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卷 奇蹟之盾 外傳 身份不明殺人事件 事件篇(1/2)
□【忘八】路克·福爾摩斯
那一天,我坐在基甸一號街的長椅上,望著走在路上的人們。
將周遭資訊吸收進腦內並深入思考,是父親教我的一種訓練。
其他還有讀唇術、開鎖,比較奇怪的還有看推理小說。
關於其中的第三種,其目的不是為了闡明作品中的圈套,而是解讀作家自身的人格與思考傾向,進而推測劇情會如何發展以及會使用怎樣的圈套……感覺不太算是正確的書本閱讀方式。
雖然有這些訓練,不過在昨天與前天暫時停止了。
因為從玲先生被綁架的隔天起,有其他特訓插進行程里。
也就是與大哥進行地獄特訓。「地獄」雖然不是種可以隨便使用的修飾法,但事實上也只能如此形容。
一開始,大哥指定我要開啟痛覺。
特訓內容就是在這樣的狀態下,讓我幾乎得到死亡懲罰,並重複數次。在HP只剩一點的狀態下的痛覺,真的是筆墨難以形容。
以常識的角度來看,這種特訓會讓人覺得,實行的人與叫人實行的人兩方精神都不正常,但大哥說「不過路克你能接受吧?」。確實是沒有問題。
而且大哥還說過「雖然算不上絕對,但與人類相近的〈創胎〉有個特點,就是會受到〈主宰〉的需要與強烈思念感化後,決定其進化方向。愈是被逼上絕路,就愈容易成為能夠抵抗這種狀況的〈創胎〉」。
這隻要看過玲先生的例子,便可明白。
但特訓內容因此成了名符其實的地獄,使得瑪麗蓮她們似乎對大哥不抱持好感。這或許也是沒辦法的。
今天本來也預定要進行這樣的地獄特訓。
不過大哥那邊有事,所以我就坐在騎士團哨站前的長椅,像現在這樣想著事情。
想著大哥被逮捕一事。
「路克——」
「什麼事,巴比?」
「巴比當時在睡覺,扮熊熊的人為何會被抓呢?因為※食品偽裝?」(編註:指食品相關業者虛構食品產地、原材料、甚而將非食用品當成食用品在市面上流通、販售。)
「不是啦,巴比。」
那個爆米花的原料的確令人摸不清來歷,但這並不是理由。
大哥之所以被抓……
「是因為連續強盜殺人事件。」
在這起讓基甸居民議論紛紛的事件中,大哥名列嫌犯。
事情是起於前兩天的晚上,在某間商家中發現店主受人虐殺的屍體。聽說一開始屍體毀損的狀態嚴重到無法識別其身份,將屍體修復後才總算得以確認。
從其慘狀來看,顯然並非意外事故或自殺,使得基甸的保安廳因此出動了。
開始搜查後,就立刻得知放在隱藏式金庫里的值錢物品全部被奪去。似乎是主人遭到殺害之前就已經被偷。
但即使動員全部搜查類感官技能的擁有者,對於下手之人也絲毫沒有眉目。
另外,商家也設置了相當於上級職業的魔法警報系統,但也沒有發生過反應的跡象。
還幾乎沒有找到犯人留下的物品,或可以作為證據之物。
——除了留在遺體旁的奇異卡片之外。
卡片上寫著任何一位保安廳的搜查員都無法辨識的語言,雖然是重要的證據物件,卻還無法成為線索。
接著到了隔天晚上,又有別的商家發生了同樣的強盜殺人案件。
這間商家裡的遺體一樣慘不忍睹,值錢物品也被偷了。
警報系統一類的設備還是沒有啟動過……而現場又放置了那張卡片。
事件發展至此,保安廳確定,兩件強盜殺人案件皆為同一犯人的犯罪行為。
搜查情報在發生第二件案件時是未公開的,所以也不可能是模仿犯。
而遺留在兩個現場的兩張卡片,都在表面寫著同樣的字句,但背面的文章卻有所不同。
然而以搜查員的角度而言,表面和背面都是以未知的語言所書寫,以致無法解讀內容。謄本似乎分發到了相關的各處所,但沒有任何堤安認識卡片上的文字。
但就在這時,出現了一絲光明。
