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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章 稀罕玩意兒(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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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永明要找燕飛說的事兒,說大不大,說小也不小。

說小是因為,明天他們家要來幾個客人吃頓飯;說大則是因為這幾個客人的身份——來的是馬永明那奇葩媳婦兒的家人。

這年頭不辦婚宴就拐了人家女兒在家裡住,其實是挺傷風敗俗的一件事兒。不過馬永明在鎮上比較會來事兒,也沒人拿這個說他,都默認了那是他媳婦兒了。

可是終究是名不正言不順,眼看孩子都快生下來了。他媳婦兒的那家人也坐不住了,木已成舟了,總不能就真不要這個女兒了。

這媳婦兒姓王名月。所以前一段時間,在馬永明三顧茅廬的『誠意』表現下,那王家人就順勢同意了他們的婚事兒。

女方家鬆了口,馬永明這邊的家人也鬆了口氣。前兩天他老爹帶著一家人去女方家裡坐了坐,算是商議定了這件事兒。

明天就是女方家裡來人,再來『考察考察』馬家的情況了。

實際上這真的就是形式了,下一代都要出來和大家見面了,還商量婚事兒什麼的,挺扯淡的。

再說王家的人再生氣,也不可能對女兒真不管不問,縣城離三岔河鎮又不遠,還會找不來個熟人?早就打聽清楚馬永明的底細了。

就算都知道是形式也必須有,問題就出現在了這形式上。

女方家裡儘管知道馬家現在也不差,至少在小鎮上是說得著的人家了。可終究還是不願意女兒嫁到小鎮上來,只是現在事已至此,無法挽回了而已。

所以難免的,在面對馬家的人的時候,就帶了點縣城人的高高在上。

據說馬老爹帶著一家人,去縣城吃的那一頓飯,不是很愉快。這個就不用馬永明說了,燕飛都能想像得出來什麼情況——無非是顯擺縣城人的優越感罷了。

馬老爹為了兒子,當然不會說什麼,實際上兒子的終身大事兒得到了親家的同意,老兩口都是樂滋滋的。至於受點氣什麼的就都不在乎了,可憐天下父母心嘛!

可馬永明就不行了,非要替老爹家人找回這口氣不成。

怎麼找,當然是在飯桌上丟的面子,在飯桌上再找回來了。

看王月平時的表現,就知道這王家的家庭條件在縣城也是不錯的了,所以那天的飯桌上,人家很是弄了點所謂的高檔食物。

要不說人活一口氣呢!

馬永明就憋著勁兒了,花錢買來的算什麼,咱給你弄點你平時買不到的,錢都買不到的。

找燕飛來就是為了這事兒,想讓燕飛幫忙弄點飯桌上的稀罕東西。

比如野兔野雞娃娃魚什麼的了。

「你這條大魚別吃了,算叔欠你的了,明天拎去給我撐個場面。現在龐發都估計都下水裡半天了,我讓他不用逮魚了,弄幾條黃鱔就行了,看他說能摸出來老鱉摸到沒。除了這大魚,別的你還能弄來什麼?」馬永明說完事情緣由,又問燕飛道。

「娃娃魚要不要?」燕飛嘿嘿一樂。「野兔野雞晚上我出去溜達溜達,碰到了就逮兩隻,你敢給他們弄娃娃魚了我也能給你弄來。」

說著朝那邊正在圍著水池子看大魚的徐小燕瞧了一眼,又對馬永明道:「你可別在我媳婦兒那說漏嘴了,我給她吃的時候都是說的大鲶魚。」

「行!」馬永明這會兒也顧不得笑他了,一咬牙就點了頭。「只要他們敢吃,我就敢弄,弄個活的放著讓他們看著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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