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8章集會(1/2)
結果,唐納德的文章在半天之內獲得一百萬點讚,在一天之內是四百萬,三天之內兩千萬,數字還在上升之中。
唐納德發文表示感謝,說道:「人民的意志,所向無敵,正義必將戰勝邪惡。」
接著他親自寫了一份請願書,徵集一百萬個簽名,是紙質那種,如果有意者,在面書官網報名,他們將會給報名者一元的紅包作為郵費,請願書的格式化範文可以在面書官網下載,唐納德承諾將會把這一百萬份請願書送至加州和國會參眾兩院,讓朝中諸公見識一下民眾的意願。
而在傳統媒體方面,MM聯手時代華納,連續的進行了疲勞轟炸式的報導,這種規模和聲勢,連白宮辦公廳都驚疑不己,對他們進行了約談,華人全國聯合會派出代表,前華盛頓州州長駱加輝提出了要求,要求米國政府就排華法案進行國家道歉,他們許諾,不會要求任何形式的經濟賠償。
國家道歉需要國會批准,這需要參眾兩院的投票表決,這也超出總統的權限,小布希只能無可奈何的聳了聳肩。
至於在野的奧觀海,他是站著說話腰不痛,如果他入主白宮,在國會沒同意的情況下,也不敢以總統名義表態,否則等著國會彈劾吧?
面對白宮的默不作聲,他們都知道想提前達成交易,這不太可能,這己超出政府的權限,在過去的三十年裡,政府只代表過國家道過三次歉,都是經國會授權和允許的,並具有廣泛的民意基礎和輿論支持。
這一次華人全國委員會得到MM的全力支持,搶先出手,搶占了道德高地,這是獲得了民意基礎,MM準備了足夠多的彈藥,如果有跳樑小丑跳出來,他們見一個撕一個。
這排華法案,在當時的社會環境是有民意基礎,1873年,米國爆發經濟危機使就業形勢雪上加霜。此時華人移民也達到了19世紀以來的最高潮。愈來愈多的白人將失業歸咎於任勞任怨的華人,有人公開喊出「不給華人一個工作機會」的口號,惡性排華事件頻發,反華情緒高漲促成了米國國會《排華法案》的出台,1878年,眾議院通過一項決議案,要求總統海斯重新就柏林蓋姆條約進行談判,以便國會限制華夏移民進入米國。
1882年,米國國會受理了共和黨參議員約翰·米勒提交的排華法案,為此,米國國會作了激烈辯論。
主張排華者的主要依據是:華人有諸多的惡習和偏見,不可能在生活上米國化,更不可能接受米國建立在基督教基礎之上的倫理道德標準;而且華工的大量湧入,造成了同米國工人搶飯碗的緊張態勢。反對排華者的理由則是:排華違背了中米《蒲安臣條約》中的自由移民政策,而且違背了米利堅共和國「自由、平等」的立國原則。最終,排華主義獲得了國會多數票的支持。
1882年5月6日,米國國會通過了米國史上第一個限禁外來移民的法案,《關於執行有關華人條約諸規定的法律》,即通常所謂的1882版米國排華法案,此後由時任總統阿瑟簽署成為法律。
適逢在英米國家19世紀末20世紀初是「白人至上,余皆劣種」的種族決定論和種族主義政策最盛行的時期,華人成了白人至上的獵物。
不過時代在變,米國的法津在變,公眾的意識在覺醒,現在白人至上組織大不如前,種族岐視是一條嚴重的罪名,任何一個從政人士都不敢沾上這名聲,這意味著政治生命完蛋。
一如前文所說,當年的受害者大多作古,而執行和推行這些政策的人也都己死光,誰會為死人而爭吵?就連當年提出這議案的共和黨參議員約翰.米勒和簽署文件的阿瑟總統後人都己死光死絕,誰會一個沾上一個不光彩名聲的人而得罪兩大傳媒集團?
(筆者並不確定約翰.米勒和阿瑟的後人如何,都當死光了吧?)
在這些年,白人至上主義和白人至上組織受到嚴勵的打擊和排擠,他們成了過街老鼠,成了邊緣化的組織,華人全國委員會挾兩大傳媒集團突然興風作浪,連許多政府鷹派人物都不敢表態,更不用說其它人了。
在擁有足夠的民意基礎以後,華人全國聯合會宣布將組織幾次聲勢浩大的和平集會,為接下來的運動造勢,因為效果出人意料的好,他們將在全國多個城市舉行和平集會。
其中最大的集會是普茨台斯中心的集會、這超過了二十萬人參加,這是華人全國聯合會聯合世界民權組織、聯合國人權組織、非裔米國人聯合會等聯合組織的,主題是反對種族岐視、反對種族壓迫、四海一家、人人平等。
之所以造成這麼轟動的效應,這MM的密集宣傳分不開,這是一個為自己也為大家的集會,馬克在面書主頁上表示會參加,在馬克表態參加以後,馬克幫全體成員表示全力追隨。
007特工、鋼鐵俠、希斯、史上最帥的吸血鬼羅伯特.帕丁森、小扎、變形金剛小子還有一乾女將們,全部表示參加,這麼多明星名人參加,這想不吸引人目光和眼球都難,MM電視網進行了跟蹤報導,現場轉播,集會的主持人是知名笑星,上屆奧斯卡的主持人艾倫。
而集會最為轟動的,莫過於流行天王MJ的出現,MJ這兩年是環遊全球,安享人生,很少出現在公眾視線,現在重出江湖,一首《四海一家》技驚四座,引起了極大的轟動,二十多萬人跟著唱歌,聲勢極大,MM電視網和CNN電視網通過電視信號進行全球轉播。
獻唱之後是演講,MJ拋出的全是乾貨,毫不留情的痛斥種族主義,要求政府加強這方面的管制和投入,並就排華法案道歉,以政府的名義去傷害他人,自然應該以政府的名義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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