帶來光明的,是為了與伊莉莎白妹妹有關的事情,恰巧來到哨站的瑪麗小姐。
她看到【騎士】們手上的卡片後,如此說道:
「『I am Unknown〈我是「身份不明」〉』?」
「身份不明」就是大哥……【破壞王】的綽號。
大哥的真實身份雖然已在之前的事件里廣為人知,但尚未定出新的綽號,再加上他依然遮蔽著臉孔,繼續叫他「身份不明」或許也行。
「啊,而且仔細一看,後面的怪異文字也是排成熊的形狀呢。這是那個毛皮男寫的嗎?」
於是如入五里霧中的事件增加了新的情報後……大哥被逮捕了。
面對搜查員的質疑,大哥雖然說著『冤枉啊熊熊——!』,但還是毫不抵抗地讓人把他帶走。
那或許是因為他顧慮到搜查員——接了「逮捕〈超級〉」這種強人所難的任務,以充滿覺悟與悲壯的神情面對大哥——的立場才這麼做的,而並非認罪。
聽說大哥登出過好幾次,但還是很守規矩地回到騎士團的哨站內。
現在正在偵訊中,保安廳透過各種技能對他進行搜查。
當然了,也有使用司法搜查過程中的重要要素——《真偽判定》,但保安廳認為「若是〈超級〉,說不定會有能夠掩飾的手段」,而對這個技能是否能作為判斷依據缺乏信任。
說來諷刺,大哥身為〈超級〉的高超能力與那份深不可測的感覺,反而讓他無法擺脫嫌疑。就連這個世界的司法之要《真偽判定》,也由於他身為〈超級〉而無法完全適用。
再加上唯獨間接證據齊全。像是暗示他與此案關聯的卡片語句,以及神話級武具【禽木神威】的迷彩、氣息操作技能,即使在警報系統之下也能夠入侵。
動機也是……大哥看來為金錢所困,這點也可作為動機。
以結果而言,大哥便成了嫌犯。
另外,這些情報是拘留中的大哥透過【心電感應耳環】告訴我的。看來他還不至於被沒收個人物品。
「疑似證據、疑似手段、疑似動機。在沒有大哥以外的任何人選浮現於搜查線上的現況下,他就是可能性最大的嫌犯了。」
「可是,熊先生不會做那種事不是嗎——?路克你不這麼想嗎——?」
「巴比,偵探也是人,一樣會對他人抱有好惡之念。但是,這樣的好惡之念可以置於人物評價之內,卻不可置於推理之中。」
「這樣的好人不可能是犯人」——無論是在現實還是虛構作品中,都有好幾個顛覆這種信任的案例。
「那麼,路克是怎麼推理的——?」
「大哥不是犯人啊,這是理所當然的嘛。」
是的,不可能存在大哥是犯人的情況。
「如果目的是為了金錢,那沒必要殺掉房屋裡的人。留下卡片宣告犯人是自己這點就更不用說了,又不是怪盜。」
母親應該也不會做這種無聊的事。
「所以這是想要栽贓給大哥的某人實行的犯罪行為。真兇……另有其人。」
身份不明的殺人犯把罪行推給別人,自己則在暗中嘲笑。會想揪出犯人的真面目,對整個事件提出異議……是我繼承自父親的偵探性情。
嗯,在我的心中,已經決定好該去做什麼事了。
大哥一定也是認為我會這麼做,才將情報傳達給我吧。
那麼,這說不定也是特訓的一部分。
無論如何,我已經很久沒看到指示著明確方向的指針了。最近只有將母親教給我的怪盜技術再教給伊莉莎白妹妹,這次該輪到實踐父親傳授的本領了。
「這起事件的真兇……我會拆穿其真面目。」
——賭上我父親之名。
「路克——這句台詞有點……」
「嗯,我說出口後也後悔了。」
先別管別的了,開始調查。
「首先要想犯人是如何潛進房屋裡的對吧——」
「不對哦,巴比。去想如何實踐犯罪行為是沒有意義的。」
這個世界存在著技能,更
關鍵的是每個〈主宰〉都擁有一個絕無僅有的〈創胎〉。瞞過警報系統的方法理應多得是。
縱使不是大哥,瑪麗小姐也辦得到同樣的事。
「所以,解開犯案手段的步驟要放在最後。應當最先解開的是犯人的心理。」
