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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三五章 神擋殺神 (中)(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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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部衙門,尚書籤押房。

見沈默侃侃而談,表現出與平時完全不同的興奮,高拱捻須笑道:「這麼說,你認為時機成熟了?」

「是的。」沈默點頭道:「這件事需要吏部、禮部、國子監通力配合才能做好。徐渭和高儀那裡,我已經溝通過了,都沒什麼問題,只要中玄兄全力支持,便大有可為!」

「好!」高拱一拍桌案道:「那就一起開個會,討論一下細則,儘快展開吧。」

「正要如此,」沈默笑道:「第二件事,便是我們曾經討論過的兵部人事改革方案。」

「唔……」高拱聽了,從桌上一摞文簡中翻出幾個手本道:「是不是這些?」

沈默拿起來一看,點頭笑道:「正是正是,原來你已經先行一步,寫成奏疏了。」

「呵呵,這都是在來的路上,閒來無事瞎寫的。」高拱微微有些自豪道:「你看看,還有沒有需要補充的。」

沈默點點頭,便逐字逐句的翻閱起來,便見這些奏章的中心內容有三個方面:

第一方面,是鑑於百數十年來,邊關多事,調度為難,內乏熟悉邊情戰況的部官,外缺指揮若定的將帥,而部臣與邊帥往往又存在隔閡,難收臂指貫通之弊,故特請在兵部內加設侍郎二人。用以因應事機,滿足軍事防務的需要。

這一方案的提出,絕對是一大創舉。首先,增設兵部侍郎,既可在部內任職,又可巡視邊務,還可隨時以侍郎的資格出任邊防總督。這種部臣又兼總督的體制,必能使其與尚書密切溝通和相互配合,一改過去部臣與總督各行其是、令出多門甚至動至失機的狀況。

其次,侍郎與總督內外互調體制,有助於他們熟悉邊關部署、防務、戰況以及敵我軍事力量對比等邊情,也有助於在邊防實戰和軍事業務中得到歷練培養,提高指揮作戰能力,革除過去那種高層閉衙談兵的陋弊。最後,培養既能勝任部務、又熟悉邊情、具有韜略的侍郎,為兵部尚書提供人才儲備,若尚書有缺,再不必』皇皇求索』。

第二方面,是對於軍事文官專業化的建議。

大明各地的軍隊長官中,督撫大於總兵,所以督撫是最高軍事長官。然而督撫都是流官,即後世所說的『萬金油幹部』,今曰可能在刑部當侍郎呢,明曰又安排去邊關當督撫,對軍事並無專門研究。高拱和沈默都覺得,如此用人,弊病太大,建議專才專用。

故而奏疏上說,『兵乃專門之學,非人人皆可能者。儲養本兵,當從兵部司屬開始。宜慎選司屬,多得智謀才力通曉軍旅者,久而任之,勿遷他曹。國家邊防兵備督撫之選,皆於此取之。』

直白說來,就是對兵部各級官吏,都必須精選擇用,而又給以久任,不得調往其他部分,以便於培養專門的軍事人才……這是因為,部內的郎中、員外郎、主事等都擔負著重要的具體工作,其辦事的效率、質量以及對前線戰況判斷是否準確,關係到瞬息萬變的戰局,有時甚至能影響勝負。因此,他們的經驗都是國家最寶貴的財富,挪作他用實乃暴殄天物,而從別部調來的官員,短時間內也難以勝任。

所以高拱建議,對軍事人才的選用,應該建立長效培養機制,並長期進行內外互調……若督撫有缺,便以部臣充之,兵備副使有缺,便以郎中充之。反過來,督撫也可以轉為部臣,兵備副使也可充作郎中。如此幾經調度輪換,使他們既諳知國家軍事典章、了解兵部辦事規程,又熟悉邊塞兵機,掌握用兵之道;內外既無隔閡,又少扯皮。這對於提高部臣的軍事素質,加強其指揮作戰能力,是大有裨益的。

同時,大明邊防用兵之地,如薊遼、宣大、延綏、寧夏、甘肅、閩、廣,由於『風土不一、事體各異』,遇有戰事,兵部『止憑奏報之詞』,無法及時準確掌握戰地情報信息,作出正確的決策。而選拔長期在邊塞地區的知兵人才,充實兵部司屬,便可避免這個弊端,因為邊塞知兵之才生於當地,有身家之慮;同時對山川險易、將領賢否、奏報虛實、功罪真偽,具有真知灼見。他們提供的情報信息比較真實可靠。

這樣,就便於兵部對兩條渠道獲得的情報信息加以比較分析,作出正確的判斷和決策,從而減少或避免處置失當和失誤。

第三方面,對邊塞文武,要嚴其選,重賞罰,並特示優厚。

這年代,在沿邊有司的選配上,總是把一些或出身不正,或犯有罪過,在內地無法安置的冗剩之員,『發配』到邊地任職。或等同於懲罰,或視之為『棄物』。其結果,必然是官瀆將廢,無心邊事戎政。針對此種陋弊,奏疏提出:「國家用人,不當為官擇地,只當為地擇官。今邊方既繫緊要之地,又皆狼狽,則尤宜以賢者處之。今後各邊,有司必擇年力精強、才氣超邁者除補;或查治有成績,兼通武事者調用。而又議其賞罰,有能保惠困窮,俾皆樂業者,以三年為率,比內地之官加等超擢;有能捍患禦敵,特著奇績者,以軍功論、不次擢用;如其才略恢弘,可當大任,即由此為兵備、為巡撫、為總督,無不可者!』

這一整頓方案,一是在沿邊有司的選配上要『為地擇官』。沿邊有司『雖是牧民之官,實有疆場之責』;邊疆雖屬遠地,但卻是國家的門戶,其治理的好壞,將直接關係到國家的安危。因此,應選拔年力精強、才氣超邁者,或治績突出兼通武事者到邊地任職,革除過去那種將邊地當作流放之所即『為官擇地」的弊端。二是在獎懲措施上要賞罰分明。獎懲惟以治效為準,不能僅憑出身資歷。若政績突出,軍功卓著,要比內地之官加等升遷,甚至破格提拔;若推諉扯皮、貽誤軍機、輕則降級,重則軍法治罪。這一獎懲措施,必能激勵邊官盡職盡責,備邊禦敵。

接著,高拱還滿含感情的寫道:『邊方之臣,涉歷沙漠,是何等苦寒;出入鋒鏑,是何等艱險?百責萃於前,是何等擔當?顯罰繩於後,是何等危懼!其為情苦,視內地之官,何止十倍?而乃與之同論俸資、同議升擢,甚者且或後焉。此功臣所以灰心,烈士為之嘆息者也。誠宜特示優厚,有功,則加以不測之恩!有缺,則進以不次之擢。使其功名常在人先,他官不得與之同論俸資!』

『倘或推殲誤事,則律以法!倘或任職不稱,則左其官。使其功名常在人後,尚不得與他官同論俸資。夫稱職者常先,則人必欣於進取;不稱職者常後,則人必奮進!』

這種以厚賞重罰作為鞭策的手段,用以激勵邊官將佐勤於邊事,奮力戰陣;較之從前功罪不分、賞罰不明、不體恤邊關將士勞苦的混亂情況,當然是一大進步,定能獲取立竿見影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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