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1章找上門來的廣告商(1/2)
走紅所帶來的好處。
是令周天無法想像的。
如GG。
這一日。
周天通過電台GG部的相關工作人員得知,有GG商找上門來,希望自己和胖子可以代言他們公司的產品。
只不過由於周天和王樂沒有自己的經紀人,沒有自己的經紀人公司,GG商無法聯繫上周天和王樂。
後來,GG商在實在聯繫不到兩人的前提下,不得不與京城廣播電台GG部門的工作人員進行了聯繫,希望對方可以幫著聯繫一下周天和王樂。
主持人與藝人不一樣。
雙方有著本質性的區別。
藝人有自己的經紀人或經紀公司,根據相關的合約,藝人拍攝GG的酬金,經紀人或者經紀公司是要按照一定抽頭比例執行的。
也就是說,藝人拍攝GG的酬金,並不一定全都是自己的,他還的跟自己的經紀人或者經紀公司分。即便這個GG不是經紀人或者經紀公司幫忙聯繫的,這個錢也得給,不然藝人就違約了。人家經紀人或者經紀公司有權將藝人告上法庭,就是打官司,藝人也是輸。
但主持人不一樣。
首先他與電視台或者電台是一種獨特的僱傭關係,主持人按時上班,電視台或許廣播電台每月按時付給對方薪水。
除去正常上班的時間,其他時間全都屬於主持人個人,在屬於自己的私人時間裡,主持人可以做一切自己想做的事情,但前提是不能被媒體曝光,否則就會面臨電視台或者電台的封殺懲罰。
當然。
這指的是主持人做了壞事。
要是好事的話,就沒有這麼多的顧慮了,這裡面包括主持人拍攝GG及電視劇或者電影當中客串的事情。
話又說回來。
不管是拍攝GG,還是拍攝電視劇,亦或者拍攝電影,主持人只能以自己個人名義進行。
換言之。
主持人在拍攝GG,拍攝電視劇,拍攝電影的時候,不得以電視台或者廣播電台為噱頭。如前幾年一位很有名氣的央視主持人,在拍攝GG的時候,公然打出央視著名主持人的噱頭,如此也引來了央視的封殺,現在只能在不知名的地方電視台勉強混日子。
正是鑑於這種說不清楚道不明白的關係,很多GG商在找主持人做代言的時候,往往只會通過各種關係私下聯繫主持人本人,從不會通過電視台或者廣播電台聯繫主持人。
可以這麼說。
這家尋找周天和王樂的GG商,就是有一萬個理由,但還是壞了圈子裡面的規矩。
跟小說裡面的情節不一樣。
電台GG部門的工作人員並沒有泛眼紅病,廣播電台的領導也沒有泛起強迫兩個當紅主持人不能拍攝GG或者只能以廣播電台的名義接拍GG的心思。而是異常高興的幫著周天和王樂進行了聯繫,甚至還因為擔心兩人剛剛入行,不知圈子裡面的規矩,特意派了相關的法律人士來幫助兩位。
畢竟這對於他們電台來說,也是一件天大的好事,旗下主持人總算有GG商尋上門來要求為其產品代言了。
這家邀請周天和王樂為其代言產品的GG商家,是中國一家比較有名氣的體育用品公司,產品銷售的特別火爆。
只不過這都是之前的事情了,近幾年,隨著其他幾家體育用品公司的興起,這家名字叫做丁寧的體育用品公司,銷售額是一年不如一年,今年上半年,全國範圍內便關閉了一千多家門店。
與丁寧公司相反的,則是丁寧公司的幾家競爭對手,他們今年上半年新開門店最少的,也在五百家左右。
正是因為這些。
才使得丁寧體育用品公司掌舵人丁寧,泛起了請當紅明星拍攝GG,代言其產品的想法來。
作為當下中國最火的話題明星,周天和王樂首當其衝的進入了丁寧的視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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