「要怎麼解開——?」
「我正在思考,同時設法恢復過去的直覺。」
我現在正於一號街的騎士團哨站前,坐在長椅上觀察著走在路上的人們。
這是訓練,是久違的偵探活動的準備,同時也是調查。
哨站前的布告欄上,揭示著保安廳對這起事件的簡單說明。
其他事件也是一樣,基本上就是寫著「發生了這樣的事件,抓到了某某犯人」,目的在於告知人民。
而我所觀察的,是人們看到那項布告後的反應。
如果犯人在意事件的動向,可能就會來這裡看布告。視人們觀看時的反應而定,或許就能鎖定目標。
不過犯人不來觀看的可能性也很高,我對這個方法不太寄予期望。
所以我的主要目的就放在恢復偵探的直覺,並統整自己的思路。
「…………男性嫌犯,是吧?」
我坐在長椅上,看著前方幾公尺的布告欄上書寫的內容。
在這次事件的說明里,雖然記載著事件內容與「已逮捕男性嫌犯」,卻沒有公布大哥的名字。
這是因為還沒確定大哥就是犯人……更重要的是,王國的〈超級〉被逮捕的新聞,會帶來過大的衝擊。
在先前【大教授】引發的事件中,大哥揭露自己身為【破壞王】的身份,並打倒了襲擊基甸的怪物軍團與盤德魔獰墓,此事具有很大的意義。
就如同打倒【RSK】的玲先生,處於劣勢的王國可說是尋獲了希望。
這個犯人說不定就是為了這點而陷害大哥的。
光是被逮捕不會被送進「監獄」。如果在其他國家也有存檔點可用,也能回到那些國家去。大哥曾說過他使用過七個國家的所有存檔點,所以被逮捕不會構成問題。
但是如果被王國通緝,而失去王國國籍的話……自然也會從王國的排行榜上消失。身為討伐排行榜榜首的【破壞王】便無法參加戰爭。
【破壞王】亦是王國的希望,若他就此退場,會帶來比戰力衰減更為重大的意義。
那麼,這次也是【大教授】的陰謀之一嗎?
「……不是。」
目的如果是為了將大哥排除於戰爭之外,這起事件便難以理解。
若真的想將大哥完全排除於戰爭之外……就應該讓他頂上會被國際通緝的罪名才對。
如果是我,要達成這個目的,能夠採取的手段就是……殺死滯留於基甸的伊莉莎白妹妹。
只要為大哥安上這個罪名,就確實能讓他被國際通緝。他得到死亡懲罰後,想必會馬上被送到「監獄」去,自己國家的〈超級〉殺害公主一事,也能帶給國民最難堪的觀感。
戰爭也會變得有利於皇國許多才是。
「可是以現狀來看……」
說穿了,若不過是「兩位商家店主被殺,值錢物品被偷走」這般層級的案件,被國家壓下去的可能性很高。縱使是重大犯罪,與在即將發生的戰爭中失去最大戰力的未來相較,也有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價值。以玲先生與大哥的出身地日本的諺語來說,就是「※不可以腹代背」吧。(譯註:意近棄車保帥。)
對於大哥而言,他本來就是冤枉的,卻因為保安廳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而被視為無罪,算是種十分不光采的開釋吧。
或許會令大哥感到不愉快,但他最後還是會被釋放。
我不認為真兇會不明白此事。
若是如此,其目的為何……目前的情報還不足以解析這點。
為了找出解答,需要得知許多情報。
就先前往可能會提供情報的地方吧。
我到了〈DIN〉,在支付對價後取得了與事件相關資料的謄本,以及置於現場的卡片複製品。能夠如此輕易地得到進行中的重大事件的資料,讓我對這個組織又加深了一層警戒……但這次便有效地利用吧。
另外,就連〈DIN〉也未能知曉真兇的身份,櫃檯人員還和我說「如果你知道了,我們會花大錢跟你買情報哦」。從那態度來看,〈DIN〉似乎也一點都不認為大哥是犯人。
