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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5章 文化產業的考慮(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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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產業,這一術語產生於二十世紀初。最初出現在霍克海默和阿多諾合著的《啟蒙辯證法》一書之中。它的英語名稱為cultureindustry,可以譯為文化工業,也可以譯為文化產業。

文化產業作為一種特殊的文化形態和特殊的經濟形態,影響了人民對文化產業的本質把握,不同國家從不同角度看文化產業有不同的理解。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關於文化產業的定義如下:文化產業就是按照工業標準,生產、再生產、儲存以及分配文化產品和服務的一系列活動。從文化產品的工業標準化生產、流通、分配、消費的角度進行界定。

文化產業是以生產和提供精神產品為主要活動,以滿足人們的文化需要作為目標,是指文化意義本身的創作與銷售,狹義上包括文學藝術創作、音樂創作、攝影、舞蹈、工業設計與建築設計。

對於光輝集團來說,網際網路行業、文化產業、智慧型手機行業、汽車行業以及無人機等行業是幾大主營方向。而對於現在資金還不是很充分的光輝集團來說,發展實體行業暫時難度還比較大,所以江輝先推進的是網際網路行業和文化行業的發展。

遊戲、影視、網絡文學、動漫以及綜藝是光輝集團布局文化產業的整體考慮,目前來看,做的最好的就是遊戲了。而在後世,不管是遊戲還是影視,亦或是動漫,其實都有許多是圍繞只大ip來轉。

所謂ip,其實就是「知識財產」(intellectualproperty),是文化積累到一定量級後所輸出的精華,具備完整的世界觀、價值觀,有屬於自己的生命力。所以,並不是所有的所謂ip都能夠被稱之為ip的。

ip,放在文化產業,更多的是指適合二次或多次改編開發的影視文學、遊戲動漫等。文學圈、遊戲圈、影視圈無不覬覦「大ip」,唯恐慢了一步,失去的就不僅僅是ip這個主題,而是站在ip背後成千上萬的狂熱粉絲和他們不容小覷的消費能力。

ip越大,投資越集中。這就是未來文化市場的寡頭化。微博時代的「老子發動粉絲滅了你」,今後會被聰明地改寫為「發動粉絲好賺錢」。而這些ip中,最大的來源之一就是小說了,特別是網絡小說。這個市場會越來越大,會湧現出越來越多的優秀作品。每一部優秀的作品都可以考慮電影改編、電視劇改編、遊戲改編、動漫改編等多種方向,達到1+1>2的效果。

就像是江輝又一次和白雪聊天中所說到的。

「你好端端的去折騰啥小說啊?」。

「我覺得在未來,網絡小說會越來越多地受到業界青睞,這是源於不斷發展的市場需求。製作原材料極度匱乏,精耕細作又需要時間。要擴大生產,最簡單的方式就是從其他領域大量尋找原材料。這也許是無奈之舉,但也是必然的選擇。你就想,你要是一家遊戲公司或者影視公司的老闆,要製作一部新遊戲或者新電影,你是希望全新構築一個故事還是從現有受歡迎的作品中選擇一個的?」。

「暢銷小說改編一直是影視劇創作的重要來源,不過現在很多人認為網絡小說沒有什麼文化價值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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