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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五章 驚雷(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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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到整個天下,這就是一個階層有一個階層的義、十個階層有十個階層的義,義不相同,理便不同。

雞同鴨講,這邊的推論基礎是人人平等勞動創造財富這些東西;另一邊的基礎是貴賤有別封地守土……

既然連基礎都不同,口頭辯論就不可能有結果。

墨子說:

夫辯者,將以明是非之分,審治亂之紀,明同異之處,察名實之理,處利害,決嫌疑。焉摹略萬物之然,論求群言之比。以名舉實,以辭抒意,以說出故。以類取,以類予。有諸己不非諸人,無諸己不求諸人。

辯論這種事,得有一些基礎。

好比這個動物,大家都說是馬,然後某個人指著一條魚說這才是馬,然後說所以可以得到證明:馬在水中生活,有腮有鰭。

不能說這個人說的不對,但是天下人都把他認為的馬叫做魚,所以他以自己定義的東西來看說的沒錯,但是天下人則認為他說的有錯。

那麼要麼就不和這樣的人辯論,要麼就強制天下同義,什麼是馬什麼是魚有個統一的標準,然後才能辯論誰說得對。

現在這種情況,已經到了連基礎的「義」和「道」都不能夠互相認同的局面了,再靠嘴巴辯論就沒意義了。

此起彼伏的叫罵聲中,原本怒氣沖沖的徐弱終於鬆了口氣,嘟囔道:「就是嘛。為了利就是為了利,為什麼還要說的那麼好聽,說是為了天道、為了禮、為了德、為了天下?大家把個人的利都拿出來談,不是挺好的嗎?你說你們這些人裝的什麼心懷大義啊?還不是為了你們那點封田和封建之權?」

孟勝笑著搖頭,心想夫天下之大、費國之小,當真是一窺可見。

若是天下無雙之辯士,何至於這樣明顯的陷阱都會掉進去?

孟勝想,你們今日就不該談什麼德、義、利,也不該說什么小人求利、君子求義之類的話。

又想,當初適開玩笑說,那些腐蠹的貴族才是職業的革命家,這話當真有些意思。若是貴族人人守貴族之德、貴族人人守禮、貴族人人仁愛眾人,只怕縱然不合於天志,卻也不會有今天這樣的局面。

混亂中,人們的情緒愈發的激動,以至於衛讓這樣的民眾都認可的賢人在揮手示意民眾安靜之後,喧鬧聲仍舊持續了半刻鐘的時間。

當民眾都安靜下來後,衛讓從懷裡拿出了一張紙,根本無視在他旁邊怒氣沖沖的那個士人,面對著民眾說道:「費國國都的民眾們,剛才的審判,有些話說的很有道理。」

「法分自然於人定。人定之法要以自然、天志、天道為規矩衡量善惡,衡量是否可以成為法。」

「我們有我們的義,而我們正是因為相信我們有同樣的義、同樣的利,才一同站在這裡。」

「今天,我們就該定下來,我們的義、我們認可的自然、天志、天道是什麼樣子的。以此作為憲,然後才能人定成文之法,得以實行,利於天下之人。」

「民眾們,我們相信,正式因為天下諸侯王公、士卿大夫,以至於庶農工商對於天道、天志與自然之理的無知、忽視與輕蔑,才是天下大亂、率獸食人、民有三患、九州疾苦的唯一原因。」

「由此,乃決定在今日,我們將討論、表決和議定出,呈現道法自然的、天帝賦予的、天道永恆的、天志可知的道理。」

「以便這個道理能不斷地向天下人提醒他們的權利與義務;以便製法與執政的行動;以便評價天下眾法的善惡;以便能夠將天下的制度與此比較衡量是否違背;以便天下人今後能夠根據簡單而無可爭辯的道理所提出的各種要求;以便讓天下人得利與富足……」

「其一,我們應該承認,人無分老幼貴賤,皆天帝之臣,自天帝而下,人人平等。」

「其二,我們應該承認,天地生人,人存於天地,趨利避害乃是人之本性。平等之下,每個人都擁有活著的生命之權、每個人擁有足以存活的私產所有權、每個人擁有追求更好的生活的權力。天若不想讓人活,便不會生活人而是生死人,因為天生活人,所以活著的生命權是天帝賦予人的權力……」

「其三,我們應該承認,勞作創造了天下的財富。包括稼穡、百工、商賈、運輸、交換、經營、冶煉、鑄造等一切需要雙手或是頭腦的活動創造了天下的財富,並且這是獲取財富的唯一合於天志的手段。」

「其四,我們應該承認,上古之時,義不相同,人人逐利以至於天下大亂。天下人基於上述三種原則,出讓了自己的部分權力授予公共之意,選賢人為天子、選次賢為諸侯乃至卿、大夫。」

「換言之,是在基於人人平等的基礎之上,保障天下多數人的活著的生命之權、保障天下多數人可以利用勞作以謀生、保證天下多數人可以用勞作謀求財富和利益、保證自己依於天志所得的財富和私產不受別人侵奪……等等這些,天下人才立為國,國由此產生以治理萬民,國是經被治理者的同意而產生的。」

「其五,我們應該承認,基於以上四點,一國之法是全部國民眾意的表達。法令的原則,應以以上四點為規矩衡量善惡。鑑於天帝賦予民眾的各項權利,法令有權禁止危害天下眾人之利的行為。」

「其六,我們應該承認,惟害無罪,犯禁為罪。沒有被法令禁止的行為可以去做,法令所未曾要求的任何人都不能夠強制人們去做。」

「其七,我們應該承認,每個人權利的保障、法的實行、害天下之行的禁止,需要約束之劍、也需要執劍人。這包括軍隊、官吏等。這些是為了兼民之利而不是為了體人之利而設立的。」

「其八,我們應該承認,為了維護第七條之約束之劍與執劍之人,賦稅是不可或缺的。賦稅應在全體公民之間按其能力平等地分攤,包括土地的數量、財產的份額、歲入的財富等,而非按照單純的人數進行徵收,亦不可根據不合於天志的血統進行不合於理的徵收或是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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