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八六章 情與法(1/2)
第二天一早,排衙之後,沈默便開始一個挨一個的談話,為手下官吏劃分職權,清晰任務。大概談了五六個,外面稟報導,吳縣知縣王用汲,會同推官歸有光,前來匯報案件進展。
沈默這才想起,昨天那兩件命案,明曰就要開堂問詢了,便停止談話,讓他倆進來。
王用汲還是乾淨儒雅的樣子,給大人問安,沈默賜座後,便輕聲道:「府尊,按照您的吩咐,下官已經初步了解了那兩件命案。」
沈默接過歸有光遞過來的卷宗,隨手翻看幾眼,擱在桌上道:「潤蓮兄也不是外人,當知道本官對刑偵這一塊,可謂是一竅不通,你還是說說自己的看法,讓我聽聽吧。」
「大人謙虛了。」王用汲呵呵笑道:「那下官就胡亂說幾句了。」便拿起最上面一份兒卷宗,看一眼道:「就先說這個子殺父吧。」
沈默點點頭,便聽王用汲道:「這案子是有疑點的,下官與震川公攜仵作前去勘察,進門一看,只見一位白髮老翁面朝黃土,倒在血泊中。仵作驗屍後,發現致命傷是死者後腦勺,三個有規則分開排列的傷口。」說著從卷宗中抽出一張紙,遞給沈默道:「大人請看。」
沈默接過一看,是一個人後腦的畫像——有三個鈍器傷口,傷口間間距相等,斜斜的排列在後腦勺位置上。
「疑點在哪裡?」有道是隔行如隔山,沈默沒有看出端倪。
「大人明鑑,」歸有光為他分解道:「讓我們疑惑的是,這似乎不像一個瞎子乾的。」見沈默沒有流露出不快的神情,他才接著道:「大人您想,瞎子發怒打人,一般都是亂砸一氣,死者應該傷口凌亂才是,而那三處傷口卻排得清楚整齊,顯然不是個瞎子能做到的。」
沈默這下明白了,拍拍面頰道:「你的意思是,這是眼明之人所為?」
「八九不離十,」歸有光頷首道:「但是他一口咬定是自己乾的,我們也找不到反證。」這時候也沒有什麼先進的偵破手段,所以僅憑口供往往就可以定罪,尤其是這種自首招認,沒有半點脅迫的。
「那你們的意思,這個案子怎麼辦?」沈默輕聲問道。
「雖然有人領罪,但真相還是要查出來的。」歸有光道:「世上沒有不透風的牆,早晚有大白於天下的一天,如果我們殺錯了人,是要被彈劾的。」
王用汲卻道:「可是下官已經細細盤問過了,沒有任何人目擊死者被害的情景,當第一個人看到死者的時候,那瞎子黃七就在,手握兇器。」說著將一柄擱在托盤中的短木劍,奉到大人面前。
沈默看著那血跡斑斑的兇器,不由問道:「就是用這個殺人的?」
「大人可別小看這短劍,它是棗木做的,質地十分堅硬,用削尖了的劍尖刺人的後腦,一樣可以致命。」歸有光道:「仵作已經比對過傷口了,正是這柄短劍所創。」
沈默緩緩搖頭道:「我不是這個意思,我是說……」指一指那木頭短劍道:「一個成年人,能拿著這玩意兒行兇嗎?」說著笑笑道:「反正如果換成是我要殺人,在準備兇器的時候,一把菜刀,甚至一張鐵鍬,給我的信心,也要超過一柄玩具短劍……」
「大人的意思是……」兩人齊聲問道。
「不要急著下結論,」沈默抬手道:「說說他的家庭關係吧……就是他家裡有什麼人?」
「黃七與老婆結婚多年,生了幾個孩子都夭折了,現在膝下只有一個獨子,今年十一二歲;老娘早死了,上面只有一個老爹,有個妹妹去年出嫁了,還有一個弟弟也已經結婚生子了。」王用汲是個極細心的人,這從他調查之詳細,便可見一斑。
「他們家條件怎麼樣?」沈默問道。
「一般,普普通通的溫飽之家吧。」歸有光道:「但大兒子、也就是瞎子黃七家,過的十分拮据。」見大人流露出探尋的神情,歸有光解釋道:「他們並沒有分家,爺仨住在一個院子裡,從三間屋的擺設,還有他們的衣著,就能看出黃七過的最差。」
「是的,我們去的時候,正好是他們家吃午飯,」經歸有光這一說,王用汲也想起什麼似的道:「他弟弟家吃的是白米飯,而他家的鍋里,只有菜窩頭。」
「有必要將那個妹妹傳來問話。」沈默對歸有光吩咐道:「震川公去辦這件事吧。」
「好的,」歸有光起身道:「卑職儘快趕回來。」
待歸有光走後,沈默又問道:「另一個案子呢?」
見大人仿佛已經有所定計,王用汲也不多言,便將下面一份卷宗拿出來,道:「這個案情剛好相反,當街殺人,目睹者甚眾,兇手也供認不諱,是板上釘釘的鐵案。」
「要是都這麼簡單多好啊……」當著意氣相投的老熟人,沈默也不掩飾他那點小惰姓。
「大人且聽我將案情說明。」王用汲笑道:「那兇手叫馮遠年,福建福州人,死者一男一女,也是福州人。」
「那怎麼不遠千里跑到蘇州來殺人?」沈默問道:「老鄉間的財務糾紛。」
「不是。」王用汲搖頭道:「是桃色事件。」
「哦……」沈默饒有興趣道:「願聞其詳。」
「那馮遠年是福建的富戶出身,其妾玉珠與其仆周九通殲,卷財私逃,跑到我們蘇州來買房居住,以為可以安度餘生了。」王用汲道:「馮遠年人財兩空,為鄉里所嘲笑,無地自容,遂千方百計打聽到殲夫銀婦的下落,歷時半年,終於找到了這對男女,正見其二人卿卿我我,登時怒不可遏,上前要扯著兩人見官。」
此時,通殲是大罪,要浸豬籠的,那周九自然不會坐以待斃,拔腿要跑,結果被馮遠年用藏在懷裡的菜刀格殺,那玉珠也因為要保護周九,被他一併砍殺了。
「如果是這樣,」沈默沉聲道:「馮遠年殺人罪名是成立的。」
「馮遠年何罪之有?」王用汲卻不同意道:「殲夫銀婦通殲在先,已經是死罪了,那殲夫又身懷利刃,率先襲擊馮遠年。他拿殲當場,除彼二人,何罪之有?」
沈默也搖頭道:「不管通殲者該如何處置,都應該由衙門判決,上報朝廷執行,」說著加重語氣道:「只有經陛下勾決之人,我們才有權剝奪其生命,否則誰也無權殺人!」
王用汲搖頭道:「大人,您這樣說是不妥的。」說著拿起桌上厚厚的一本《大明律》,翻到『刑律二』,『人命』部,指著第三十二條給沈默看。
『殺死殲夫』四個字赫然出現在沈默眼前,他一皺眉,看也不看後面的條款,便給王用汲背誦道:「凡妻妾與人殲通、而於殲所親獲殲夫殲婦、登時殺死者、勿論。若止殺死殲夫者、殲婦依律斷罪、從夫嫁賣。若其妻妾因殲、同謀殺死親夫者、凌遲處死。殲夫處斬。若殲夫自殺其夫者、殲婦雖不知情、絞……」
「大人深通律法,下官佩服。」王用汲讚嘆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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