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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九十六章:財政危機之聯想(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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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兩京地帶商賈雲集,市場繁榮,但是南京城內居民眾多,導致住房短缺,商貨無房可儲,朱元璋為了保證物料的供給,在南京城建造了塌房,並且強行規定外地商人需在朝廷建造的塌房居住存貨。

由於朱元璋的權威,商戶自然不敢多說一個字,設置塌房之後,朝廷便名正言順的開始收取所謂「塌房稅」。

顧名思義,商人入住及存房於塌房需交納一定數量的稅費,稅率是按三十取一的比例徵收,成為明初直至明中期「商稅」的主要來源之一。

不過崇禎皇帝也在馮銓口中得知,塌房稅在萬曆末年因為有某些大戶抗議,加之時內閣臣子聲援,如今僅在南京、北京兩地徵收,再加上這兩地商戶多為財閥,又在朝中眼線眾多,所以成效甚微。

從前朝廷「商稅」的主要來源除了塌房稅以外,還有「市肆門攤稅」,開徵於仁宗洪熙元年,明仁宗認為鈔法之所以通行不暢,是因為對商販儲藏貨物不徵稅,加之門市店肆阻撓所致。

於是,明仁宗下旨對兩京以販賣為主的官私店一體徵稅。

洪熙年間,朝廷規定稅款均須以鈔繳納,宣宗宣德四年,明宣宗繼續加大力度收取「商稅」,將該稅推廣全國各主要城鎮。

除此之外,明宣宗降旨將稅率增加五倍,規定凡以販賣為主的蔬菜園,無論是種植、轉輸、囤留,還是販賣,一律徵收此稅。

萬曆二十六年以後,市肆門攤稅在朝廷派出中官稅使的情況下,開始無限擴大,但因為後期地方官吏濫收,卻又不上繳於朝廷,搞得百姓民不聊生,曾多次激起民變。

天啟年間東林黨徒稱為「禍國殃民」的閹黨執政時期,市肆門攤稅收取的銀兩在逐年增多,各類早已失去效果的商稅開始重新向朝廷提供錢財。

閹黨下台之後,在人稱「眾正盈朝」的東林黨執政前十六年,市肆門攤稅雖然沒被廢止,但卻又恢復到收不上銀兩的情況,和塌房稅一樣根本指望不上,朝廷也是越來越窮。

直到去年,崇禎皇帝穿越而來,發現自己根本沒有其它手段獲取銀兩,不得不靠抄家殺頭來求活,然而有趣的是,傳聞中越清正廉潔的東林黨,家裡財產往往都是越高。

正是這些清正廉潔大臣們家中的財產,讓現在的崇禎皇帝磕磕絆絆撐到現在。

市肆門攤稅的徵收方法是由每個店鋪按月向都稅宣課司或稅課司局繳納,官府給與由帖(交稅證明),有司每月核查一次,如發現有違期不納或隱瞞不報者,依法治罪,並罰鈔干貫。

除了上述兩種主要的商業稅課之外,朝廷還曾在酒醋、漁課、契稅、牙稅、過壩稅、過橋稅、車馬稅、香稅等都徵收加稅。

所以崇禎皇帝認識到,現如今的問題不是朝廷有沒有徵收商稅,而是大明自開國以來,幾乎歷朝都在加大商稅的力度,但自從萬曆十五年之後,朝廷能拿到的錢卻越來越少,直到現在一個幾乎沒有的地步。

究其原因,後世而來的崇禎在這種時候無比清明。

「商稅」根本收不到商戶和地主的頭上,無論怎麼開設,那些商人都有無數種方法躲避繳納,並且在朝廷有自己人,又能避免受罰。

最終這些所謂「商稅」,無一例外全都加徵到了百姓頭上,而歷史上的崇禎皇帝雖然有所覺察,但終究因為手腕與性格等原因無法將心中想法付諸實現。

現在的崇禎並不會有這些思想束縛,與內閣商議了兩天,早就對這時候商稅的組成和財政根本癥結有了清晰了解。

聽到魏藻德請辭,崇禎皇帝其實也明白他的想法,想了想,點頭說道:

「愛卿勞苦功高,准予致仕所請。司禮監擬旨,加太子少師,月給米四石,役六名,終其身。因戰事原因,暫留京師閒居,日奏行程,不准回原籍,聽朕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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