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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2章 訟師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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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蕃司對蘇美並不怎麼重視——西京作為內地連接西域的核心城市,每天都有不知道那個旮旯角里來的外蕃國家或部族代表跑出來,如果每一個都給予一定的重視,那理蕃司就算再擴大十倍時間都不夠用的。

因此,西京理蕃司對外蕃部落、國家代表的處理方式逐漸向儘量放養的方向演進,如果沒有特別重要的事情,一律都是給個身份牌,然後大體訓示一下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規,最後就是趕緊出去該幹嘛幹嘛吧。

蘇美有陳厚照和歐揚的介紹信,面子比較大,因此獲得了一本厚厚的《大華律》,可她的漢語水平進步再快,想要啃下這麼一本大部頭仍然太過難為人了。

於是,理蕃司的官員建議蘇美聘請一位「訟師」,請他幫助儘快熟悉華夏的各種法律法規——還有道德,免得產生什麼誤會。

要知道,華夏地方官員對各種涉外案件一向採取對漢人少抓少殺,從寬處理的兩少一寬原則,作為外族人,在西京這麼大的城市裡,如果蘇美不小心跟哪位漢人起了衝突,吃虧的一定是這位黑暗帝國上弦月,這與她自身的實力並無多大關係,完全是華夏官員惰政的結果——甭管事實如何,先把與漢人起衝突的外人懲罰一頓再說別的。

涉及自身利益,蘇美不得不先去官員推薦的訟師協會,以每天10元,如果有事按小時另外收費的代價聘請了一位中級訟師。

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蘇美聘請的是一個年輕女孩——在她看來,年輕女孩能達到中級(不管是什麼職業),一定有其過人之處,而且未必有時間學會行業內的各種弊端,正適合她這種對訟師行業毫無了解的外人。

實際上,所謂訟師,其形式很像前世地球上的律師,而外人特聘的訟師,則是法律顧問,任何自己處理不了的問題,只要涉及漢人,最好先聽聽訟師的建議,不要胡亂自己處理。

居京師大不易~~~。

何況還是外國人。

儘管這只是四京中的一個,儘管來了不過僅僅一天,蘇美已經能切實明白這句華夏諺語的意境了。

光明歷1076年3月16日

天氣:晴朗。

又是個好天氣,可我已經無心欣賞華夏帝國西京的人物風貌。

實在太忙了,我今天先去訟師協會與我聘請的那位姓宋的小姑娘聊了一下,以每小時5元的價格請她陪我再去一趟理蕃司,不得不說,這個價格是有其道理的。

宋小姐只用了二十分鐘,就幫我辦好了作為外交人員的一切手續,並強迫理蕃司同意在我向真正的京師進發的時候,再派遣一位隨員跟著我,直到安全的把我送到京師理蕃司為止。

我還真不知道——實際上,我看華夏帝國的官員也大多不知道,《大華律》中規定正式外交人員居然還有這種待遇。

我突然意識到,這位個子小巧,臉上始終帶著兩塊玻璃的女孩對我來說是個寶貝——她並不歧視外國人,只要給錢,她就一定能把自己的業務做得非常妥當!

於是,我又帶著她去了華夏人開辦的銀行,把我手中所有金幣和大部分寶石兌換成了華夏紙幣。

呵呵。

我自己來兌換的時候,一枚標準重量的曼陀羅金幣只能換3元。

而宋小姐出馬,銀行給了她1:6的兌換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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