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四章 齊國的路(二)(2/2)
其一,山海是歸屬於君王所有的,並且君王要善於利用這個所有權,獲得財富。
其二,在官營經濟之外的私營經濟,一定要發達,使得民眾大量的交換,才會導致缺錢,然而售賣糧食。
其三,民眾經營土地,一定要有利可圖,擁有除去租稅和自己吃的那些後的盈餘,只有這樣,才能夠促進工商業的發展,才能夠使得君王所獲得的山海的所有權掙到足夠的錢,並且這些錢可以轉化為君王想要的東西。
針對這三點,田和仔細研讀,也終於明白了這三點內容引申出來的種種變革手段和體系道理。
針對第三點,也就是民眾經營土地要有盈餘這一點,這是基礎,也是重中之重,因為農業是工商業的基礎,所謂「五穀粟米者,民之司命也」。
對於這一點,管仲提出的手段有兩個,相輔相成。
一個是相地而衰征,也就是考核土地的肥沃程度,制定不同的稅收標準,形成差級地租。
而要形成差級地租,又需要做到「與之分貨」。
與之分貨,也就是用「實物地租」代替「勞役地租」,在齊侯直轄的範圍之內,取消「公田」制度,將土地分給民眾、所有權仍屬於君主,以此取締民眾「公事畢乃敢治私」的勞役地租,用實物地租取代,激發民眾的積極性。
放眼天下,秦、魏等地的變革,基本上都是一樣的套路,而這個「與之分貨」的辦法之所以不能在更早的時代實行,其實本質是還是墨家所謂的「九重樂土」之中的「善政」之意:生產力不足這樣的制度在更古的時候就是惡政,也就是墨家辯數中的「在」——堯的政策我們看著好,是因為我們站在現在去看堯那個時代,所以他可以治理,但如果堯的政策放到現在,他不但治理不能還要變成惡政。
之所以「千耦其耘」,是因為生產力低下,不這樣就無法有效的剝削。管仲認為齊桓時代的生產力水平,已經完全可以放棄千耦其耘的勞役地租,用差級地租和實物地租取締勞役地租。
齊桓公死後,齊國內亂許久,五公子之爭以及隨後的田氏之亂,都讓齊國這百年的時間不進反退,根本無從實行這樣的政策,也無足夠的基層官吏去推廣,加上齊桓公一代雄主都無法遏制貴族不得不分權高、國兩家,這一切美好的想法也只能停留在理論上。
既然說這是一套體系,自然有與之配套的內容。
在解決了農業問題之後,便要解決工商業的發展,以及由此產生的貧富差距等問題。
對此,齊國的學術派認為在徵稅上,要注意以下幾點。
「夫以室廡籍,謂之毀成;以六畜籍,謂之止生;以田畝籍,謂之禁耕;以正人籍,謂之離情;以正戶籍,謂之養贏。」
也就是說,如果徵收房屋稅,會毀壞房屋。
如果徵收六畜稅,會限制六畜繁殖。
如果徵收田畝稅,會破壞農耕。
如果徵收人頭稅,會導致絕育。
如果按照一家一戶收稅,這又等同於在優待富豪大戶。
這五種稅的例子,是說國君可以收稅,也可以根基稅收的種類,來對國家經濟進行調整:想鼓勵養馬,那就不徵收馬稅;想要促進人口增加,那就攤丁入畝取消人頭稅……
靠稅收政策調節經濟偏重、同時依靠國家管控「民之通貨」和「民之司命」來宏觀調控物價,使得經濟發展、君主手中的錢財可以獲得更多的實物。
此外,齊國的經濟學派認為,「夫民富則不可以祿使也、夫民貧則不可以罰威也,法令不行則國之不治,貧富不齊也。」
也就是說,在稅收上,還要考慮到貧富差距的問題,要靠稅收來調節貧富差距,實行累進稅。
比如收取喪葬稅,厚葬的人就需要繳納更多的稅,因為他有錢而且不差這點錢;薄葬的人就收少量的稅,因為他沒錢。
比如根據房屋的豪華程度徵收賦稅,將這些賦稅添加到間接稅中,比如山林屬於國君所有,那麼誰家用的房梁粗大、用的棺木厚重,那肯定要買大木頭,所以大木頭的價格要比小木頭的貴幾十倍。
這樣,就可以實行直接累進稅和間接累進稅,利用稅收調節貧富,利用貨幣和糧食管控物價,使得貧富差距不至於太大,也可以使自己手中的財富更多。
為此,齊國的經濟學派認為還已經設立「統計局」,這時候的名字叫「國軌」。
「國軌」的職責如「某鄉田若干?人事之准若干?谷重若干?某縣之人若干?田若干?幣若干而中用?谷重若干而中幣?終歲度人食,其餘若干?曰:某鄉女勝事者終歲績,其功業若干?以功業直時而櫎之,終歲,人已衣被之後,余衣若干?別群軌,相壤宜。」
「國軌」統計局不但要進行各個地方的統計匯表做政策調整的依據,還要注意保密,所謂「不陰據其軌,皆下制其上。」
如果「國軌」不注意保密將統計匯表泄露,可能會導致富豪操控物價,利用這些情報獲取利益,從而危害到國君的利益。也就是說,國君作為全國最大的投機商和高利貸放貸者,必須要提防商人們知道內線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