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二十七章 快刀斬亂麻(2/2)
「且不論是故殺、過失殺,無論父母相殺、夫婦相殺亦或是父母子女相殺,但凡親屬相犯,出了人命一律為公訴案件,親屬**亦是如此。」
「鄙人所念這篇文章,就是一位州學博士對此發表見解,總體而言,是贊同的...」
「其人認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黎民百姓,均是陛下之子民,陛下愛名如子,子民若意外殞命,陛下絕無袖手旁觀之理!」
「親屬相犯,出了人命,是故殺、過失殺亦或是另有隱情,須得有司偵查,量刑輕重與否,若無人為原告,有司(負責偵查的機構)作為原告提起訴訟,也就是公訴。「
「親屬相犯出人命,親屬**,均為禽獸行,容不得草草糊弄了事。」
「由刑司以事實、證據進行裁決,量刑輕重與否,均由刑司依律酌情決定...事涉命案、奸非(非婚姻兩性關係),若無原告,官府也要作為原告,提起公訴,此即為新律內容。」
聽到這裡,茶客們得以知道原來新律里有「公訴」這麼個名堂,一時間也不知道該說什麼。
公訴,就是說一旦出現親屬相犯的案件,譬如父母相殺,若子女、親屬不告,官府會讓官吏作為原告,提起公訴。
那麼,大家糾結的「父母相殺,子該不該告」,已經沒有任何意義。
大家之前議論的依據,是父為子綱、夫為妻綱,加上人倫,糾纏在一起,誰都能扯出一番道理來,爭來爭去,一團亂麻。
現在,朝廷律法以三綱之首的「君為臣綱」壓倒一切,管你「父為子綱、夫為妻綱」,各地官府治下只要出現命案、奸非,即便無人作為原告,官府一樣要告。
以母殺父的案件來說,官府(監察機關,簡稱控方)作為原告,將兇手作為被告起訴,免去苦主也就是兒子的兩難境地。
此即快刀斬亂麻,避免了許多不必要的麻煩。
說書先生見聽眾們若有所思,開始介紹這種「公訴制度」的好處。
「大家都知道,揚州最近出了個案子,那就是失手殺子案,如今案情正在偵查當中,案情進展以官府公告為準,鄙人不好亂說,但是,大家想想,若公訴制度實行...」
「眾所周知,庶出子在大家族裡的日子大多不好過,其中許多人地位幾同奴僕,動輒被尊長甚至嫡兄弟打罵,卻不能如何。「
「一旦庶子被人打死,無論是故殺、過失殺,意味著生母痛失骨肉,卻不能做什麼,她不可能告官,只能私下裡以淚洗面。」
「但是,按照公訴制度,官府以控方作為原告,對兇嫌提起公訴,給死者一個交代,給遺屬一個交代,大家覺得,這樣對不對?」
說書先生看著大家,見大家默默點頭,又說:「按禮,兄弟間無論嫡庶應當是兄友弟恭,但實際呢?庶出子地位依舊很低。」
「多少年了,官府不斷苦口婆心的勸,勸大家兄友弟恭,奈何有人就是不聽,官府還不好多說什麼,畢竟家務事一團亂,誰也理不清。」
「若有了公訴,至少能讓那些不顧親情的人下手輕一些,不要以為用失手為藉口就能免責或者減輕刑罰。「
「心有顧忌,動手就有分寸,打人不打頭,踢人不踢襠,否則一旦鬧出人命,或者致人嚴重傷殘,無論苦主敢不敢吭聲,官府都要介入,讓施暴者吃不了兜著走!』
「父母官向來都要教化百姓,面對那些冥頑不靈之人,說話不聽,就得用刑罰來讓他們知道何為王法,大家說,對不對?」
眾人不約而同點頭:「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