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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五章 赴義,赴自己的義(上)(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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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就是傳到這邊,咱們都說泗上的那群人真的是不做正事,萬眾約法這麼大的事,他們討論的幾個月,討論出來的說法先是說清楚,什麼是爹、什麼是媽,什麼是夫妻,什麼是子女……」

一說到這個,在場的商人們都轟轟地笑起來。

墨家那邊的人是有才能的,但他們本身還是一個學派,所以有些事難免讓這些商人覺得有些可笑。

提到了這個,許多人便想起來了那份報,紛紛笑了。

從齊墨戰爭爆發前,墨家那邊就在集眾意為法,一開始討論的內容時不時會讓這些看報的商人大呼快意,甚至難免會造成一些討論,比如廢除五刑和絞刑、腰斬、五馬分屍等內容。

但沒想到,過了幾個月,竟是弄出不少的笑話,尤其是墨家的人開始主導這一次集公意為法的事之後,笑話就更多。

大半年的時間,好容易正是確定了、開始書寫表決成文法的時候,最開始的內容卻是一堆聽起來沒什麼用、甚至有些可笑的廢話。

比如什麼叫撫養什麼叫贍養的定義。

比如什麼叫父母什麼叫親戚。

比如什麼叫孩子什麼叫夫妻。

以及最後最重要的,比如什麼叫人。

當時印著這些內容的報流傳到邯鄲後,不少人都覺得,一群人弄了一個多月就弄出這些東西,實在是有些可笑。

墨家作為一個顯學學派,他們主導修訂製定的法,開篇就是告訴眾人什麼叫父子夫妻,這的確讓不少人難以接受。

如今回想起這張報,在場的商人們仍舊忍不住哈哈大笑,絲毫難以理解這裡面的內容怎麼就能看出來還是墨家靠得住。

對此很重視的那個商人等眾人笑過之後,沉聲道:「這法上,有自己、父母、親屬、兒女。也有僱工、僕人。但卻沒有國君、封君、族長。墨家說,天帝之下無分老幼貴賤人人平等,在人人平等之下,有些關係是可以存在的,有些關係本身就是在泗上的義之下不存在的。」

「我犯了罪,是我犯的罪,不是我兒子犯的罪。我兒子犯的罪,是我兒子犯的罪,不是我犯的罪。」

「我有兒子,我若不撫養我有罪,可一樣,我把錢產都給我兒子,誰也管不到……包括我犯了罪之後的財產。」

「泗上那群人一個多月談的這些內容,並不可笑。人是人,只是人。我是我,我有父母子女親屬,但我還是我。」

「不用看後面的內容,我就可以知道一件事,泗上的法中,沒有夷族一說。因為族是族,人是人,我是我,我父母妻子是他們自己。」

「因為我是我,我兒子是我兒子,我是我兒子的父親,但我首先人,然後是我,最後才是我兒子的父親。我兒子是我的兒子,但他首先是人,然後是他自己,最後才是我兒子。」

「同樣的,若這樣看,就以商會而言,我是我,然後才是商會的一員。我犯了罪,你們同是商會的人,你們有罪嗎?」

「若這個商會在泗上,真要是出了什麼事,有罪的只是選出來的那些制定商會如何做的人,而我們還是我自己,我們的錢也還是我們自己的錢。」

他心裡想通了泗上那邊製法,為什麼會要先弄出來人和人之間的關係的法律條文,也通過後續的一些內容想通了泗上那邊的法的一些關聯,但終究他不是墨家內部那些學辯術的人,很難把其中的精髓深入淺出地和身邊的人講清楚。

朦朦朧朧懵懵懂懂地解釋了一番,那些曾嘲笑過的商人們也似乎嗅到了其中的一絲味道,墨家的法中,承擔者都是人,而不是任何除了人之外的東西:包括家族、父子關係、夫妻關係等等——那些只是關係,不是人,不適用於法,所以也就沒辦法懲罰。

墨家不但要讓天下人為天下人,還要把家族、家庭、乃至封地、封國拆成一個個的人,泗上的法只能治人,不能治人以外的東西。換而言之,泗上的法對應的主體,是基於「天帝之下無分老幼貴賤盡皆平等」的人,而不是在法面前沒有任何承擔能力的家族。

不是墨家不承認家族的存在,不管承不承認家族都存在,但人之於法就像是紅綠之於顏色;而家族之於法則像是南北之於顏色。南北存在、紅綠也存在,但在顏色面前,只有紅綠才有意義。

而既然有了人這個單獨的東西,那麼人必須要有什麼東西才可以被懲罰:生命、健康、自由活動、財富、財產……與之對應的,就是死刑、徒刑、監禁、強制勞作、罰款、沒收。

人只有有生命、健康、自由活動、財富、財產這些東西,才能夠被死刑、徒刑、監禁、強制勞作、罰款、沒收。

這是簡單的道理,而這個道理對商人而言卻不簡單,甚至足夠他們中的一些人為追求這簡單的道理,付出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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