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歷史軍事 > 逆水行周 > 第六百二十五章 諸子均分

第六百二十五章 諸子均分(2/2)

目錄

嚴格執行一戶五口的戶籍政策,而條款中的「子孫」,自然是不分嫡庶的。

父親再討厭那兒子,也得析分一定財產相助成家,其額度,按父親名下家產至少十分之一給(擬定)。

第二個兒子成婚分家,父親又要將此時名下家產十分之一給兒子。

若父母去世,諸子分家產,不分嫡庶,均分,即諸子均分。

當然,這種均分並不是簡單地將家產平均分成若干份,要考慮一些因素。

譬如《民律》擬規定嫡長子、嫡長孫不得和父祖分籍,以便贍養老人,所以在繼承家產時,嫡長子(嫡長孫)應該多得一些,作為贍養父母的補償。

還有,均分家產時,未成年的幼子要多分些(相對),以便成婚所需。

這樣的規定,不是一紙空文,而是具備處罰能力的律法:誰敢違反析分、繼承時諸子均分家產的律法,處流刑,依據情節輕重,到不同距離的流刑地待上若干年。

最遠可到萬里之外的澳州。

房玄齡知道,若是《民律》里的「別籍異財」、「諸子均分」都一一落實並嚴格執行,一場浩劫就要降臨了。

別處不說,河北多有同居共財的大族,旁支眾多,一旦朝廷強力推行新律,必然導致這些大族包括許多士族元氣大傷。

道理很簡單,人性自私,大家族的旁支、庶出子弟,巴不得分家分產。

自明德元年以來,河北糧價、布價持續走低,許多大族賴以為生的莊園已經漸漸捉襟見肘,收入銳減,勉強維持,這導致族產明顯縮水,也讓族人心生怨言。

有人自己出去謀生,到永濟渠、黃河沿岸商埠、城池務工、做買賣,反倒比留在家鄉過得好,於是有更多人效仿。

他們自己創下的私產,是不願意歸為族產的,若自己本人有個萬一,家產想要留給妻兒,而不是被族長接管,所以有強烈的「別籍異財」需求。

現實如此,導致同居共財大家族的處境頗為微妙,若此時朝廷真的推行新律,這些家族的旁支、庶出子弟,必然如同餓狼撲羊,將祖祖輩輩積累下來的族產瓜分一空。

沒有了族產,家族的凝聚力驟然下跌,雖然不至於馬上分崩離析,卻會形同枯木,失去生機。

傳承數百年的家族,就此日薄西山,房玄齡知道天子一貫來對世家不懷好意,此次修訂《大周律》,就是要進一步瓦解世家大族的實力。

不僅要往世家大戶已經血淋淋的傷口上撒鹽,還要連帶著在士族、大族的身上狠狠砍上幾刀,這不是浩劫是什麼?

然而這種做法卻很「軟」,利用了人性自私,所以響應者恐怕不會少,效果會十分顯著。

宛若前漢時,漢武帝行《推恩令》,將諸侯國輕易瓦解那樣。

天子很強勢,如今中樞對地方的控制力越來越強,所以新律一旦定稿並且推行,即便阻力再大都會造成一連串影響。

房玄齡很擔心未來,但他知道事情沒那麼簡單。因為天子明擺著就像當年用《梁書》敲打佛教那般,行陽謀敲打世家大族,漫天叫價,等著坐地還錢。

這種陽謀,誰也不敢掉以輕心,都得認真「還價」,因為萬一天子的陽謀得逞,搞不好真就來硬的,屆時悔之晚矣。

想到這裡,房玄齡覺得很無奈,天子精力旺盛,時不時就要搞事,還不是蠻幹,特別喜歡「講道理」、行陽謀,讓人哭笑不得。

碰上這種君王,還真是....

房玄齡心中盤算著:唉...希望能說服太子,多勸勸陛下,不要老是折騰....

目錄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