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一章 三條路(2/2)
於是便出現了第三種模式,和泗上的村社制度有點像但又完全不一樣的模式。
這種模式算是農家空想的一種嘗試,和墨家推動工商業發展和啟蒙萌芽的道路完全是相悖的。
一方面農家不重視手工業,認為應該做到市賈不二價,賢者與民並耕,他們的出發點不是為了集中資本發展工商業打下基礎,而是一種空想之下的反動回溯。
另一方面農家控制的地方工商業不發達,始終處在一種被泗上傾銷的地位,他們卻又不集中力量當然也沒有力量發展工商業。
若是在偏遠地區或者遠離泗上這個工商業極為發展的地區,這種小國寡民村社自治市賈不二價賢者並耕的空想也是可以實現的。但偏偏距離泗上太近了,巨大的衝擊之下,出現了太多的問題。
本身這就是一種托古的平均空想,農家的那一套屬於是對社會變革的恐懼。一方面要忍受貴族封建制的剝削、一方面又要承受工商業者的利潤,再加上距離泗上太近,不出問題就鬼了。
泗上的村社模式投入太大,需要的識字人口太多,需要一個工商業發展的周邊環境,可以說維持一些泗上就已經是墨家的極限了,不可能拓展到整個天下。
於是在楚國即將被攻破、形式一片大好的情況下,必須要作出一個選擇,今後天下的模式是什麼樣?
既不能完全按照泗上的模式,因為各地情況不同,不可能同一視之;二則是泗上的發展模式其實就是經濟殖民擴張,吸著四周和天下九州的血養一州,若是將天下視作一個整體,那麼這種模式就不行了。
對楚開戰之初確定的原則,就是走第二條道路,放棄第一條道路和第三條道路。
也就是放棄「貴族利用封地封建勞役特權,通過工商業的發展和對農夫的壓榨而轉型」的這條必然會保留大量封建殘餘的路。
也放棄了「復古」的井田制村社變種。
也就是說,採取分地、貧富分化、自然兼併的發展政策。
一方面人少地多,真要是出了事,周邊有的是土地可以移民,只要執政能力夠強,再多數倍的人口也沒問題。
二則是這樣有助於工商業的發展,只要能夠在承受力和忍耐力爆發之前,完成手工業革命、在百年之內讓蒸汽機轉起來,那就沒有問題。
故而泗上這邊一方面加大了對制械所的投入,包括鑄鐵工藝、鏜床刀具等一系列的投入,大量的識字學生送到裡面研究,不惜代價搞出來燒煤冒著白色蒸汽可以實用而不是只能用於煤礦的東西。
另一方面也為了能夠應對之後可能延續十餘年甚至幾十年的統一戰爭,不能夠讓這種兼併情況出現的太早。
同時又必須讓楚國的民眾感受到實利,確定生活水平的提升,這就需要投入巨量的投資。
好在墨家為了打這一仗,準備了三十年,不只是人才儲備、新的文化和道義體系、新的倫理、人口、兵員,還有大量的財富。
這一次主導在楚國的變革,就是以授田分地為主,一方面徹底掃清楚國的貴族殘餘,另一方面也要注意楚國落後地區的村社傳統。
貴族統治的核心地區,簡單。
反倒是落後地區有著村社殘餘的地方,頗難。
村社傳統的瓦解,是個漫長的過程,魯宋等國早就瓦解的差不多了,但是楚國的一些偏遠地區還繼續殘留。
一方面村社是一個小社會,是村社之民眼中的世界,鄉愿式的願想,自治式的落後,生老病死等一系列問題都在村社解決。
另一方面也是發展不夠,以至於私有制還沒有徹底瓦解村社制度,並且在這種情況下很容易催生出宗法反動的空想制度,這是肯定要掃清的。
最粗暴的解決方式,是集村並屯,分配土地,嚴格管理,迅速瓦解原始村社,認可中原地區的私田制度。這個見效快,但是需要的支出多、反彈大、還可能形成反叛。
緩慢一些的解決方式,就是溫和一點,授予荒地、扶植農具和技術,溫和變革,利用更久的時間,依靠生產力的進步和周邊城邑的工商業發展,逐漸瓦解。
缺點是難以做到對村社的有效控制,不能迸發出楚地的全部戰爭潛力,而且可能管理會很混亂,而且最為重要的是沒有那麼多的幹部。
在泗上漫長的討論和計算權衡之後,終於決定選擇第二種方法,畢竟楚國江漢平原的已經發展的地區,配合泗上、搞定越國,就足以提供對北方諸侯國的碾壓性優勢,不需要完全發揮出楚地的全部潛力。
剩餘的演化可以慢慢來,不要急於一時,而且南方的同化融合可以用很久的時間慢慢來。
只需要在平原地區站穩腳跟,發展生產,剩下的事以後再說,對於更偏遠地區統治成本國大的地方,先行放棄,不管不問。站住平原和河谷,之後的事交給後人。
鄂地作為天下要衝,這裡的改革就要做到深入,而且要作為將來控制江漢的重要節點,整個楚國的變革就要從鄂地開始。
然而鄂地的情況,卻有些特殊,這使得主持楚地變革的人面臨了一個疑惑:既然確定了要走第二條路,可鄂地的封君在一小塊地方走完了第一條路了,那該怎麼辦?
鄂邑緊靠大冶山銅礦,又處在楚國江漢和泗上貿易的關鍵處,這裡的情況有些不同。
固然有封地采邑勞役制度,也有鄂君為了獲取財富購買火器、或者是為了生產糧食私開銅礦而形成的一些用奴隸、奴工的大型莊園。
因為鄂地封君不能自給自足,他需要泗上的棉布、火槍、鐵器、甲冑,又需要一定量的糧食私挖大冶山的銅礦,所以出現了這種頗為畸形的土地制度。
有專門的人管理,使用奴隸或者是因為種種原因失去了土地的農夫或者是分封權力之下強制剝奪了土地的農夫負責種植、收穫。
土地有數萬畝,都是上好的良田,而且可以澆灌,並不是分成小塊租種給農夫的,而是大規模經營用於換取泗上的各種貨物的。
這種特例的土地,分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