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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個問題(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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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自己挖出的坑,跪著也得完成啊,於是本萌一拍腦袋找出了個勉強並存的手法,宣傳處。

可宣傳處只能用來解決主旋律啊,還有流行類怎麼辦?

此處為各位口中不討喜的角色強行解釋一波,因為他(她)們為了主角能在流行音樂類有所建樹,簡直殫精竭慮,為此不惜讓大眾誤解,也要為主角創造出鏡機會。(大霧)

但不可否認的是,沒有這些不討喜人物的強行要歌,主角現在的所有庫藏,就只有披著馬甲輸出一途。

在此,誠意徵集我國刑警如何在保存本職的前提下,展開娛樂圈之旅的路子。

只要行的通的路子,你敢說,我就敢寫!

還有一些讀者提出,把馬甲都掀了不就完了?只能說,不找到有效的解決途徑之前就把馬甲掀了,咱就可以直接改書名了,要麼叫娛樂圈,要麼叫刑警。

這個問題我倒是有個預案,離出來應該也不久了。

回歸主題,劃重點,今天卡文,言外之意大家都懂的。

最後的最後,本月十一號大封推,小偷懶下,就不寫封推感言了,或者用本文代替?

再次感謝大家一如既往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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