另外,根據資料內容,騎士團里也有人抱持著相同的想法。
可能是由於這起案件的嫌犯是身為〈超級〉的大哥,事件又發生於第二公主滯留的基甸,近衛騎士團也與保安廳協同進行搜查。
在騎士團中,以莉莉安娜小姐為首的幾位人士似乎強烈地主張「大哥不是犯人」。
「這就是你說過的嗎——?不可以做的事——?」
「是沒錯,但這又不一樣了,巴比。不可以做的,是偵探以自己的好惡扭曲推理。只要是人就會相信自己喜歡的人,因此莉莉安娜他們並沒有錯。」
所以,我的立場是尋找犯人。我現在雖然推理出大哥並非犯人,但還是提醒自己若發現顛覆這個推論的某種事物時,也不可以扭曲推理。
「路克——你今晚要去埋伏嗎——?」
「不會。該去哪裡埋伏,我也沒頭緒,而且今晚不會發生事件。」
「為什麼——?今晚不也會發生事件嗎——?」
「因為大哥正在牢房裡。」
我若是犯人,就不會在大哥被警察逮捕的期間引發事件。
因為要是做了這種事,就會更證明大哥是清白的。
若要引發下一起事件,大概就是選在大哥被暫時釋放時,或是大哥登出後不在牢里的時候吧。大哥想必也明白此事,今天應該都會待在牢里。
「所以今晚我會在旅店裡,專心解讀這個暗號。」
我的手上握著犯人留下的卡片,背面寫著類似暗號的文章。
這個暗號或許隱藏了什麼提示,所以我打算在今晚將它解讀出來。
那麼,暗號會隱藏著什麼秘密呢?
◇
隔天早上。果然不出所料,昨晚沒有發生任何事。
而在這段期間,儘管我花了一整個晚上解讀寫在卡片上的暗號……
「…………」
「好稀奇哦,你看起來很不高興呢——路克。」
當然會不高興了。
這個暗號非常麻煩,每換一個字就會隨機變更「所使用的語言」。想暗號的人就只要一隻手拿著攜帶式終端機,看著辭典APP隨便寫就好,但解暗號的人每解一個字,就要代入所有的語言去試。
而且,暗號基本上是以字母構成,解讀法就是代入所對應的其他語言之文字……但是變換法則不斷變更,甚至還有變換錯誤的字母。
本來都是以文字的讀法與順序一個個代入,但要代入於E的文字卻是日文平假名的「い」。若遵循其他文字的法則,正確的代入字應該是「いー」或羅馬拼音讀法的「え」,不然就是意義為第五個字母的「お」,以及在※伊呂波順上同樣為第五個字母的「ほ」才對。(編註:此為日文中,對於假名順序的一種傳統排列方式。最早源自於伊呂波歌。)
我花了很多時間,才理解到這是真兇的疏失。
這樣的疏失有好幾處,我有好一段時間都絞盡腦汁,想著這些錯誤本身是否帶著某種意義。而當我發覺這就只是真兇無意義的疏失時,心中產生的煩躁感比起在先前的事件中與那位小姐對峙時,有過之而無不及。
這個犯人,在製作暗號上很不誠實。
明明希望別人解開,卻怠於確認解讀手法,根本是三流中的三流。
不過,解開這個不誠實的暗號後,我也得知了一件事。
那就是對於真兇而言,有沒有這個暗號其實都無所謂。
所以對方才會犯下那麼多疏失,解讀出來的內容如以下所示:
『今天的午餐是〈托里瑟拉斯〉的漢堡排套餐』。
『今天的甜點是〈水蜜糖咖啡店〉的布丁聖代』。
內容就只有這樣。這兩家店都是實際存在於基甸的店家……但這個暗號,就只是特地將能在社群軟體上以一句話寫完的紀錄做成暗號罷了。
……只有與事件完全無關,讓辛
苦解開暗號的人極為不快的內容而已。
但是,我還是得知了一些事。
這個暗號使用了幾種地球的語言,堤安是絕對解不開的。
而除了堤安以外,有可能目睹到這張卡片的人……就是大哥。
假設大哥為了證明自己的清白而試圖解開暗號,結果便會得到這兩行句子。
這是會使人極為不快的內容。
