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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三十三章 辯論(續)(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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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日後,六點半,在側殿等著上朝的宇文溫又在看報紙,今日的報紙,刊載了一個很有趣的文章,文章作者以春秋典故「曾參耘瓜」,來講述兒子不需要一味聽從父親的命令。

曾參是孔子的弟子,某日在地里為瓜鬆土(耘瓜),卻不小心鋤斷了瓜的根,其父曾皙非常生氣,舉起一根大棍來打兒子的背。

曾參被打得暈厥,倒地不省人事,好一會才甦醒過來。

然後高興地從地上爬起來,走近曾皙問道:「剛才孩兒得罪了父親,父親為教導我而用力打我,父親的身體沒有什麼不舒服吧?」

他回到房間後,邊彈琴邊唱歌,想讓父親聽見,以知道他的身體健康無恙。

孔子聽說了這件事很生氣,告訴門下弟子:「如果曾參來了,不要讓他進來。」

曾參來見老師,卻被師兄弟們擋在門外,不得入內,問清楚緣由,自認為沒有過錯,卻依舊入不得門。

不得已,他托人向孔子請教。

孔子讓人傳話,說:「你(曾參)沒聽說過嗎?昔日瞽叟有一個兒子叫舜,舜侍奉父親瞽叟,父親使喚他,他總在父親身邊;父親要殺他,卻找不到他。」

「父親輕輕地打他,他就站在那裡忍受,父親用大棍打他,他就逃跑。」

「因此舜的父親沒有背上不義之父的罪名,而舜自己也沒有失去為人之子的孝心。」

「現在,你(曾參)侍奉父親,任由父親暴打,若父親下手重,往死里打,你卻不躲避,如果你真的被打死了,就會陷父親於不義!「

「相比之下,哪個更為不孝?你不是天子的百姓嗎?你父親殺了天子的百姓,這樣的罪過會受到何種懲罰?」

曾參聽了中間人傳達的這些話,恍然大悟:「我的罪過(任由父親毒打卻不躲)很大啊!」

於是再次拜訪老師,承認自己的過錯。

文章作者以「曾參耘瓜」(又名曾參受仗)這個典故,對最近熱議的新律條款進行評價:父親有管教兒子的權利,但兒子是天子之民,做父親的若殺天子之民,是犯罪,要受懲罰。

至聖先師(孔子)都是這麼說的喲!

所以,新律法里規定(擬定)的「父殺子有罪,要接受刑罰,不得過度減刑」,這是沒錯的。

只是要根據現場調查取證,判斷動機,分為故殺、過失殺,以此採取不同的量刑。

但無論如何,天子之民不是野狗,即便是雙親、尊長也不得擅殺,管教卑幼可以,但要注意輕重,否則一旦鬧出人命,無論動機如何,都得接受刑罰。

雙親是這樣,兄弟間亦是如此,作者又以剛公布案情的揚州「嫡兄殺庶弟、父親擔罪」的案子,闡述自己的觀點。

蔣義榕打死蔣義渠,還是當著父親的面這麼做,有人認為以此可以判定蔣義榕不是蓄意謀殺,因為沒道理當著父親的面殺害弟弟。

但是文章作者認為,蔣義榕居然當著父親的面殺害弟弟,如此暴行,是公然挑戰父子人倫之情,如不嚴懲,恐怕有人效仿。

無論嫡庶,都是父親的兒子,即便父親不待見某個兒子,也不是其他兒子下重手進行人身傷害的理由。

所以,文章作者認為,蔣義榕罪大惡極,當按故意殺人罪處極刑,蔣萬年護子心切,情有可原,當免罪。

不如此,不足以為天子之民蔣義渠討還公道,不如此,不足以震懾世間不悌之兄弟。

宇文溫看完文章,暗道寫得不錯,作者以「曾參耘瓜」的典故,引出孔子說過的話「殺天子之民,其罪奚若?」,強調天子之民這個概念,為《明德律》相關條款的立法之必要性搖旗吶喊。

「曾參耘瓜」的典故,記錄在《孔子家語》上,這本書相傳為孔子門人所著,在《漢書·文藝志》收錄有書名和目錄,計有二十七卷,但其書早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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