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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簽約稻田(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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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約一般指經紀約和唱片約一起簽給一家公司,也就是說這家公司負責這個歌手的一切演藝經紀活動,即除了出唱片之外的商演、GG等等活動。

而半約則可能只簽了經紀約或者只簽了唱片約,而另一個簽給了另一家公司,或者沒有簽,可以自己自由活動的那種。

演員的話則是經紀約和影視約。

最終二人商定的是:林誠和稻田只簽唱片合約,簽二年。簽約金為10萬元。

出實體唱片、CDDVD、彩鈴收入的版稅收成,林誠做為歌手占15%;這個15%,公司不抽取佣金。

林誠總歸是個還沒有證明過自己的新人,因此,簽約條款只是比一般新人稍微優惠一些罷了.

其他不管是商演,上節目,參加活動等等所有與音樂有關的收入,如果是通過稻田介紹的,稻田音樂都要抽三成,否則稻田不抽成。

演電視,電影,出版小說之類的,和音樂無關,公司不抽成,但也不會介紹資源給他。

稻田保證每年為林誠出一張唱片。

而那首:告白氣球,先做為一個單曲EP單獨發布,試試水。

林誠不為賺錢,只是想進入娛樂圈。所以只堅持了簽二年的年限。並不太在意其他利益條款。

林誠的創作經紀合約不簽,也就是說作詞作曲,不在合約內,林誠擁有全部的版權。可以直接唱或者自己出售,公司不提取佣金。但如果是公司幫忙出售,則公司將提取佣金。

林誠自己寫的詞,做的曲,如果出唱片的話,按照市價,公司另外給林誠付錢。這一塊利潤也不少,要知道,一流的作詞作曲家,也是可以按照比例從唱片分成的。大概0%-16%這個樣子。

當然現在林誠還賣不出這個價格。因為是林誠自己唱,所以告白氣球只收了一萬元的詞曲費,版權也賣掉了。作詞作曲的署名還是林誠,這是唱片的一個重要賣點。

一萬元是不多,關鍵林誠是新人,新人的詞曲,能夠賣上5000元就燒高香了。如果是周董賣歌,那一首歌50萬元也會有人搶著要的。

詞曲費是唱片費用的一部分,配樂,合成,專輯製作人也要分成的。收入扣掉所有製作發行費用之後,公司才會與林誠分成。

這裡面有個隱患,如果這張單曲,製作發行費用20萬元。5元一張CD,那麼最少要賣掉4萬張才回本,大家才有錢分。

當然,林誠是拿版稅的,他是不會虧損的。只是分多分少的問題。

因為現在實體唱片幾乎不賺錢,所以宋可和林誠才把希望放到彩鈴及數位音樂方面。

考慮到林誠堅持學業為主,每年除了一張唱片和拍MV的必須義務之外,其餘出席演唱會,上節目,參加活動等等,都要經過林誠的同意,方可進行。這點很重要,否則林誠真的會被當做驢當馬使喚了。

稻田還計劃給林誠請音樂教師,來矯正林誠的發音、呼吸等等。固定時間是在周末或者晚上。

簽了半約,自然沒有什麼經紀人了。但是宋可還是介紹任甜做為林誠的私人經紀人。

「任甜可不是一般人,我都很看重她。」宋可暗示道:「她可以帶給你很多資源的。」

林誠表示可以接受任甜小姐姐做自己的私人經紀人。

至於私人助理,林誠表示暫時不需要,因為他真的不打算去出頭露面的商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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