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6章 不起眼的兇器(2/2)
「但我還有一個證據:」
林新一微微一頓,語氣嚴肅地強調道:
「這個證據,可以再度加重如月峰水身上的嫌疑。」
「而這個證據就是兇器!」
他再度將手指向那張,死者大木議員頭部的特寫照片:
「左顳部的中空性皮下出血損傷,說明兇手用以攻擊死者頭部的兇器,是棍棒類的鈍器。」
「而死者頭面部多處損傷,損傷處多為單純性表皮剝落、皮膚出血。」
「出血相對輕微,界線不甚明顯。」
「再加上兇手用棍棒全力多次擊打死者頭部,都沒能擊碎顱骨、造成骨質損傷。」
「這就說明」
「兇手用的是一種規則、細長、表面光滑的木質棍棒,不是金屬類棍棒。」
林新一先是擺出證據,確定了致傷物的材質類型。
然後,他又加重語氣說道:
「死者左顳部有12mx2m的中空性皮下出血。」
「注意,這個2m。」
2m,是那棍棒傷痕的寬度。
木棍的寬度會略大於此,但也不會大上多少。
「為了保證殺傷力和用著順手,一般能夠作為兇器被兇手選中的木棍,都比較結實粗壯。」
「所以在木質棍棒作為兇器的案件中,打擊傷痕的寬度,一般都在3m以上。」
「而這個案子,死者身上的傷痕寬度只有堪堪2m。」
「這說明,兇手用的木棍區別於一般棍棒類兇器,形制比較細長。」
「嗯」降谷警官微微點頭。
他似乎已經在悄然間意識到了什麼:
只聽林新一繼續解釋道:
「兇手除了一開始偷襲用的匕首,後來糾纏搏鬥時,又用上了木質的棍棒。」
「但降谷警官,你還記得我們上次查案時的情形吧?」
「那時我們就討論過:」
「一般兇手上門作案,身上只會帶一種趁手的武器。」
「如果出現第二種武器,往往是兇手從案。」
「案發現場是大木議員住的豪華酒店包間。」
「在這種高檔酒店房間裡,怎麼會出現這麼一根規則、細長、表面光滑的圓柱木棍呢?」
酒店房間裡當然不會擺著木棍這種東西。
那木棍不是兇手從現場拿的。
而是兇手自己帶到現場的。
那麼,問題來了:
「這個案子裡的兇手,為什麼要帶兩種武器?」
「難道是因為他預料到自己用匕首解決不了大木議員,所以除了匕首以為,還得另外帶根棍子防身?」
「可如果是因為這個原因」
「一般人也不會選擇帶木棍這種長度過長、攜帶不便、殺傷力還有限的東西,作為自己的防身武器吧?」
「再帶一把匕首,或者是錘子、剪子一類的武器,難道不比木棍更好用嗎?」
「而最重要的是」
林新一一連問出了好幾個關鍵的問題。
在這最後一個問題上,他更是悄然加重了語氣:
「匕首能完美地藏在懷裡,但那根細長的木棍可不行。」
「而兇手是以熟人身份和平進入現場,然後乘人不備伺機偷襲的。」
「可當時,他手上卻拿著那麼一根細長顯眼的木棍。」
「這難道不會被大木議員看到嗎?」
「大木議員既然看到了這根可以充作兇器的木棍,那他為什麼會沒有生出戒備之心,讓兇手偷襲得手呢?」
「這」降谷零嘴角露出笑容:「我明白了。」
林新一的提醒,讓他瞬間想通了一切:
「因為那根木棍另有用處,它本就不是被兇手作為防身武器帶入現場的。」
「所以大木議員即使看到了這根木棍,心裡也不會起疑心。」
「畢竟」
降谷零微微一頓。
他的目光,和林新一的目光,都不約而同地聚焦在了那一張照片上。
那是案件資料里,嫌疑人如月峰水的照片。
照片裡,老畫家如月峰水穿著古樸純素的浴衣,微微佝僂著身體,手裡
還拄著一根結實細長的木拐杖。
「兇手用的第二種兇器,是他平時就隨身攜帶的拐杖。」
「沒有人會對一個拄拐杖的老頭起疑心。」
「兇手就是如月峰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