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二一四章 忉利天(2/2)
第一,乞討的、乞食的,都屬於犯法行為,並制定相應的、比較溫和的法律。一旦發現乞討、乞食等任何乞討情況,立即抓捕。
首先,非商國公民直接驅逐;而屬於商國公民的,需要根據個人身體情況判斷:
有勞作能力的,強制勞作;國家給予對等的薪水。
沒有勞作能力的,但有家屬的,則遣返回去,嚴加看管。
如果沒有勞作能力,又是商國公民的,為了保證他們的人身安全,應該集中起來,由國家撫養。或者,國家可以提供醫療等,來彌補他們身體上的缺陷;治療費用,以後每月扣取收入的十分之一,支付完畢為止。
還有,為了防止精神空虛,所有因為乞討而被抓的人,必須接受思想教育,要學會自強、自信;給他們教育,就商國的思想道德課程吧。
若釋放之人發現二次乞討現象,殺!
第二,商國建立完善的思想傳播體系和法律,任何未經國家審核的思想,禁止流傳。這一點,要寫入刑法。一旦發現,嚴懲不貸;相關人員嚴重的,要面臨死刑。
第二條做完後,商國開始普查一下學術、思想等,那些墮落的、特別邪惡的、不符合道德的,予以取締。反覆勸諫三次以上而不知悔改者,將面臨死刑。
第三,制定相關法律,禁止私人以任何方式,向民間收取財富,什麼愛心捐款啦、祭祀山神啦等等。如有必要,必須在向國家申報,然後在國家的監督下進行。
私人募集財產的,一旦被查,只要超過10萬兩黃金就是死罪!
第四,商國公民,適齡兒童必須入學,且由國家培養。否則追究親屬、以及其餘相關責任人的刑法責任。
作為補充,商國也將建立專門的正道學院、魔道學院等,為各個修行門派輸送弟子等;資金、資源、教師,都由各門派家族出面;國家只給政策優惠。但所有學校必須得到國家審批。
暫時就這些吧,法律制定好了之後,給我看一眼。」
嚴澤安有點發愣,賢王這是怎麼了,怎麼忽然如此強硬。這幾句話里,竟然涉及到了好幾個死刑不說,而且所有的法律竟然還要寫入刑法!
不過好吧,這聽上去都是好現象,乞討之類的事情,確實是不應該。嚴澤安應聲,當即吩咐下去,由商國的法律部部長公孫無傷起草。
而空天航母上,李玉龍卻看著李賢,滿眼都是詢問;但看李賢眼神堅決,李玉龍終於還是不得不嘆了一口氣:「算了,我不問什麼了。不過這一部法律制定完成後,抄一份給唐國。」
「那當然沒問題啦!」李賢立即答應。
其實李賢之所以不做任何解釋,也是為了謹慎。一句謊話需要一千句來彌補,然後又是一堆的謊言!李賢不想去這樣做,所以現在只能保持沉默。這樣也很好,不是嗎。
沉默是金,啦啦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