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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六十二章:戰兵、正兵、輔兵(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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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萬曆朝三大征之後,這一政策開始悄然改變。

為使軍戶能自備服裝盤費,減少各地衛所和兵營壓力,明廷規定﹕

「軍戶耕種的田地(軍田)在三頃以內者可免雜役﹔三頃以上者須與民戶一起承擔雜役﹔隨營余丁和戶下供應余丁亦可免當差﹔正役仍要承擔。」

說實話,這些制度是考慮到軍戶不能自給自足,一戶出丁受到各種苛捐雜稅而所得不能相抵,繼之牽連、拖累全族這種情況,是朝廷相應的措施。

不過很可惜,萬曆朝這種極好的措施,在實際執行中並未貫徹到底。

這個措施,自宰輔張居正死後便無人再提,軍戶的雜役負擔並沒有減輕,反而相應賦稅越來越多。

朝廷上,雖然想極力的為下面減少負擔,但是由於財政的逐年破產,尚且無法維繫填補三大征對地方造成的損耗,對於地方軍戶的補償更是供不應求。

萬曆一朝,由於前十幾年張居正的全國性改革,為朝廷積累下了許多的財富和民心。

這也使得萬曆末年雖然明軍在遼左、西北一帶的流寇、賊虜、蒙古方面細節上常有失敗,但總體上來看,朝廷仍是不可撼動。

到如今崇禎朝以後,對於軍戶出丁是根本就沒了任何補償,因為當時崇禎初年的朝廷,就連正兵和衛所的軍餉、衣甲都已經不能湊齊,時常因此發生兵噪、炸營等事,更何況那些地位低下的軍戶。

士人常說粗鄙武夫,但是相較於那些真正的兵,這些基礎龐大卻四不像的軍戶,甚至不夠格被稱為「武夫」。

在出丁同時,社會地位上,軍戶亦低於一般民戶和官兵。

就連民戶對軍戶也時常鄙夷嫌棄,就像文人和兵伍的區別,民戶若與軍戶通婚勢必連累自己的子女和全族。

軍戶丁男僅許一人為生員,民戶則無限制,正軍戶五丁以上方許充吏,民戶二丁以上即可充吏。

民戶有罪,往往以充軍處罰,軍戶則不許將子侄過房與人,防止後代因此脫免軍籍,鑽了軍戶大家庭的漏子。

兵丁征戍遠方,軍裝盤費數目很大,洪武、永樂時朝廷尚能充足保持軍戶們的軍裝盤費,但自萬曆末年以來,朝廷所給便是杯水車薪了。

就拿萬里末年的薩爾滸之戰來說,朝廷調動了自三大征以來人數最多的八萬多人,想要直接將有些崛起勢頭的建州剿滅。

尚且不說成敗等事,只說這八萬多大軍的組成成分,可戰的精銳正兵實際上只占據了其中很少一部分。

當時延綏鎮、寧夏鎮、甘肅鎮、固原鎮四處,發兵共約兩萬五千人,但是又分正兵、衛所兵和基本軍戶。

這大約兩萬五千的四鎮兵馬,真正吃飽穿暖,勉強能從朝廷那邊拿到補償有些戰鬥力的正兵,其實只有萬人不到。

餘下那些,一小部分是源自四鎮各衛所調派來的衛所軍,萬曆朝對衛所多多少少還有些補償,算是個安慰。

那些人數雜多,在軍中往往充當勞役而非主要戰力的軍戶,打一次仗,他們不僅得不到任何好處,軍功也完全不會分攤到他們頭上。

更令人寒心的是,就連他們全部的出征盤費也是完完全全的自給自足。

崇禎皇帝此番在永平府的試水,實際上就是想看看會遇到什麼阻力,若軍戶制度不有所改觀,再怎麼搞也只是一時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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