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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八年的孩子剛幾歲?再說孩子要上學,立仁兩口子不是還沒人管嗎?」
「三千塊錢就買了閨女一輩子?我捨不得,十年不行十五年總行吧」孫玉珍依舊捨不得讓孩子與自己脫離關係。
「立仁在醫院工作,孩子跟了他們還能差了?你還有啥捨不得?再說咱們不是還有兩個閨女嗎?爹說咱們咱們實在不願意就讓立仁過繼老二家的子蘭」劉立群道,他覺得閨女在哪兒都一樣。
「老二家的子蘭?」孫玉珍哼了一聲:「老二家可就這麼一個閨女,他們捨得?再說子蘭不是剛八歲嗎?八歲的孩子能幹啥?」
「那都不是問題,老二家就不生孩子了?別的別說了,你到底怎麼樣答應?要是錢的事我可以再跟爹說。不過立仁要結婚,手裡可沒多少錢,就這三千塊錢也是要分三次給清的。誰手裡能有這麼多!」
「現在沒有不等於以後也沒有吧,冰蘭是女孩,將來是嫁人,要是找個好人家聘禮就不少。春明、志明說不定都能沾上光。別的不說冰蘭賺錢了家裡蓋房少不得要幫襯吧!眼看著冰蘭可就大了!」孫玉珍掰著手指道。
「你是什麼意思?」
「冰蘭不能全過繼,但是可以去伺候他們,順便讓冰蘭學了那手藝,將來孩子還是我們的。就是賺了錢在結婚以前也是我們的。」
「好!我去跟爹商量」劉立群想了想道。
李富春覺得可以接受,老大說的也對,冰蘭要照顧叔叔嬸子就不能上學,不上學跟著兒子學學手藝也行,有兒子帶著掙錢是早晚的事。初步達成協議後,雙方才坐下來談具體的事。
所有相關當事人坐在一起,達成一個協議:冰蘭自此以後跟著劉立仁夫妻,照顧他們的起居生活。以及以後的弟弟妹妹,直到夫妻不需要她照顧為止。冰蘭以後掙的錢要給家裡,直到結婚。婚後按照其他子女孝敬父母。作為受益一方的劉立仁分三次補償給劉立群三千塊錢,負責傳授冰蘭手藝。
冰蘭一切聽父母安排,雙方都沒意見後,找了中間人簽字按手印。
冰蘭就這樣被送給了老叔家,因為還沒小學畢業,跟著到縣城後又繼續小學生活。她主要負責打掃做飯,洗涮。
李青與劉立仁結婚後辭職跟著劉立仁學按摩,冰蘭上學前將老叔送去醫院,順便去上學,中午放學跟李青在家吃,劉立仁不回來。等下午放學買菜去找劉立仁,寫完作業一起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