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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冰箱的時候,他還順手牽羊的把僅剩的一包香腸也塞了進去。
物資準備好了,可以出發了,葉青陽拍了拍手,去陽台拿他的書包。
然後他就發現自己的兩本練習冊被撕了。
不用猜都知道是葉紅乾的。
不過他本來就不準備寫這些練習冊,所以倒也沒什麼事。
葉青陽掃了掃就準備扔,只是扔之前,他靈機一動,又拿塑膠袋把這些碎紙裝了起來。
這可都是證據啊!
到時候自己成年了,把這套房子要回來的時候,這些都是他用來賣慘趕走葉紅的有力證據!
葉青陽倒是不急著現在和葉紅爭房產。
他這個身體現在還沒到18歲,再加上葉父臨死前是寫了遺囑的。
遺囑上寫著葉紅是「葉青陽」的法定監護人,在「葉青陽」成年前,他的房子暫歸葉紅所有。
葉紅無權轉賣,但是有權居住。
待「葉青陽」年滿18 ,房子才正式由「葉青陽」繼承。
葉父寫這條遺囑的時候,只是擔心自己的兒子年紀小,不了解房子的重要性。
萬一被奸人哄騙,隨便就把房子賣了,那他以後的路會更不好走。
所以他希望自己的姐姐可以幫他看著葉青陽,也看著自己的房子。
等到自己的兒子成年了,也該懂事了,那個時候,再由他全權做主。
然而,他沒想到的是,他信任的姐姐,也只不過是個人面獸心的畜生罷了。
葉青陽不想在成年前和葉紅打房產官司,打官司太耗時間,說不定他成年了,官司還沒打完。
況且,葉紅手裡有遺囑,即使打了官司,他也不一定能贏。
葉紅並沒有在身體上毆打或者虐待「葉青陽」,她只是言語攻擊,精神虐待。
這種虐待不好找證據,也不好判決,所以還不如由他以其人之道,反治其人之身。
房子他會幫原主拿回來,不僅房子,還有原主父母當年給原主留下的那五萬多塊錢,原主這些年受到的虐待,他都會一併討回來。
反正他閒著沒事幹,高二的課業又輕鬆,正好用來舒活筋骨。
葉青陽把撕碎的書本裝好,放在了柜子里,背起書包,提著自己的物資出了門。
他坐車到了學校附近,沿著馬路走了一會兒,意外看到了一家回收金飾的店。
葉青陽走了過去,把昨天掃到的金耳環掏了出來,問他,「收嗎?」
老闆看了看,回道,「收。」
這種小門店,一般都會把金價壓得很低。
葉青陽看了看對方的定價,想著這可是自己的第一桶金,當場聲淚俱下的編了一段故事。
什麼他的姑父得了絕症,姑姑砸鍋賣鐵,最後只得把自己和姑父結婚的耳環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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