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百四十四 一切遂成定局(2/2)
「簽下吧,只要簽了,這場不該發生的戰事就該結束了,豐臣家呢就上奏你們的天皇,給德川氏封一個高官,封一塊封地,不比他之前要小的封地,其餘的哪些人呢也最好都一起封了,安撫一下,豐臣氏的人呢就把之前德川氏舊的封地給接收了,就等於是換封地而已,大家各取所需,安享太平,從此止干戈,不再征戰,對酒當歌風花雪月,豈不美哉?」
德川家康早就意動,而且心裡還有些別的心思,看了看這四百萬的銀子,還有石見國的所謂五十年「租借」,下了下狠心,下筆簽了自己的名字,順帶著還把一系列同盟里的東國大名的名字也給簽了上去,然後蓋上了一枚印章。
前田利家看著德川家康簽字簽的十分痛快,心裡一慌,想著德川氏簽字了而自己不簽,萬一叫蕭如薰不痛快直接和德川氏結盟,自己不就倒大霉了嗎?
但是這四百萬銀子和石見國的「租借」,這……這實在是難以讓人接受,但是他轉念一想,德川家康也承擔了同樣的事情,也要付四百萬兩銀子和石見國的租借,這種事情不是他一個人承擔,就算是罵名也有兩個人一起分擔,上面還有一個豐臣秀次當冤大頭,這樣一想,前田利家也覺得輕鬆了一些。
眼下不簽也不行了,德川家康這傢伙已經簽了,自己不簽的話會成為眾矢之的,所謂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等過幾年翅膀硬了再說。
這樣想著,前田利家猶豫許久,到底還是落筆簽下了自己的名字和豐臣秀次的名字,蓋上了印章,至此,《大明日本互助友好條約》正式生效,具備了法律效應,如果日本方面違背其中的條款,明軍將有理由直接發動戰爭。
石見以法律的形式被日本的最高領導層「租借」給了大明,等於默許了大明在日本五十年的銀山開採權,加上三個海島,明軍足以在海上構築一條防線,使得日本始終不能繼續將自己的目光投向朝鮮。
條約簽訂之後,在蕭如薰的安排下,以德川豐臣雙方目前所實際占據的土地為劃分標準,將日本一分為二,屬於德川勢力的地區包括整個九州、長門國、周防國以及四國地區的伊予國,剩下的地區歸屬豐臣氏,豐臣氏的自我分封蕭如薰不干預,而德川氏的自我分封中,依照德川家康的懇請,蕭如薰親自進行了劃分。
德川家康得到了肥前肥後筑前筑後四國為領土,依然是百萬石大名,而剩下的二十多個大名則被均勻的分布在其他的地區,每個人的等級都在十萬石左右,保證了德川家康的盟主地位。
德川家康表示滿意,表示今後一定服從蕭如薰的安排,會儘快的整理好內務,年內必然向大明朝廷繳納八十萬兩白銀的賠償銀,爭取五年之內把欠款賠付完畢,同時向蕭如薰請求和大明展開正式的堪合貿易,可以合法的前往福建浙江等地和大明做生意,當然也會開放自己麾下的港口和大明商人做生意,而且大明商人做生意不用繳納關稅,並將受到德川氏的保護。
一切遂成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