,這可不是小事,事關以後盈盈的終身大事。」

袁黃似乎還想規勸蕭如薰。

「蕭某人的女兒輪不到旁人說三道四,自己的女兒自己還做不得主?古時候並沒有纏足之風氣,自宋時才逐漸興盛,所以此事並非非做不可,蕭某崇尚秦漢唐三代之功業,當以此為標準激勵自己。」

蕭如薰揮筆寫就一封家書:「不僅如此,該讀的書還是要讀的,彩雲自己也讀過很多書,還讀過兵書,當年平虜城之上,彩雲親自上陣擂鼓為我軍助威,我軍士氣大振,這才以劣勢兵力擊敗套虜,彩雲是個奇女子,能娶她為妻,是我之幸也,那我們的女兒如何能泯然眾人呢?」

袁黃知道自己是勸不了蕭如薰了。

總覺得蕭如薰在某些奇怪的地方和旁人太不一樣,比如不納妾不近女色不喜錢財不喜奉承,還有不喜女子纏足,當然這種事情並不是什麼大事,眼下,進兵的事情才是大事。

「季馨,眼下距離抵達京師最多還有半個月,快一點的話十天就能進抵京師,抵達京師之後,有些事情你是該準備起來了,現在有準備,以後也好應付。」

袁黃說出了來此的目的。

為了不讓最不願看到的事情發生,有些事情需要提早做準備。

比如蕭如薰想要達成的諸多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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