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7章 版稅與稿酬(2/2)
但《三體》可是一部小說,而且是一部長篇小說。
千字八百,當代具備這種身價的人,屈指可數。
李青笑著說:「我寫《尋秦記》的時候,當時簽的是香港的一家出版社,當時他們給我的價格,是千字一千……」
「千字一千?沒問題,我也給您千字一千!」
郭睿咬牙道:「這是我力所能及了!」
見李青不為所動的樣子,郭睿仔細一想,便覺得有些心灰意冷。
他也覺得自己的價格似乎真的有些低了。
要知道,李青的一首歌,傳聞都高達百萬之數。
人家辛辛苦苦寫了幾十萬字的小說——哪怕是一百萬字,仔細一算,也不過是一百萬而已。
勞心費力寫這麼多字,到頭來還不如一首歌賣的價格高……
如果是自己,自己也肯定不願意。
「內地不比香港。」
郭睿似乎覺得自己猜對了李青的想法,便是有些無奈的說:「內地的盜版行業猖獗,特別是小說文學,相比起音像盜版來,更是慘不忍睹,在國家沒有出具相關法規之前,所有的文學作品,都在飽受盜版行業的欺凌,正版步履維艱,並不是我們不願給您更高的價格……」
李青搖頭,打斷了郭睿繼續訴苦,說道:「香港的那家出版社,給出的價格是千字一千,但那只是出版稿酬,而且我並沒有答應。我在那邊,後來是拿了版稅的。郭先生,您應該比我清楚,稿酬和版稅的區別。」
郭睿聞言,臉色微微一紅。
在這行混了這麼久,郭睿自然知道稿酬與版稅的區別。
簡單來說,當紅作家,知名度高,就適合要版稅。
小作家,或者是無名作家,就適合要稿酬。
所謂稿酬,實際上是基本稿酬,以及加印數稿酬。
指出版者按作品的字數,以千字為單位,向作者支付一定報酬,這是基本稿酬,然後再根據圖書的印數,以千冊為單位,按基本稿酬的一定比例,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也就是印數稿酬。
作品重印時,只付印數稿酬,不再付基本稿酬。
而所謂版稅,就是指出版者,以該書的定價,乘以發行數,再乘以版稅率的方式,向作者付酬。
一般來說,版稅率應該都是3%到10%。
當初,文化出版社出價千字一千想要買斷《尋秦記》的繁體版權,李青都沒答應,而是提出了索要10%版稅的條件,後來簽署的合約,也是版稅10%,即每賣出一本小說,李青就要抽取書籍定價的一成版稅。
從新人時期,李青就擁有獲取版稅的資格,如今,《當代文壇》以稿酬的方式來買李青作品的版權,別說是李青,像是雲樺這些當紅作家,面對這種場景,也是絕對不會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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