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零二章 論「法」2(2/2)
至此,李賢才算是真正的將公孫無傷給收服。
再一次回到內堂,安陽的高層全都到場。放眼望去,許仁、李元明、嚴澤安、嚴正清、方世靖、北辰玉卿、凌志風,以及眾多將領、和璀璨星辰集團方面的高層,上百人濟濟一堂,這都是安陽現在的支柱。
李賢環顧四周,拉著公孫無傷出面,「各位,從今天開始,安陽再添一位棟樑,負責法律方面的事情。
不過大家放心,安陽不會採用劉國那樣極端的法律。
安陽以後的法律狀況,大致如下。
第一,不立王法。」
李賢這句話說完,周圍的人明顯都鬆了一口氣。這三天時間來,大家顯然也對「法家之法」有足夠的了解,對於那種殘酷至極的法律,自然都是擔心不已。所以在聽說李賢「不立王法」後,終於都鬆了一口氣。
李賢微微一笑,「第二,修立『憲法』,憲法是治國之根本。憲法的核心是,人人平等。當然,這個人人平等,要有條件限制。那就是金丹期和金丹期是平等的;金丹期和元嬰期相比,自然要低一等。
憲法中,要明確各級民眾的責任和義務,明確國家的義務和責任等。
第三,修立民法。憲法治國,民法治民。民法,要合理,適當考慮道德、社會公德等。
第四,修立刑法,負責斷罪。
第五,修立商法、稅法等。工商業要通過法律來限制,也要通過法律來保護,讓所有商人知道該做什麼、不能做什麼。
第六,以社會道德為原型,修立《百姓行為準則》,這是行為準則,非強制性法律,僅僅只作為一個參考。但對於一些夠不上民法、刑法,卻明顯道德低下的人,也要做出明確的處罰規定。
比如隨意罵人而屢教不改者,構不成犯罪,卻也要教育下。
第七,很重要的一點,修立專利法。這一點,絕對不能馬虎。專利法,是科技發展的搖籃,必須從嚴。
第八,增加一個特別的補充條例,財產法。合法財產,神聖而不可侵犯。
第九,單獨修立軍法,尤其是傷殘軍人保護方面,不能有絲毫馬虎。
第十,增加交通法,這是過去所沒有的。但隨著機車的發展,交通法勢在必行。
第十一,修立外交法。
第十二,修立對外商貿法律。
第十三,修立經濟法。此法可暫緩,暫時還用不上。
第十四,修立農業法。農業是國家的根本。
第十五,修立環境法、水利法、礦山保護法等。
第十六,專門修訂官員行為準則,以刑法為標準。官員方面,安陽將採用********的方法,
暫時就這些,大家還有什麼需要補充的?如果沒有的話,接下來就請公孫無傷出任司法部部長,全權處理法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