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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08章 賺錢還得一聲感謝(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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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該批股票的平均購買價是37.5元,以105元出售,即獲利近7億元。

怡和宰包船王這一刀,可謂喪心病狂到家了,相較而言,唐煥只是賺了兩億多,就顯得有人情味多了,說是心安理得也不為過。

不過包船王在增購成功後,也遇到了一個麻煩。

當時香江《收購合併守則》綜合條例第3款指出,擁有控制權的大股東,在可能的範圍之內,以不低於其獲得控制前6個月所提出的最高價,購入其他股東的股票。

這就是說,包船王應該在這次事件中,以105元的代價向其他所有股東買入九龍倉股份。

因此,人們對包船王宣布只收購2000萬九龍倉股份,且額滿為止的做法,是否「公平對待全體股東」,是否違犯「收購合併守則」精神,爭論不休。

之前討論置地的增購行動是否牴觸了《收購合併守則》而沒有得出結果的證監處,也就包船王的反收購行動開會討論,並最後向新聞界發表聲明。

包船王在增購2000萬股九龍倉股份之後,已取得九龍倉股份的控制權,但包船王不符合《收購合併守則》的第3點「公平對待全體股東」的原則。

因此,委員會建議包船王應最低限度,以每股105元向九龍倉股東提出「局部收購」,而且不應該運用多次增購股份所得到的投票權。

顯然,這個舉動有失公平,因為之前置地公司提出增購時,證監處並沒有指出要注意此守則,而包船王完成反收購之後卻提出這一點,有厚此薄彼的嫌疑。

事實上,如果要包船王「遵守公平對待全體股東」的原則,其所牽涉的資金高達60億港元,在當時來說,這個數字是不可能做到的。

就證監處所發表的聲明,包船王通過獲多利公司通知證監處,自己無意提出全面收購九龍倉股份的建議。於是有關方面也沒有再採取進一步的行動,這件事就此不了了之了。

此外,還有人認為滙豐銀行在這次收購事件中可能觸犯了銀行條例,因為當時銀行法例規定,向一家私有公司或銀行董事家獨立貸出無抵押貸款,不能超過某個上限,但後來香江官方澄清了有關疑問。

就這樣,九龍倉股權爭奪戰,在這些叫嚷聲中徹底結束了。

這些事實似乎說明了,資本市場上所講求的公平,只是一個招牌而已。

這個時空里,由於唐換的干涉,已經以低於100港元的價格,獲得絕大部分股票的包船王,在6月23日,星期一,也就是今天,沒有進行增購2000萬股的行動,只是在私下裡高價購入了三分之一左右,幾百萬股而已,雖然不是兩個小時,但也很快便結束了。

另一方面,怡和的增購計劃開始生效了,兩股置地股票加上一張債券,還真有賣家認可了這個方案。

看著周密拿給自己的資料,唐煥笑得肚子疼。

自己賺錢,還得到了一聲感謝,怡和卻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按照它這個方案增購下去,做的全是無用功啊,而且還背上了一個大包袱,最後可怎麼收尾呀,自己都為其擔心了。

「看看接下來置地的股價什麼走向吧,沒準還有空子可鑽。」唐煥玩味地說了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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