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八四章 我艹,這回是反腐的大坑!(2/2)
「這麼有趣的事情,我幹嘛不笑?」
「有趣?你是不是又重操舊業,偷拍了誰的視頻?早告訴過你,這招不能亂用……」
在王長貴想來,應該是松峰電視台堅持邀請馬瑢上節目,麥小餘一怒之下偷拍了電視台領導的「小視頻」威脅人家。結果人家不肯就範,直接找關係動用松峰警方力量,想把他抓回去狠狠收拾一頓。
這種判斷站得住腳。
首先,偷拍偷錄是麥小余慣用伎倆……嗯,麥家父子都管用此道。
其次,電視台在當地的能量是很大的。以前就有過電視台某領導的司機被交警開了罰單,該領導調動電視台連續十多天「揭批」當地交警的例子。
最後,這也能解釋,為什麼松峰警方跨省抓捕,會嚴重違規,甚至違紀。
秘密抓捕小組來燕京跨省抓捕麥小余,既沒有協查函,也沒有跟當地警方通氣,連逮捕證都沒有。
而面對燕京當地同行時,又改口說不是「抓捕」是「傳喚」。
傳喚也需要傳喚證的,而且《刑事訴訟法》里明確規定,公安機關不能異地傳喚,「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他的住處進行訊問」。
只不過在實踐中,由於流動人口犯罪案件呈上升趨勢,許多外地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審後又回到原籍,導致傳喚不到案的問題比較突出,所以異地傳喚現象普遍存在,性質沒那麼嚴重。
說白了,偷怕偷錄姿勢不正確,後果很嚴重。
偷拍領導對微操水平要求很高,一個操作不當,就將面臨領導的打擊。
像是王長貴,他就認為麥小余這次故技重施……玩脫了。
「貴總,我可是被曝光的朝陽群眾,這些年一直配合警方打擊各種犯罪活動,怎麼會給朝陽群眾臉上抹黑?」
「那這次怎麼搞的?」
「這次我配合有關部門反腐,向有關部門實名舉報松峰電視台幾個領導的違法腐敗行為。你說奇怪不奇怪,我把收集來的確鑿資料交給有關部門,這才過了幾天,松峰警方就跑來抓我,手續流程嚴重違紀違規,恐怕還存在違法行為,你說有趣不有趣?哈哈哈!」
你媽,幸虧我剛才沒問!
旁邊的趙隊暗暗吐槽。
電話另一頭的王長貴默默掛斷電話,不再多問,因為他怕自己爆粗口。
我艹,又是一個大坑!
難怪松峰那邊的膽子這麼大。
抓回去了倒還容易往下圓,沒抓回去……松峰的事兒怕是要大嘍。
麥小余費這麼大勁挖的坑,動靜能小得了?
一幫自以為是的傢伙,全掉到坑裡還不知道、
自己作死,怪不得別人啊……
回到分局後,王長貴都懶得露面,直接讓趙隊把雙方帶到會議室,負責處理此事。
到這個時候,松峰的四名刑警還要求朝陽警方配合,讓自己把麥小余帶回松峰「傳喚」呢。
趙隊默然不語,引起對方不滿。
「趙隊,你們不會想包庇他吧?我們當初制定計劃,對他進行秘密傳喚,就是考慮到他的身份,以及在燕京當地的影響力,擔心在當地受到阻撓。」
這話說得趙隊想罵人。
麥小余接過了話頭。
「不是要逮捕我嗎,怎麼現在慫了,又改口傳喚了?」
「異地傳喚?你確定你們是真警察?」
「是通過嚴格選拔,政治理論過關的合格刑警?」
「不是那種花錢托人進來的草包關係戶?」
「麥小余,注意你的態度!」松峰一方帶隊警官憤怒呵斥。
麥小余點上煙,翹起二郎腿,輕蔑道:「你們跟我談態度?不要以為披了一身警服就是警察了。我問你們,《刑事訴訟法》你們記得幾條?」
「其中第九十二條,對傳喚的訊問地點做出過明確規定,你們四個草包,誰能給我背一遍?」
艹,先別說會不會背,就算會背也不能背啊!
松峰隊把「足球」回傳給朝陽隊:「趙隊,這是你們分局,犯罪嫌疑人態度極其囂張,你就坐視不理嗎?」
「我如果坐視不理,你們四個現在就不會坐在會議室,而是在審訊室里接受訊問了!」刑警都是有脾氣的,趙隊脾氣更大,「我先不跟你們談手續流程等問題,我只問你們一句,你們有什麼證據證明,麥小余是犯罪嫌疑人!」
「你……他公然襲警,我們身上的傷,就是最好的證據!」
麥小余敲敲桌子:「我在揍你們的時候,你們表明過警察身份嗎?」
「抓捕你的時候,我曾親口說過,我們是警察!」
「哦,不是說『傳喚』嗎,怎麼又變成『抓捕』了?」
「我……你襲警就該抓你!」
「看來,你們真的是通過關係混進警察隊伍里的草包了。我有必要跟你們科普一下法律對『襲警』的定義。」
「《警察法》第三十五條規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四款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
麥小余滔滔不絕的說了一堆,都是相關法律條文對襲警罪的認定以及處罰判罰規定,聽得松峰四名警察一臉懵·逼不明覺厲。
趙隊心中暗嘆:你們之前就沒了解過,他老子是燕京赫赫有名的大律師嗎?
麥小餘年少時,好打抱不平,經常打架。
但是法律對打架的認定和處罰規定,有些時候並不會考慮到打架的起因。
好比說對方無事生非找你麻煩,你跟對方幹起來。
警察可不會在乎誰挑事在先,又是誰先動手的,只要打架雙方都是赤手空拳,那麼雙方就都有責任。
至於說誰的責任更重……在不考慮人情關係的公平情況下,要看誰受傷更重。也就是說,誰受傷越重,誰越占理,哪怕是他故意找茬而且動手在先。
這就是中國……華夏的法律。
老麥同志阻止不了兒子打架,只能強迫他背熟各種與日常生活相關的法律規定,尤其是那些和公眾認知相悖的法律條文,更是重中之重。
「我揍你們的時候,你們是在執行警務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