暗號文若有目的,那就只是為了這樣而已。
把罪行栽贓給大哥,並以這無意義的暗號文挑起他的怒氣。
以這樣的方式讓大哥生氣,就是真兇的目的。
大哥蒙受的損失僅止於此,從這點可以推敲出一些事。
就如同布告欄所揭示的,大哥的名字沒有揭露出來。
現在知道大哥被當成嫌犯而被逮捕的,只有大哥、保安廳的關聯人士、我與瑪麗小姐等私下的熟人、〈DIN〉,以及真兇而已。
理由若是出自於怨恨大哥,也不可能。
假設那個富蘭克林想要透過冤罪中傷他的仇敵玲先生與大哥,在大哥被當成嫌犯遭到逮捕時,他就會將此事在基甸……不,在王國中散播。
接著再胡扯一些不曉得是否於過去發生過的事,也活用網路徹底地行中傷之能事。
若是基於怨恨,透過冤罪來中傷對象,做到這種程度也不奇怪。
但這樣的事卻沒有發生。無論是冤罪、將於之後發生的不光采開釋、暗號下的謎團,都不至於讓對方身敗名裂。
就只是耍弄世間大眾與大哥,讓對方生氣而已。
「這樣對犯人有什麼好處?」
比較好理解的是金錢,但若只是想要錢,就不會留下卡片。
就是因為留下了暗示與大哥有關的卡片,大哥才會被當成嫌犯……否則就會變成連嫌犯都找不到的懸案了。
所以將大哥牽扯進來並耍弄他,是有意義的。
這個犯人是希望得到自己耍弄了大哥……【破壞王】的事實嗎?
「仿佛像是想讓人知道,【破壞王】只不過是被自己玩弄於股掌間的存在……不,應該相反吧。這起事件若沒有大哥的實力與知名度便無法成立,也無法將罪名栽贓給他。」
所以目的反而是宣示自己在這樣的強者之上?
「是為了向知道自己是真兇的對象,傳達『自己把【破壞王】耍得團團轉』?」
簡直像在「自我推銷」。
我不曉得這是否為正確答案。由於想法愈跳愈遠,這還只是不確定的推論。
不過,這個可能性符合現狀……更重要的是,直覺告訴我「這就是正確答案」。
稍微以這個方向去搜尋犯人看看吧。
「目前能當線索的,就只有這兩張卡片吧。」
卡片上的暗號肯定是犯人親自寫的。我也想過讓堤安寫完再予以滅口的可能性,但這應該做不到。
這個暗號使用了許多地球的語言,堤安光是要正確地抄寫就很困難了。而且寫在卡片上的文字也沒有顯現迷惘,像是「這樣寫對不對?」之類的。雖然真兇犯了根本上的疏失就是了。
那麼,會不會有當共犯的〈主宰〉?
這也不可能。這個犯人看起來會由於大哥——被視為強者的存在受到耍弄而暗自竊喜。
這樣的犯人,不大可能讓其他〈主宰〉來分掉自己的豐功偉業。
更重要的是,無法滅口的〈主宰〉有透過網路等媒介暴露真相的風險,所以犯人是單獨犯罪的可能性還是比較高。
而且從這個暗號可以看出犯人在隱匿自身的同時,卻又誇示著存在。
聽起來互相矛盾,但犯人的確藉由被暗號隱匿的文章誇示自身的存在,特地表示「自己今天做了這些事」。
可以看得出來是「想要宣示自己,卻又不想被人發現」的心理。
……儘管若暗號的內容再多湊幾個,也許就能循線找到真兇,但讓被害者繼續增加也不好,所以還是先把犯人找出來吧。
「那要做筆跡鑑定之類的嗎——?」
「巴比,那要有可以對比的筆跡才行啊。」
若沒有犯人寫過的文章,也無從和卡片上的文字比較。在冒險者公會承接委託時要簽名,但犯人若沒有在王國接過委託就很難找了。
硬要說的話,就是目前只知道兩張卡片的筆跡完全一致。
「若有光是看筆跡就能追蹤本人的〈創胎〉,事情就好辦多了。」
「路克——這樣不是一點都不浪漫了嗎——?」
「巴比,追求浪漫是怪盜才會做的事。偵探要做的事,就只有闡明真相而已。」
因此偵探也要做許多不起眼以及辛苦的事,或者感覺不怎麼浪漫的事。這次若有那樣的〈創胎〉,我就會立刻請求協助了。很不巧地,我的熟人里沒人有這種〈創胎〉。
