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33章 商標(1/2)
江輝在考慮如何對付蘋果公司的時候,就想到了前世蘋果在天朝比較著名的商標糾紛案件,覺得有機可乘。
眾所周知,蘋果公司一開始並不做手機,而是做電腦類產品。
所以,蘋果公司在2002年的時候,在天朝僅僅註冊了電腦類的「IPHONE」商標,並運用於計算機硬體、軟體等商品上。
恰恰在這個時候,天朝本土的漢王公司開始研發智能固話產品,推出了「e-phone」和「i-phone」等產品,並且在2004年申請註冊了「i-phone」商標,註冊的商品種類包括行動電話。
2007年間,蘋果公司推出了「iPhone」手機,但卻沒能進入天朝市場,直到現在,天朝市場也是買不到「iPhone」手機。
據說其中一個原因便是手機類「i-phone」商標權屬於漢王公司,而「iPhone」商標與「i-phone」商標屬於近似商標,因此蘋果無法註冊。
當然,更主要的原因是有光輝手機這個競爭對手在那,蘋果公司連美國本土市場都干不過光輝手機,哪裡還有力氣去開拓天朝市場。
歷史上,一直到2009年,蘋果公司提出了購買漢王公司的「i-phone」商標,雙方達成「i-phone」商標轉讓協議。隨後,2009年10月起,蘋果公司的「iPhone」手機在天朝正式銷售。
無獨有偶,2009年之後,蘋果公司與唯冠公司就「iPad」平板電腦再次展開訟爭,直至2014年7月,蘋果公司與唯冠公司就「iPad」商標案以支付6000萬美元達成和解。
從此,「iPhone」和「iPad」產品紅遍天朝各大城市,幾乎「果粉」們都順理成章地認為,「iPhone」只屬於蘋果公司獨有。
就在去年蘋果的iPhone上市的時候,江輝就已經吩咐向薇薇從漢王的手中收購i-Phone的商標以及收購iPad商標。
並且,江輝想做的還不止如此。
在吩咐向薇薇的時候,江輝專門提出來,在成功收購這些商標之後,同時再追加其他類別產品的商標註冊。
這是因為我國商標註冊實行分類註冊,按照分類原則,目前的商品和服務共有45 個類別。
當一個商標在某一類別註冊後,該商標只在該類別內受到保護。
例如A 公司註冊商標B 用於生產食品,A 公司便不能阻止C 公司用註冊商標B 用於生產汽車。
當然,如果商標B 為馳名商標,其受保護的範圍將突破商品和服務的類別。
比如茅台,雖然人家是造酒的,但是你去申請「茅台」來作為服裝或者電子產品的商標看看,壓根就不會被批准。
「蘋果公司在天朝只註冊了iPhone在電腦領域的商標,我讓集團法務部去收購了市場上其他公司持有的類似商標,並且重新進行了補充註冊。基本上,蘋果公司要是想在天朝賣手機,嘿嘿,不過我們這一關,別想拿到准入證」,江輝笑著回答了朱正峰的疑問。
「到時候人家會不會覺得我們故意在坑他們?」,戴富乾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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