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五十一章 這輩子沒這麼爽過!(1/2)
外面。
聽到消息的群眾們都歡呼了起來!
「銀龍魚贏了!」
「我是在做夢嗎?打我一下,銀龍魚真的贏了?」
「我打了啊!」
啪!
「你麻痹!還真打啊?!」
「我靠!賠償兩億多?厲害了,老張家牛逼大發了!」
「我也懷疑自己是不是在做夢!老張家明明處在弱勢,現在竟然贏了官司!這是多麼不可思議的事情啊!」
「要我也打你一下嗎?誒誒誒,你別躲,我不打,不過話說回來,老張家這個官司,絕對可以載入史冊!這是一個良心企業和黑心企業之間的戰爭,公道自在人心!」
「真是太讓人興奮了!」
「老張家太威武了啊!」
關心張偉家的老百姓們都在驚嘆!
另一方面,記者們全都懵掉了,一個個張大嘴巴難以置信,臥槽,說好的銀龍魚敗訴呢?說好的新聞素材呢?領導交代好一定要等銀龍魚敗訴採訪採訪老張什麼感想嗎?
這時候只能硬著頭皮上去採訪一下老張家父子倆了啊,畢竟領導交代過的。
「張先生,請問你們怎麼贏的?」
「不可能啊!不是證據確鑿嗎?你們怎麼可能贏?!」
記者們語氣中全是不敢相信!
「這位記者,你這樣說就不對了。」張偉對著那位記者正氣凜然道:「對於加里集團這種不法企業,我們銀龍魚集團絕對不會束手就擒的,我們會拿起法律的武器維權的,現在是法治社會,絕不是某一個企業能夠顛倒黑白扭曲事實的!」
「好!」老百姓們拍手叫好!
咦,這話怎麼這麼耳熟?
我尼瑪,居然用我說過的話諷刺我?!
郭年年怒火攻心的差點頭髮都根根豎起來了!
就在這時,張偉和張愛國已經出了人群,記者們只能把目光放到加里的郭年年身上。
「請問郭先生對於這次加里集團敗訴銀龍魚集團的事怎麼看?」
「加里集團是賊喊捉賊嗎?」
「郭先生,加里集團會放棄黃龍魚這個商標嗎?」
記者們問的還算含蓄了,否則問題會更加尖銳。
但即便這樣郭達明都已經氣得說不出話來,被人攙扶著根本不答話。
旁邊的全國頂尖律師秦凡也掛著鬱悶的表情,「郭先生身體不舒服,請大家讓一下,讓一下!」
其實這場官司輸的秦凡鬱悶無比,或者說,這是律師生涯中最無法反駁的一次,明明可以很義正言辭的說這樣不對的,可就是說不出口啊,這種話怎麼說?秦凡心裡知道,從各方面代理加里是必贏的官司,哪怕加里這次是被告,因為黃龍魚品牌創立的時間確實比銀龍魚長遠,哪怕他專業知識不如對方律師徐翔文也絕不可能敗,更何況作為全國最頂尖的商業方面律師,更沒有理由敗了!
可偏偏,秦凡敗了,敗得憋屈的差點內傷!
那句話還哽在喉嚨口,秦凡恨不得喊出來啊,不止現在想喊,其實剛才在辯論環節就他媽想喊出來!
……
一個小時前。
中午休庭結束,再次開庭。
書記員道:「休庭結束,銀龍魚訴加里商標案再次開庭,肅靜!現在請當事人和被訴對象入庭。」
張偉坐在旁聽席上,看著老爸和徐翔文坐到原告席,而郭年年和加里代理律師秦風坐在被告席。
書記員宣布了一系列規定,這才請審判員和審判長入席。
庭審繼續進行中。
上午的庭審秦風出盡了風頭,說的徐翔文沉默、抗議接連不斷,他笑得很燦爛,全國頂尖和魔都金牌到底是有質的差距啊,什麼叫全國頂尖?就是億里挑一啊,魔都金牌充其量也就萬里挑一,能比?
但是,這邊審判長提問完,再次進入辯護環節後,風雲突變!
秦風如同上午那樣氣勢十足,道:「我想請問原告,黃龍魚商標的註冊時間是不是1991年?當然,你回答不是也沒關係,因為我們這邊有商標證書證明註冊時間,那麼銀龍魚呢?據我所知,銀龍魚的註冊時間是1994年,這點同樣會記錄在銀龍魚商標證書上,我國商標法在第七條中第一款明確規定,申請註冊和使用商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第八條明確規定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註冊,但很顯然,銀龍魚商標不符合這一條,因為除了顏色和黃龍魚不一樣外,相似度達到了驚人的85%以上!」
張偉坐在下面笑吟吟,這些都在估計之中,接下來徐翔文應該按照和自己商量好的反擊了。
果然,原先一直抗議、沉默不止的徐翔文突然開聲了,他挺直了腰板,問道:「辯方律師,還有嗎?」
呃……
不辯護?你這什麼律師啊?
一名女審判員差點都被徐翔文逗樂了,但本著法庭是嚴肅的,她依舊繃緊著臉。
秦風也有些懵,能說的證據基本上都說出來了,現在居然問還有嗎?還有什麼?證據不都拿出來了嗎?還魔都金牌律師呢,就這水平啊!
這樣也好!
官司能贏就可以!
秦風渾身覺得輕鬆起來,這場官司百分之一百贏了,沒見到對方律師已經無話可說了,他繼續道:「我當事人所能呈堂的證供都已經給審判長和審判員看了,已經沒別的說,如果對方委託代理人沒什麼說,還請宣判。」
審判長和審判員商議了一會。
審判長看向原告席,「原告法定代理人還有什麼證據要呈上來嗎?」
張偉老神自在,等的就是這個時候!
徐翔文點頭道:「我這裡有一份證據,是關於銀龍魚的國際商標,註冊時間為1990年。」
秦風馬上道:「抗議,國際商標和國內商標不能混為一談,眾所周知,商標具有地域性,怎麼能混為一談?」
審判長道:「抗議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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