「熟人……」
不,有個熟人能做到近似的事情。
這次的事件,或許需要她幫忙。待會兒問問看吧。
「為了掌握線索,先重新確認犯人在事件中的行動吧。」
在這次的強盜殺人事件里,隱藏式金庫里的值錢物品也被搶走了。
而以事發順序來看,是先偷走金庫里的物品,再殺害屋主。
會把殺害屋主之事放在後面,是為了在傳出血腥味等因素使他人發覺事件之時,能夠立即離開現場。
不過,在這裡又能推敲出一件事了。
那就是犯人一開始就掌握了隱藏式金庫的位置。並非向屋主問出後才殺害他,而是本來就知曉其存在,從中取出值錢物品。
這麼說來,關於宅邸本身的情報,除了警報系統與隱藏式金庫之外都還沒詳細調查過。就從這裡再稍微找找看線索吧。
我再度前往〈DIN〉,得到了與兩個案發現場相關的追加情報。這個組織真的知道得太多,甚至讓我覺得他們是否就是為了省掉偵探的麻煩而存在的。
「不管哪一邊的隱藏式金庫,都是與房屋的構造連繫在一起的。」
也就是推開書櫃,或是將寶石嵌進雕像的眼睛裡,牆壁就會滑開而顯現出金庫的機關。若是大哥這位古早遊戲愛好者,應該就會說「※卡○空」吧。(編註:卡普空,一家日本視訊遊戲開發商與發行商。)
這類機關金庫似乎在基甸的資產家之間多少算是流行。
而這種設備需要在建築階段就組裝進去……且負責受害商家的建築業務的,是同一間建築事務所。
……原來如此,從隱藏式金庫輕而易舉就被發現來看,有三種可能。
一、對方的〈創胎〉擁有此種能力。不過若真是如此就沒有推理的餘地,所以暫且跳過。
二、決定好做案的宅邸後,去建築事務所偷看設計圖。從犯人潛進宅邸的手法來看,能做到這種事也不奇怪。
三、犯人是設計該宅邸的建築事務所之職員。
至於和我一樣向〈DIN〉購買情報的手法,我已向〈DIN〉確認過,所以不可能。我是第一個購買這項情報的人。
在這次的事件里,受害的兩位商家店主除了住在同一間建築事務所負責建造的宅邸之外,就沒有共同點了。他們的生意種類也截然不同。
若硬要舉出其他共同點,就只有兩者皆以惡毒得令人懷疑是否違法的行商手法而聞名。
會選擇這樣的人選,大概是要模擬「儘量像是大哥會下手的目標」,但大哥根本不會做這種事……如果要做,也不會偷偷摸摸地來。
所以這樣的人選,等同是對於大哥的人格觀察不足的證據。
另外根據〈DIN〉透露的消息,基甸目前似乎沒有人委託殺手去殺人,所以難以想像引發這起犯罪行為的目的是殺害這兩個人。
而且伯爵導入忍者集團之後,基甸現在於忍者們的巡邏與情報網之下,這類案件已變得非常難以發生了。委託暗殺這種與治安相關的情報理應會被察覺才是……但反過來說,就是犯人不僅是宅邸的警報系統,連忍者集團的警戒網都能鑽過。
若非委託殺人,也有可能是個人仇恨,但就如方才所述,這兩人的共同點過少,不太能夠想像會因為這種理由,連日以同樣的手法殺害這兩人。
再說,就如同剛才的情報所示,我是第一個經由〈D
IN〉得知那兩棟宅邸是由同一間事務所負責設計的人。
所以犯人若是外部人士,理應沒有任何方法知道那兩間宅邸是由哪間建築事務所設計,是否存在著指示隱藏式金庫位置的設計圖。
反倒是感覺犯人在引發這次的事件時,是視是否能得到指示金庫位置的設計圖,來選出「能夠輕易打開金庫並偷走值錢物品的對象」。
若是如此,就會讓人覺得第三種可能性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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