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武俠仙俠 > 大唐之暴君崛起 > 第三百七十一章 寡人要報復

第三百七十一章 寡人要報復(1/2)

目錄

楚王越想越難受,他很想給自己一個耳光,他就是貪圖那點土地,現在大楚的國土已足夠大了,雖然想要報復吳天,警告一下吳天,莫把他惹怒了,要是他怒了,和秦軍聯手必滅了滇國。

可吳天不按他的劇本來,人家也要當家做主,不甩他這個總導演和大編輯。吳天是自己編寫了自己的戲,與他編寫的出入太大。楚王內心糾結無比,如果可以選擇的話,他是想現在就御駕親征滇國,親自滅了滇國。遂又起楚國眼下正與魏國交戰,信陵君比那老鬼安厘王難纏多了,楚國底牌進出,也沒有滅了魏國,不但沒有滅了魏國,甚至還損兵折將,損失大了去。

起初,他是很囂張,非常滿意自己的手筆,甚至覺得當年的楚威王也不如他多矣。可現在卻發現他才是那個白痴,自以為是,吳天要是按照他的思路走,那吳天還是吳天麼?吳天也不會讓天下諸國聞風喪膽了。雖然吳天坐上了滇國的王位,楚王也接到了諸國恭賀的國書,畢竟吳天不在他國當任,就不擔心吳天會在後面打悶棍,兼且現在承受壓力的是楚國和秦國,與東方其它五國沒有半毛關係。

瞧著宣太后給他的信,信上充滿了強烈的諷刺和鄙視,這是楚王無法忍受的事情。他可以忍受吳天的卑鄙和無恥,卻無法忍受宣太后的藐視和不屑。畢竟宣太后是楚國公主,人家倒過來就把楚國暴打一頓,凡是對秦國有利的,人家便毫不猶豫地把楚國賣了。楚國已忍受了幾次這樣的欺辱,楚王心裡何其憤怒。這次還不是宣太后低聲下求他,他腦袋一熱就答應了下來。

楚王瞧著手中的信箋,臉色如同六月之天陰晴不定,忽而烏雲密布忽而萬里無雲。看畢,楚王咬牙切齒道:「羋月,你個賤人,最好莫讓吳天把你逮到,若是逮到了,寡人一定把你贖回來賣到樂坊里去,讓萬人騎了你。」

原來楚王把羋月答應給他補償的承諾當真了,要討回被秦國奪取的一部分疆土,那料宣太后看到楚王的來信後,瞧了瞧,就把他的信丟到垃圾桶里去了。最可氣的是:羋月甚至來信詢問楚王是不是得了痴心妄想症,若真得了這種病,她可以從大秦派個御醫來楚國幫忙醫治。

這封信巧合地落在楚王手中,楚王還知道這是羋月賤人故意的,早算好了他一定會截獲下來。楚王現在有些後悔當年羋月阻止他任命吳天為滇國之王而來楚國,在那個時候就該把羋月強行留下來,他可以親自品嘗一下這個賤人的滋味,這賤人已不是楚國的王族,乃是個天生的『賤』貨,欠草!

天殘站在楚王身前,楚王看著天殘道:「先生,你說寡人該如何辦?」

天殘恭敬道:「大王,羋月還會來求大王的,畢竟吳天小賊若是沒有了楚國的壓力,他必然會滅了邛、靡兩國,而靡和邛兩國卻與巴蜀兩地相連,是滇國威脅秦國的富庶地的重要通道,只要吳天願與楚國聯盟出兵巴蜀,那羋月必來楚國遊說大王,到時,大王還不是想怎樣處置她都可以。」

天殘眼中閃過一絲瘋狂,他修煉武學就是要有喪盡天良的心,只要沒良心的事都可以肆意妄為,那他修煉的武功才得到極快的突破。天殘也去了戰鬥場地觀察過,他可以肯定死的那些黑冰台和楚墨弟子均死於人之手,絕不是毒殺。

楚王瞧見天殘那瘋狂的眼神,心中瞭然,暗道:「寡人就知道你也想品嘗那賤人的滋味,嘿嘿,只要你有這方面的動力,那寡人用起來才更加放心。」

楚王一直沒發現他對羋月內心深處還是充滿了恐懼和敬畏,不然也不會羋月稍微有個好態度,他就立即中招。他都沒有察覺到自己一直都怕了這個王族中出了名的女強人,童年陰影太深。

天殘瞧明白了,他的根在楚國,李氏嫡系被吳天借刀殺人剷除,甚至李家那個小賤人也在為吳天做事,還成了滇國情報頭子。他如今心魔難除,唯有來楚國把心魔消去。所以他不得不為楚王效力,這是個非常殘酷的現實。

本想安家落戶魏國,可李園死了,且魏國高手有鄒衍這個神鬼莫測的高手,還有巫人的高手,他在魏國得到的利益不符合他的野心,也無法讓李氏一族再次崛起,魏國的發展空間不大,唯有楚國,畢竟楚國地域遼闊,且楚王的昏庸又是出了名的,很容易弄到一塊地盤出來當做李氏日後發展的根據地。

李氏在楚國的曾經的策略錯了,李氏一直謀求楚國中央核心權力,殊不知這種核心權力乃是僧多粥少,並且聰明人又不是只有他一家。吳天多聰明,在趙國效力,並且打敗了戰神白起,名聲大振,頓時成了東方六國國君拉攏的對象,吳天就是憑著這一功績,並且掛印而去才得到楚王的冊封。

這一手實在是漂亮至極,把所有人都騙了,大家都以為吳天品格高尚,超然物外,不為權力所動。楚王、春申君、景陽等人也都這般認為,所以中招了。瞧瞧現在吳天還是個超然物外的人麼?吳天的眼光太毒,他未出山就已有了新的計劃,只是不動聲色,最後才得償所願地謀取了滇國。

吳天接受滇國,沒有人看好他,覺得吳天只能偏安一隅,根本無力爭雄天下。那料吳天通過各種手段,甚至移民,浩大的工程,其消耗的財力人力物力何其巨大。眾人均覺吳天十年內沒有威脅諸國的可能,何況滇國內憂外患,那料吳天迅速地把他人無法解決的問題解決,甚至還從楚國得到了大量的人口,他損失的僅僅是財物。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

目錄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