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千三百五十九 民生百業皆平等,無有高低貴賤之分(2/2)
蕭如薰也下令,『民生百業皆平等,無有高低貴賤之分』。
無論是做工,還是賣藝,還是經商,還是教書,都是憑本事吃飯,不偷不搶,還給國家交稅,所以他們都是平等的。
所有憑本事吃飯的不行騙作惡不賣身的正規行業都是平等的,樂戶也好,匠戶也罷,墮民也算,全都是平等的。
如此的政策自然解放了相當多的人的宿命,蕭如薰下令他們可以隨意通婚,不准民間因為各自所從事的職業而相互歧視,不允許子孫通婚等等。
如果有類似的情況發生,基層鄉長農會會長要予以監督,予以嚴肅的教育和懲罰,親自為此主持公道。
僅僅隆武三年一年間,各地回報上來的原賤民和民戶之間的矛盾案例就有六萬多起,可見千百年來的歧視並非一朝一夕可以改變。
但是蕭秦政權作為將政府一直貫徹到最基層的強大政府,擁有以國家強制力改變一切的能力和與之相匹配的動員力。
伴隨著蕭如薰的聖旨的下發,各基層官員全面出動,進行跑斷腿式的大量的宣傳,集中村民出來訓話,用各種方式傳達皇帝的最新旨意。
對於出現類似情況的事件,只要判明是歧視引發的,一律對歧視的人進行懲罰,抽鞭子打板子罰錢。
政府官員要為被歧視的原賤民主持公道,再次重申他們的平等地位,他們都是人,沒有誰歧視誰一說,不聽話的,罰。
罰到肉疼就知道什麼叫平等待人了,跟某些人沒有講文明的必要。
和婚姻有關的則在政府官員的主持下見證他們的結合,並且幫助他們另立新家,賜予土地房屋,讓他們從原家中獨立,成為新的戶口,立為典型,還要以官府的名義贈與賀禮。
在這樣的政策的推動之下,隆武四年隆武五年案件糾紛的數量直線下降,這樣的案件和糾紛越來越少。
隆武六年第一季度的糾紛統計顯示,關於賤民和良民之間的糾紛已經降低到了二百三十一起,效果顯著。
國家強制力和行動力在這樣的事件當中所起到的作用是相當明顯的。
所以並不是辦不到,而是看看作為權力的擁有者有沒有這個能耐將權力用在這種事情上。
而原先在一些大戶人家和宮廷樂司之中所圈養的一些樂師舞女歌女之類的人身依附者也獲得了民戶的戶籍。
在蕭如薰的安排下,以宮廷樂司為榜樣,蕭如薰宣布他們都是民戶,都是尋常百姓,皇宮和他們簽訂正式的僱傭契約。
願意留下的可以以做工的名義留下,願意回鄉事生產的,朝廷可以幫忙給路費,回鄉之後到當地鄉長那邊領取土地房屋,開始生產。
再次給他們自由身的同時,蕭如薰得到了他們的由衷的擁護和感激,收割了一波人望,還解放了大量的生產力。
更妙的是,他們往往都失去了歸宿,願意聽從官府的安排重新開始,沒有鄉土情結,不需要花時間做動員,有些更是對原先所居住的地方深惡痛絕,強烈要求離開,去什麼地方都可以。
在移民政策充實西南地方的背景之下,這些『賤民』們成為了最好的勞動力,他們就被安排到那些因為戰亂而缺少人煙的地區恢復生產,重新做人。
這是兩全其美的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